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 元,金额大写________ 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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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和装修单位必须有补位意识,主动发现问题) 1、读图和材料明细,起草施工图和材料选定审核意见,书面报告项目总监; 2、详读施工合同和附件中各种管理规定,将施工方义务和责任条款抄写入《监理日记》; 3、初审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和节点进度计划、流水段划分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成品保护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签署书面审核意见报项目总监; 4、初审施工资质材料,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总监; 5、检查施工条件和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书面报项目总监; 6、检查施工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7、抽查考核具体施工班组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8、初审开工令和分项工程施工令,报送项目总监批准。 二、清水房检查与土建安装施工界面移交 1、旁站监督施工单位对清水房重点项目的检查过程; 2、抽点复查检查记录; 3、审核签署施工单位检查汇总表; 4、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起草《关于清水房检查验收和界面移交有关问题的函》,报送项目总监审核后递交甲方; 5、督促装饰施工单位提出对土建和安装单位的书面需求,初审签署意见报送项目总监审核后递交甲方; 6、督促和确认土建、安装工程等与装饰施工界面划分,写入会议纪要和监理日记; 7、抽点复查督促土建整改情况和结果,书面报告项目总监审核后递交甲方; 8、填写入《监理日记》。 三、监理交底 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起草各分项工程《工艺质量监理交底书》和编制关键工艺节点图片演示文档,报项目总监。在施工过程中对具体操作工人再作技术指导,指导工作内容填写入《监理日记》。 四、施工技术交底 参加和监督施工单位每一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会,审核交底记录,填写入《监理日记》。 五、材料验收 对进场材料、部品进行全数验收,在《材料报审表》上签署验收结论。 六、放水平基准控制线 抽查核对放线误差,按户填写《放线施工过程工艺质量检查表》,填写入《监理日记》。 七、管线规划定位放线工程 1、与施工图对照全数检查核对终端位置,按户填写《管线定位施工过程工艺质量检查表》; 2、按监理交底标准全数检查线路走向,按户填写《管线规划走向施工过程工艺质量检查表》; 3、实施分项工程完工后检查验收,填写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和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签署《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 4、填写入《监理日记》。 八、管线开槽工程 1、全数检查管线开槽施工过程工艺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按户填写《管线开槽施工过程工艺质量检查表》; 3、实施分项工程完工后检查验收,填写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和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签署《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 3、填写入《监理日记》。 九、强电线路安装工程 1、检查电工上岗证; 2、全数检查线路安装过程工艺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抽查材料是否是指定材料; 4、抽点旁站监督穿线过程,填写《强电穿线旁站记录表》; 5、按户填写《强电线路施工过程工艺质量检查表》; 6、按户进行通断绝缘测试,在《测试记录表》上签署意见; 7、检查地面管线的保护措施; 8、实施分项工程完工后检查验收,填写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和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签署《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 9、填写入《监理日记》。 十、弱电线路安装工程 1、检查电工上岗证; 2、全数检查线路安装过程工艺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抽查材料是否是指定材料;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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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装监理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 元,金额大写________ 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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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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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看当初的定金是怎么个收法,一般的只要量房了,出方案和报价了这个是退不了的。建议跟装修公司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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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静态: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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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装修合同样本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邮 编: 邮编: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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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土木施工是控制整个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成本的 监理其实就是第三方,防止施工偷工减料,发现问题及时和施工方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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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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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节点监理 装 饰 监 理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 公司服务承诺: 1. 全程无忧室内装饰监理公司监理人员不得向业主推荐装修公司,装修材料。 2. 业主如果不满监理人员服务,可以提出更换监理工程师。 3. 业主如果发现监理在工作中有违规之处、工作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需第一时间与我公司联系, 我们会在48小时内解决处理,投诉电话:。 特别注明: 1. 若业主在工地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监理联系,约上监理与施工单位同共协调处理。 2. 施工过程中若有不清楚,不明白之处请及时与监理联系。 3. 节点监理属计次服务,需监理到现场服务,请提前36小时与监理联系,以确定时间安排。若与监理联系 行程确实紧张,建议业主缓1到2日,一定请监理现场验收后质量把关后,再进入下一步工作。 4. 水电工程及工程竣工与施工方结算尾款前一定约监理,做工程量核算,此步骤往往能节约一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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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付款要求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进程内容   对设计、预算 1000元签订合同   签订意向之日   认可 付款时扣除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之日 元   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费50%   合计   工期进度过半   施工过程中 施工工费40%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 10%   当 天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 100%   表应在补办手   续时结算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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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装修合同 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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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监理合同范本如下: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监理服务期:。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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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知道是: 一、监理概况   1、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② 监理范围:   A、预算审核(按甲方提供的装饰公司报价单审核,费用按审核减少部分的20%收取); B、协助签署装饰合同及专用补充协议; C、清水房验收;D、复验;E、其余每个工种____次(水电、泥水、木作、漆作);F、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估算监理金额大写________ 。如工程延期则追加部分监理费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③总投资: 监理范围内预计总额 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3、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监理取费   1、参照物价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   A、 6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 计___元。   B、 6万元以上的按 %计计___元。   3、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计___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计___元,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20%计___元。   三、监理人责任义务   1、监理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业主的责任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 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 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 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 天内不加收监理费,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 %进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补充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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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节点监理 装 饰 监 理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 公司服务承诺: 1. 全程无忧室内装饰监理公司监理人员不得向业主推荐装修公司,装修材料。 2. 业主如果不满监理人员服务,可以提出更换监理工程师。 3. 业主如果发现监理在工作中有违规之处、工作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需第一时间与我公司联系, 我们会在48小时内解决处理,投诉电话:。 特别注明: 1. 若业主在工地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监理联系,约上监理与施工单位同共协调处理。 2. 施工过程中若有不清楚,不明白之处请及时与监理联系。 3. 节点监理属计次服务,需监理到现场服务,请提前36小时与监理联系,以确定时间安排。若与监理联系 行程确实紧张,建议业主缓1到2日,一定请监理现场验收后质量把关后,再进入下一步工作。 4. 水电工程及工程竣工与施工方结算尾款前一定约监理,做工程量核算,此步骤往往能节约一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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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2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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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室内装修监理公司有:1、石家庄诚信家装监理有限公司地址: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08号2、石家庄鹰眼家装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3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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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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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静态: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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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未被确认为甲方办公楼装修施工方,而依协议转为该工程施工监理方,甲乙双方及关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负责甲方办公楼装修施工监理,有义务指导、协助、监督关联方依施工设计蓝图进行施工,以达到使装修从外观上与效果图最大程度一致的装修目的。   2.关联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与施工设计蓝图有关的技术问题反映到甲方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解释、指导和解决,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其以后半日内着手解决。   3.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一方提出合理的变更要求,须由本协议三方共同协商确认;决定变更后,乙方须就变更部分重新出具设计图。   4.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及监理费合计__________元,分别于施工开始之日支付__________元,施工进度完成_______时支付__________元,装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__________元。   5.施工过程中或装修完工后,若装修从外观上无法与效果图最大程度一致,应由对此存有过错的乙方或关联方承担责任。   6.若因乙方或关联方的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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