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内容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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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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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令公布2010年1月29日,有达沃斯论坛、新股发行改革等重大经济新闻,不过没有一条新闻比得上拆迁条例修改与民生之间的密切关系。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新条例意在调和拆迁者与被拆迁者的利益纠份,还《物权法》以尊严。   通观全文,仍有对地方利益的绥靖与自由裁量度过大之嫌。如果不能在具体细节上给予严格的界定,强势利益获得者完全可以通过扩大概念外延,掠夺对拆迁者的权益;而强势的被拆迁者也可借助于新规则漫天要价,最近就有补偿特定对象上千万元的奇闻。   关注新条例的性质,必须关注新条例的两个基本议题,一是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二是市价补偿的基准。   新条例规定,共有七种情况被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说前五条还可以勉强被称为公共利益,第六条则让人莫名惊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都被介定为公共利益,那为政府官员盖的小别墅是否也属于公共利益,更进一步,所有与国字号沾边的政府、国企的扩张、改善型建设是否都可以被介定为公共利益?而第七条则是一条打补丁的背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要地方行政法规与国条院条例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都是公共利益,换言之,何谓公共利益,介定权完全在有法规制订权的政府部门手中。   以市场价补偿被拆迁者是一大进步,这杜绝了漫天要价与漫天砍价的恶性互搏。以往的经验可知,多数人并非不乐于被拆迁,而是对于补偿价格不满,血泪拆迁的背后都是利益的残酷剥夺。   新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此处要害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能是一味听命于地方政府的二奶机构。这些机构奴性十足,欠缺的就是市场主体的独立品格。殷鉴不远,山西煤矿民资大撤退时的评估机构,就是为了山西的市场而出卖独立性的二奶机构,他们可以完全不顾市场均价,或将资产价低估到零,或者高估到天上。   为了堵住漏洞,新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价不得低于类似房产市场交易价。但是过往的经验一再告诫我们,不要高估机构的道德,也不要低估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贪欲。在普通民众尚不能得到完善的司法救济之前,面对土地市场的资产品价格这一暴利领域,抑制贪欲最好的办法是由行政内部的惩罚。可以模仿证监会对券商的打分机制,国务院对地方政府进行打分,在房地产领域设置高分值,一旦违规就扣分,进而影响到地方政府的信贷、基建等项目的审批,如此一来,就是借给地方政府十个胆,也不会在拆迁方面轻易违规。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钉子户权利被剥夺。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也就是说,将来房屋拆迁将实行多数人议决制,如果你属于那10%的钉子户,对不起,你将失去自己的的权利,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换言之,如果钉子户属于10%之内的一小撮,那么这个钉子户对于产权的要求就是错误而愚蠢的。即便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论,但“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搬迁。这一招少数服从多数的手段,赋予政府拔除钉子户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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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费与安置房的对象、依据不同,发生的场合也不同。拆迁补偿费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补偿对象是被拆迁房屋,补偿依据是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所有的房屋拆迁,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都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给予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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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企业征地补偿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征地补偿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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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5、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综上叙述,因城中村改造实行"一村一策",各村补偿的项目并不一定按上述项目进行补偿,究其主因是各村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作者主要参照大部分城中村改造的补偿项目进行简述。但最近因城中村改造拆迁的矛盾不断加剧,原因是各村之间拆迁补偿数额差距较大,造成民愤极大。为此,作者建议:在根据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因村而异,综合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各村之间不能悬殊较大,更不能相互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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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 ,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 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 颁发的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 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_____地点,________房屋,____间,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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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面就有可以采纳的额,谢谢,希望能帮到你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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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觉得面对拆迁最重要的是:心态!保证良好的心态,保持冷静的头脑,理性的分析处理发生的所有问题,任何时刻记得提醒自己:“我追求的只是利益最大化而已”。控制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避免一切过激行为,因为所有事情都可以协商解决,所有事情也只有协商才能解决。暴力冲突得到的只有血泪教训,要知道不管鸡蛋碰石头还是石头碰鸡蛋碎的可永远都是鸡蛋。很幸运我们赶上国家政策一片大好,又有习大大、李叔叔、王伯伯为咱百姓撑腰,只要咱们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就好。关于拆迁下面是几个小建议以供参考: 1. 查询、收集、了解、掌握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在拆迁中所拥有的权力。(建议:阅读《物权法》) 2. 配合评估公司入户评估工作,提供所有你能提供的证据,证据越多证明你的损失越多,你损失的越多补偿给你的就会越多。 3. 要细看评估报告,甚签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必须有评估公司单位公章,两位以上注册评估师签名,一定要求其提供评估技术报告,那上面会对评估方法,技术路线,计算公式等等详细记录,并且评估公司有解释清楚的责任。(要看懂评估报告你需要了解掌握一些评估知识,这个百度一下很容易的) 4. 掌握好维权时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做二次评估或申请专家委员会做评估技术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定要在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评估准则上面有详细规定,问度娘) 个人建议:到网上收索拆迁补偿,拆维权律师就会有很多专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很多有公德的好律师会分享一些特别实用的维权方法,谈判经验和一些需要注意和注重的关键点,了解的越多对自己才越有利,用的心越多才会得到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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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衡拆迁律师网,专业从事房产、地产,拆迁、征收补偿维权服务。