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缴存基数   (一)各缴存单位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2015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 三、缴存额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64元(单位、个人合计,下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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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费最低,是青岛所在区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七区76,五市31元。 最高,社平的5倍。 比例根据公司的规定来说,一般是5%--20%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购买时请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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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一般都有明确规定的倍数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你缴纳公积金时间长短,收入情况,账户余额等条件有关。 估算方式是你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45万封顶,有地方60万封顶,以你本地政策为准。 建议你持身份证到本人公积金中心咨询,只有那里答复是权威准确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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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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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表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或者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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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都是不变的,北京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单位缴纳的比例都是12%,2015年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1955,最高是13898,具体的可以问51社保网,他们做这个比较靠谱吧! 基本公资来定,一般是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几来定,不同地方,比例不同,一般在8-1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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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4170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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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标准: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另外,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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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省直属单位职工缴纳的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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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潍坊市直各部门、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投资企业为16%。单位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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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纳的时间一般是公积金发完工资的后5天缴纳,个人缴纳在发公司时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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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由单位与个人个缴纳一部分组成的,具有相关政策规定: 1、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2、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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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向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由我中心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再办理缴存调整手续。           3.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   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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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均工资,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116元、226元,缴存比例仍为7%。补充公积金1%-8%。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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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费的基数,是根据你方申报的基本工资来调整的。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暂行办法》规定,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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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纳时间上的规定具体如下: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录用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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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直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在北京可以去下面。 北京丰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蒲方路3号 附近的公交车: 722路、18路、65路 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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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交公积金的主要条件是被用人单位合法聘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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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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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建议适当提高年轻人房贷额度 提案人:民革南京市委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单位和职工共同参与的强制性住房储金制度,这次两会上民革南京市委一件集体提案中建议: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7%,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南京的缴存比例并不高,例如昆明在2006年就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调增至10%。“南京职工的基本工资占职工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却一直不变,这样一来,公积金的实际额度就相对减少了。” 同时,委员建议适当上浮年轻人贷款额度,同时控制超标、豪华住宅贷款额度,因为对年轻人而言,由于其缴存基数和缴存余额较低,故可贷款额也低,但其未来工作年限长,相对还款能力较强,应适当上浮年轻人的贷款额度。 另外,委员们还建议尽快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政策。“推行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政策将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有助于做大做强我市公积金总盘子,拉动住房消费。‘置换贷款’因涉及借款人、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等几家当事人,在置换金额、换款期限、办理手续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与限制,风险基本上是可以控制的,而且只是调换贷款品种,不会对国家宏观调控产生消极影响。”委员认为,“置换贷款”在周边一些城市已开始试行,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建议南京市尽快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政策,保持我市房地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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