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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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供提取资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身份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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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地区的公积金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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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的; 5、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6、非因公出境定居的;7、偿还购房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2%比例以上部分的;9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职工或同户籍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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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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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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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供提取资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身份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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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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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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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项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十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一 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第十八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第二十一条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第二十二条 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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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携带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记账作为附件),领取并填写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单位对《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3、职工持《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中心业务大厅审批柜台办理审批手续。 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可免除。 4、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出具审批手续。 5、职工或经办人持审批手续到中心大厅支取柜台办理结算提取手续。 6、职工或经办人持支取柜台出具的支付票据到指定银行办理提款或转账还贷手续。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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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三)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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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积金提取: 1、搜索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网,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红色圈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2、根据你的信息做提取材料,提取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委托书,提取资料等等。 3、去地税局交税,记得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反正面是上下规格的 4、资料审核无误后,开始缴纳税金,然后地税人员会给到你发票,记账联,完税证明 5、无误后,带上合同材料,3张地税开的发票单子,还有打印出来的真伪发票证明一张,一并交给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事(离职的取住房公积金交给上个单位相关同事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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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需要购买、自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职工本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3、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4、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5、职工本人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6、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 提取流程 1.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收取所提交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3.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4.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5.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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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贷款不能支取公积金的。具体规定如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03年...按前款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2、退休3、一年未再就业的4、月租金过高5、大病、去世等6、房屋大建、大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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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办法: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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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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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 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XX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6、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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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法如下: 1.提取公积金,在你办理完贷款之后,有了购房合同、贷款证明就可以到公积金 中心办理了。这个时间要多久,是根据你的贷款进度而定的,没办法说具体。 2.你能从你公积金账户内取现多少,是根据你账户内有多少余额而定的。正常来说,在职员工的公积金账户内要留有一千元的余额,其他的可以提现。你账户内有多少钱,你可以到网上查,佛山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这项服务的。别人没有账户和密码是查不到你的余额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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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 比如我的长沙的就是建行的。准备好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 6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二天到账。整个提取流程就搞定啦.第二天就可以去ATM查看一下有木有到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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