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任国家反贪总局局长罗辑担任顾问。执业律师多毕业于北大、人大、政法大学等法学院校。拆迁征地律师均是在北京执业10年以上,实战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全国22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积累拆迁征地成功案件上千件。经办案件胜诉率在98%以上,且补偿额平均全国最高。坚持专业、公平、敬业办案理念。资深律师亲自办案,让当事人在拆迁征收过程中,做到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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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 。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_ 颁发的_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_________。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乙方应与_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_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一)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二)产权调换。甲方以_________地点,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间,_____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_________。            (1)结构差价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元。       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_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_________处理:     (一)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二)逾期_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_________。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留存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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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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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可以换为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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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切实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筹做好房屋拆迁各项工作;要加快组织建设或收购定向拆迁安置房,多渠道做好拆迁安置房源保障工作;要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合理编制拆迁实施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落实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要依法履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稳定等责任,加大拆迁执法力度,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力度,妥善安置被拆迁人,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四、实行房屋安置的,根据被拆迁人原住房状况和拆迁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拆迁双方当事人按照《条例》、《办法》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二)拆迁双方当事人按照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实行房屋置换。各区县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原住房实际状况、外迁区位差异等因素,制定具体置换办法。   五、拆迁工作要与住房保障工作紧密结合。对于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被拆迁困难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要实行拆迁现场受理、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优先配租、配售。   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   拆迁评估一般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机构应当先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评估的基准价格,再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评估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七、拆迁评估的基准价格,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拆迁当事人对基准价格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八、拆迁当事人对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二)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三)直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拆迁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九、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各项拆迁补助、补贴等费用,并对辖区内各拆迁项目的综合补偿补助费用进行监督和平衡。   十、建设单位要按照《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要切实落实安置房源筹集责任,根据拆迁项目具体情况,通过自行建设、市场收购或者其他方式筹集适量房源用于拆迁安置。   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审查;对于拆迁安置房源以及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十一、各区县要加大拆迁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进拆迁工作。拆迁政策、货币补偿补助标准、房屋安置办法、拆迁许可信息、拆迁单位和人员情况、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工作纪律和举报监督电话等应当在现场公示。   十二、要进一步加大拆迁执法力度,维护拆迁政策和安置补偿方案的严肃性。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受理;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应依法及时做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的,由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区县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已按照政策规定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补偿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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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十八条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第三十九条 国家直管公房拆除后,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房搬迁,在不违反国家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与房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再享受过渡安置补偿费。 第四十条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 第四十一条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至偿还期间,其房屋租金由拆迁人承担,在此期间,如调整租金,拆迁人按新调租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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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范围 前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拆迁范围。 二、组织实施 前进村片区拆迁安置工作在区城镇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镇政府负责本范围内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区投资控股公司负责还建房(农民公寓)的建设,农民公寓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统一管理的原则实施。