• 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进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及时做好隐蔽验 收记录。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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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质量自评报告或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质量验收。对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需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预验收,并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施工单位申请验收)。 2.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实体与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提供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价,提供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4.验收组织单位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5.验收组织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分部工程)或7个工作日(单位工程),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监站(提前通知质监站)。 6.验收组织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质监站的监督下,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进行全面验收(进行验收)。 7.由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召开工程质量验收会议,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合同履约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召开验收会议,听取参建单位汇报)。 8.验收组听取各参建单位意见后,由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形成验收意见(签字形成验收意见)。 9.参建各方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验收组织单位报质监站存档(验收记录报质监站存档)。 10.当验收参加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如协商处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未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的应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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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3.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 4.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5.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6.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7.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00mm,钉长为25-35mm,钉帽应打扁头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8.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9.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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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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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紧贴墙体、顶面走,铺设牢固、无晃动,每隔800 mm加固定卡1个或吊杆1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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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进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及时做好隐蔽验 收记录。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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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如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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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你是指那个部分的。是水电还是土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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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243—2002)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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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因此,主控项目的验收必须从严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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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做好装修后的质量验收,这主要包括隐蔽工程、木工、油漆、金属及一些杂项的验收。其中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尤为重要,因为这些项目在完工后基本上是看不到的,必须在其封闭前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包括水管给水是否畅通,照明和插座是否正常,电视、电话信号是否正常,网络线路是否正常及地面防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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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装订有关技术资料。验收规范是: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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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目的与范围1.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封闭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可信任的工程项目。1.2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1.3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其中地基验槽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参加。2申请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工程部、项目监理部。3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3.1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3.2隐蔽项目施工程序3.3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3.4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3.5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3.6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4隐蔽工程验收4.1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4.2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4.3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4.4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5隐蔽工程验收表格土建工程以及安装工程验收记表格样式见河南省有关建设工程通用表格。6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6.1工程部、项目监理部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6.2施工单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项目监理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7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施工阶段由施工单位保管工程完工后随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建设单位移交两份市质监站一份或按规定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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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路改造验收内容 1、外径在25mm以下的管道在转角、水表、笼头处及管道终端的100 mm处设立管卡并安装牢固。 2、阀门、笼头安装牢固、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 3、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间距不得小于50 mm。 4、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管材,禁用塑料软管。 5、有无其他结构、构件妨碍进排水管与阀门的维护和更换。 电路改造验收内容 1、接线分色:红、黄、绿色为火线,蓝、黑为零线,双色线为地线。 2、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同一管道中。 3、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不可混接。 4、管内导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5、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左零右火,有接地孔的插座,其他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 6、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同一平面内不得小于100 mm。不同平面不得小于50 mm。 7、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不得小于150 mm。 8、插座离地不小于300mm,同一墙面面板高低差小于3 m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线盒内导线余量15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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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镶贴 墙面镶贴:镶贴牢固,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缝、掉角、缺棱现象。在墙面上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平方厘米。 吊顶 吊顶安装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无脱层;搁置的罩面板无漏、透、翘角现象,吊顶位置准确、牢固。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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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L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 《冷轧扭钢筋》JG 190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 undefined 2 《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本条文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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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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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的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强制性条文 1、基本规定:3.0.6 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基本规定: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保温与隔热工程:5.1.7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瓦面及板面工程:7.2.7 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二、基本规定 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相关规定。 2、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防水专业队伍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新型防水材料和相应的施工技术,强调需经屋面工程实践检验,符合有关安全及功能要求的才能推广应用。 3、施工程序:图纸会审—施工方案及审查—专业队伍—三检制度— 淋、蓄水试验; 4、施工注意事项 (1)防水、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2)材料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应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完成; (4)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5、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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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查看产品是否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二是查看是否有人防主管部门对防护设备所在工程出具的竣工验收认可文件;三是查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四是查看安装调试是否符合标准;五是查看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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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 樘应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樘也应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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