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潍坊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个人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和个人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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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4、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7、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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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进行受理审核; 2、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贷款手续时,应首先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确定贷款住房为首套、二套或三套住房;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贷款手续,经公积金中心研究后,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4、通知借款人填写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和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凭他项权证或开封市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办理转款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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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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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5)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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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了解,广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1,首先向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2,然后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 3,再下来就是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最后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审批意见及办妥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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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将统一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昨天,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试行)》出台,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A.申请条件 准贷记卡透支未还影响公积金贷款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公积金中心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应的购房备案合同(协议)、建造批准文件或者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材料;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信用良好是指未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或者出现下述情形但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属非恶意拖欠未还款的信用状态:连续3期或者累计6期以上未还贷款;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或者累计6期的;因违约被起诉;有以资抵债的;经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B.期限额度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 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得超出5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由公积金中心依据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区域、房价、公积金缴存状况、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C.贷款受理 申请贷款有三种方式提交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以下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分支机构提交;向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受委托银行提交;向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交。 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在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时,负责鉴证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填写公积金中心印制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合法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还款能力证明、共同还款承诺书及信用证明;有效的首付款票据或者自有资金证明;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符合银行扣划要求,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购房备案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证等;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 D.审批发放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贷款的审批,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贷款手续办结后,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相关借款资料,由公积金中心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受委托银行收到划转的委托贷款资金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约定账户。 公积金贷款应当计划有序发放,做到符合条件的应贷尽贷。在资金无法满足发放要求时,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轮候是指当申请借款的金额超出可供额度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中心办理预申请手续,待贷款资金达到可供额度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受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手续。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办理。 E.贷款偿还 一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选择下述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借款人自银行放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贷款发放后,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划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需要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贷款本息的,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批准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资金入账手续。 因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依法进行借款合同等贷款要件的变更。借款合同未变更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F.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证、质押等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当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贷款额度不应当高于抵押房产认定或者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 新建商品房抵押物的现值依据购房合同注明的购房总价款进行确认;二手房抵押物的现值以房产评估报告注明的房屋评估价值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纳税额进行确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评估价值与工程预算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确需评估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保证是指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是指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有能力按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第三人。 G.贷后管理 骗取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 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贷款的后续管理,对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催收,并保留相应的催收记录。 出具虚假购房合同骗取公积金贷款的,经查证属实,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中止或者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并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出现8种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中止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限制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保证人保证金余额,并依法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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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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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四、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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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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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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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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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基本资料: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另需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除外); 2、女方申请贷款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3、用自有、共有、第三人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和该房屋价值预评估报告及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4、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专项资料: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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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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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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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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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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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一、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可直接在触摸屏查询机中,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二、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三、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而声讯电话另一种方式是短信查询,但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 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打开网站后找到个人登录处点击,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五、公积金磁卡查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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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一步: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第二步: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第三步: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四步:去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律师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第五步: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如同意放贷,则发给贷款承诺书。第六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第七步:领到卖契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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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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