农民公寓为交钥匙工程,拆迁安置原则上采取先安后拆方式,如遇建设用地需要,也可采取先拆后安方式。 三、安置补偿凭证 拆迁安置凭证为房屋产权证或原湾里区、经开区城建部门核发的农房建筑许可证,房屋主建筑物拆迁可以选择农民公寓安置方式(拆一还一)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附属建筑物一律按货币补偿方式 四、选择农民公寓安置方式按以下规定办理 1、选择公寓安置的,原则上“拆一还一”;人均原有住房面积低于50m2时可按拆迁房屋所在地户口上在册家庭直属人口以每人50m2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户口不在本地,且在本地有房产并选择公寓安置的,只按“拆一还一”进行安置;被拆迁人户口上只有1人的,可按70m2建筑面积标准安置。 2、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数按农村常住户口在册家庭直系人口计算。独生子女均按2人计算,空挂户、搭挂人口不计算在内。原为本地农村户口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士兵、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在监狱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可计算为家庭人口数;与村民依法登记结婚的外地人员且在本地长期居住,户口暂未迁入前进村的可计算为家庭人口数。 3、按“拆一还一”方式安置,实际安置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超面积部分第一个8平方米内按400元/m2购买,超面积部分第二个8平方米内按600元/m2购买,再超面积部分按800元/m2购买,但超面积部分应限制在一套最小户型房屋面积内;按“拆一还一”方式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实际安置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予以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标准安置面积(人均50m2)的拆迁户可选择按标准安置面积予以安置,实际安置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第一个8平方米内按400元/m2购买,其余超出面积统一按600元/m2购买,超面积部分应限制在一套最小户型房屋面积内。 4、安置房应按以下标准结算楼层差价(高层楼层差价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5、在规定期限完成拆迁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则上可按《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的先后顺序,选择农民公寓栋号。 6、楼层选择: ①下肢残疾人、70岁以上孤寡老人(在拆迁所在地有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且常住)、烈属可优先自低楼层自选一套安置房。 ②在确定农民公寓栋号的基础上,楼层选择原则上按《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的先后顺序公开抽签取得。 7、禁止安置房私自交易,一经查实,一律按货币补偿标准由拆迁人收回安置房,对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货币补偿标准 为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在允许安置面积以内,再在重置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给予300元奖励。 农房拆迁货币补偿标准(含水、电安置费用)如下: 框架结构:1100元/m2(即重置价+300元/m2) 砖混结构:1000元/m2(即重置价+300元/m2) 砖木结构:820元/m2(即重置价+300元/m2) 简易结构:540元/m2(即重置价+300元/m2) 六、被拆迁农房住宅已私自改为其它用途的,一律按住宅给予补偿,拆迁集体土地上公有房屋一律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拆迁农民个人经批准建设的生产用房,一律按重置价格(框架结构:800元/m2、砖混结构:700元/m2、砖木结构:52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给予补偿。 七、无证房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结合前进村于2002年7月划归我区管辖和我区实际情况,对无证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2002年7月份以前擅自搭建的房屋主建筑,在补交30元/m2规费后可给予安置(拆一还一或货币补偿); 2、在2002年7月份以后擅自搭建的房屋按违法建筑处理,不予安置。 3、虽办理建筑许可证,后实际建设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在补交30元/m2规费后可按有证办理。 八、其它补偿安置标准 1、过渡费(临时安置补助费):①采取先安后拆的,统一支付6个月的过渡费,用于农民对安置房装修后入住,过渡费为每户每月600元(以户口本为准)。②采取先拆后安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过渡费,过渡费为每户每月600元(以户口本为准)。 2、搬家费(搬迁补助费):①先安后拆的,每户300元。②先拆后安的,每户600元。 3、电话迁移费158元/台,有线电视迁移费120元/户,室内装修不予补偿。 4、拆迁奖励: ①被拆迁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启动拆迁之日起开始计算,在1-10天内签订的,每户奖励3000元;在11-20天内签订的每户奖励2000元;在21-30天内签订的每户奖励1000元;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奖励费在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放。 ②被拆迁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的,每户奖励2000元,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的,不予奖励。 5、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房一律归拆迁人所有,由镇统一组织有资格拆迁单位进行房屋拆迁。 6、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区征地附着物搬(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货币补偿(见附件),征地时已补偿的地上附着物,农房拆迁时不予补偿。 九、安置房的建设标准 单元门为对讲门,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水泥拉毛墙地面,水、电到户;有线电视插口、电话(宽带)插口、管道天然气统一设计安装,但开通费用由被拆迁人自理,房屋建设质量标准符合市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十、其它规定 1、拆迁期限:以镇政府发布的《征地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2、分户规定:本办法中提到的户是以当地户口本为依据,已婚未分户人员可认定为一户计算,结合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区农房建设许可证为准。 3、农民公寓的建筑面积以市产权监理处测量的面积为准,被拆迁人应按规定结算差价款,办理安置楼房交接手续,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结构差价按每级50元/m2计算。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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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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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 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差价由_____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 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第九条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 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十六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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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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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 屋类 别价格(元/㎡)主 要 条 件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局 部框 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 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 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简 易结 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备注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三、房屋成新率: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最大折旧率为50%。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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