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00,地址在斜土路2431号。我们去查询余额的时候一定要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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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1,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2,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7.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三,材料受理流程:   1,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2,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希望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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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帮您找到北京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如下哦::   1,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2,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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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上海居住证积分标准120分,可享子女教育,社保等待遇凡在沪稳定工作,居住,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持有居住证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居住证积分:居住在标准分值为120分,达标者可在乎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用服务待遇。昨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和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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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参考一下: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1.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 所需材料   【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其他材料】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办理流程   【1】   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   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   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   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4. 费用标准   证件工本费20元   5. 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6. 办理地址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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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需要调整积分的,也应履行类似程序。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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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上海民政局去办理。 1,携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开始日期距离你申办居住证的日期要超过半年), 2,身份证, 3,寄宿证明(有房的带房产证,租房的要让你房东携带房产证去给居委开个证明,或者有好朋友好同事愿意帮你忙的,借他的房产证用下,让他陪你去居委,就说是你是他的亲戚,到居委开一个证明,因为居住证上到时候会有一个居住地址在上面,这个证明即使你去办临时居住证的话也是需要的), 4,最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单(去社保中心的机器上可以直接打印出来,或者你去社保中心申请了网上办理业务的话,可以在网上登录,并且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材料准备完善后,去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登记一个表格,一般一个月内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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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在沪稳定工作,居住,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持有居住证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居住证积分:居住在标准分值为120分,达标者可在乎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用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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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居住证积分查询怎么查:百度里搜索“居住证管理系统--国内人才积分查询”,进入以后属于姓名、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积分居住证办理条件:情况需要重新办理积要由单位事替申办积、递交材料   积积自决定等孩候积据我所知积跟入没关系参加高考才市民相同待遇   居转户持居住证累积满7没规定定要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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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你所在地嘉定的对应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即可办理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 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身份证、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等基本材料, 还需根据申请人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具体细则,可提前电话咨询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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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积分以下地方办理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永科路23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百仁村四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华严7组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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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居住证积分转户口条件是; (一)方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方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时期按规则参与本市乡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时期按规则参与本市乡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方法试行前按规则参与本市小乡镇社会保险的,能够在进行折算并补缴乡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确定乡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时期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核算正常交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三)方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许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作业资历证书)以上作业资历,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获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或技师(国家二级作业资历)及以上作业资历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作业的。持证前获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作业资历)及以上作业资历证书的,需经过本市查核复评。此外,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经认可的其他作业资历证书,也能够作为请求的依据,有关作业资历目录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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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和积分是分开的,首先先拿到居住证,这个目前还算好办理,但积分制,可以先去上海社保网上查询,需要综合个人学历,收入,以及发明,或者特殊贡献等积分,达到120分,才可以申请积分制。由单位申请,个人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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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积分流程: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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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居住证职称积分是《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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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某某网(避免涉嫌广告)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流程 以下手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一)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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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积分流程: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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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   总积分规则是什么?   ●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其中,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基础指标包含哪些?   ●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具体积分标准是:持证人年龄在56至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是: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最高分值140分,具体积分标准为: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哪些情况可享受加分?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环卫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情况是:1、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那些情况下要被减分?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其中,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哪种情况被一票否决?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哪些情况被注销?   ●一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的情形,包括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二是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情形,包括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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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2013年7月开始,所有上海市居住证全部转为积分居住证,原有的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普通居住证)仍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使用,其享受的待遇仍按原居住证管理办法办理。原居住证有效期已经到期的,续办时按积分居住证办法办理并转为新的居住证,享受的待遇按积分居住证管理办法办理。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已经有人才类居住证并且还没有过期,那么你继续使用这个居住证,同时你的子女仍然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就读公立学校、参加上海的中高考、参加上海的儿童医保、遇到世博会之类的还能和上海市民一样得到政府赠送的门票等等。如果你持有的是普通居住证,你的子女能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但不能参加上海的中高考,也不能在上海读公立的高中,高考要回原籍。当你的居住证到期后,续办时按照积分制来审核办理同时给你换成新证,同时只要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是120分),可以享受市民待遇。另外,老的人才类居住证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转上海户口,老的普通居住证不可以转上海户口。新的居住证按照积分制管理,转户口的细则还没有公布的,但官方公布是7年居转户政策仍然有效,但如何执行还需要等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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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积分申请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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