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 (二)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后,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房产管理局初审后,将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情况(主要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首先在其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然后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15天。 (四)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由房管、监察、社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书》。 (五)经批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申请顺序予以编号,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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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今年的标准为852元/月以下(含本数);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取得《房屋权证》5年后方可出售。未满5年要卖的,其住房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考虑物价因素后按原价折旧后收回,或由出售人按照出售收益的50%上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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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对象:   全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000元;   二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50m2;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已取得本区3年以上城镇居民户口;   四家庭成员为法定的配偶、子女关系。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14日至18日;报名地点为区房管局(房改办)。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芙蓉小区8号楼三楼报名登记。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报名登记时领取、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周内交区房管局(房改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⒈本人书面申请;   ⒉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现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   ⒋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家庭同时提供区民政部门发放的《黄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二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家庭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房管部门根据其家庭住房情况,确定其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申请人领取租赁补贴事宜另行通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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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申请住房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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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对象:   全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000元;   二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50m2;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已取得本区3年以上城镇居民户口;   四家庭成员为法定的配偶、子女关系。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14日至18日;报名地点为区房管局(房改办)。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芙蓉小区8号楼三楼报名登记。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报名登记时领取、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周内交区房管局(房改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⒈本人书面申请;   ⒉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现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   ⒋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家庭同时提供区民政部门发放的《黄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二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家庭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房管部门根据其家庭住房情况,确定其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申请人领取租赁补贴事宜另行通知。 仅供参考 具体以现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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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补贴的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 (二)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后,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房产管理局初审后,将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情况(主要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首先在其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然后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15天。 (四)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由房管、监察、社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书》。 (五)经批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申请顺序予以编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市区保障性商品房购买申请表》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赡养、抚养关系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现有房产(包括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其他相关房产)的证明资料,私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农村住房提供建房审批表。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福利、加班费及其他收入);无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以及社区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市区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市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因支援内地、边疆建设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市区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低保、特困、残疾等特殊困难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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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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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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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关于住房补贴的分配比例: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二)住房补贴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发放: 住房补贴是由于现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增发的。现在一般小城市(镇)房价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普通工薪阶层(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均能以其工资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买得起经济适用商品住房。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镇)可以考虑不必发住房补贴。 (一)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住房补贴可以采取按月计发。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职工在较早期就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因此,按月发住房补贴应该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二)落实财政资金转换问题。 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 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三)关于房改政策的衔接性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决定》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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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士在35岁以下、硕士30岁以下、学士25岁以下且在深圳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所签工作合同等资质材料,可先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期限不超过3年、分别为每月1000元、500元、200元的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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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需要有正规的租房合同与票据 目前 大学生的租房补贴,由其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发放。 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按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大学生本人。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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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特别注意: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2、收入情况: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难家庭认定标准。 3、工作情况: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4、从业单位:从业单位是在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5、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持本市合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连续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条件。 6、优先保障:对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性竞赛活动获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属于我市紧缺工种和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可放宽1年,并予以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 2、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3、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 2、符号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074元); 2、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1921元); 2、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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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市国土部门提供的住房补贴发放审核批复(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在深工作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属财政核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编制卡(含本人姓名页)复印件,并由人事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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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学士:未满2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 2.在市重点单位企单位工作。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4.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无空置公共租赁房 补贴:学士每月200,硕士每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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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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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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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报范围: 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与本市市区各类企业(银行类金融企业除外)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2)申请人条件: 毕业两年之内初次就业(或创业),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创业人员除外)、缴纳社保,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意事项: (1)申报范围: 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与本市市区各类企业(银行类金融企业除外)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2)申请人条件: 毕业两年之内初次就业(或创业),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创业人员除外)、缴纳社保,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3)需携带的审核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学位证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 5、《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需大学生本人亲笔签名); 6、在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 7、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人员还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和《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4)租房补贴申请状态、发放情况查询: 个人登录“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系统”,分别点击“申请状态查询”和“补贴申报查询”功能模块查询相关信息。(注意:根据公示、资金内控流程,当月补贴一般隔月到账,如:实发月份为10月,补贴一般于12月到账。) 5)办理租房合同续签: 租房合同到期后,个人需登录补贴申报系统,选择“续租租房补贴”,点击“网上办事”,填写续租信息,并上传续租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的扫描件。申报成功后个人需携带续租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到租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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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业两年之内初次就业(或创业),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创业人员除外)、缴纳社保,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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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人才租房货币补贴个人申请表、用人单位担保文件、申请人、配偶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这些都是格式模板,单位统一申请的时候会下发,大家打印签名就行)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深大户口的话直接在学校户政处借)、社保卡、劳动合同、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验证证明复印件   3、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我们主要是提供未婚证明,为了开这证明,差点放弃申请,因为当时我们单位同事户口都在福田,当时看说明文件的时候,只看到福田民政局,就傻乎乎往那跑,坐了一个多小时车才知道要原路返回那个崩溃啊,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户口在哪个区就去哪里的民政局。   南山的民政局比较难找,因为开这证明是在民政局下属婚姻登记处,就是在深大西门出去得麦当劳一直往天虹方向走100米左右会看到个路口右拐,再穿过一条很偏僻的小路,当时不知打了多少电话才找到,不过在那边问下保安应该知道,那小路有卖婚庆礼品的,大家可以留意下。PS:那婚姻登记处的环境真不敢恭维,还以为去到了地下钱庄)   4、社保清单   在福田社保局打印,这个很方便,带身份证和社保卡直接到那排队打印就可以了(忘了在4楼还是5楼),全程不过10分钟   5、银行卡   每个单位要求不一样,我们只需要填个账号,其他的听说有的要复印件   (开户银行须提供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的其中一个,户名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姓名)   准备材料这部分大家到时申请的时候再认真看下要求(单位会发),不知道有没说漏。个人做那部分其实很简单,跑几个地方,把材料准备好给HR就可以了。记得后来还让我提交了房租合同,合同上要有自己名字,HR说的是政府审核材料的时候要求补充交的,不过因比较急我也没交上,一度以为没戏,今天结果看来,这个也不是很重要。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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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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