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四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希望能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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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按照北京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发[2001]616号),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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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非常高兴为你服务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这样的,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我了解的就是这样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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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巴兔监理已经很详细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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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结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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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详情请参考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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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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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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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适用本办法。工程建设含装饰装修部分的,按建筑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室内进行修饰处理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房管部门或者指定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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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如下: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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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充分保障装修消费者的利益,原国家建设部颁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中指出装修的保修期已由以前的一年延长为两年。该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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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文物建筑、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普查登记在册的文物建筑,进行装修的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文物建筑装修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不改变文物建筑原状原则; 不改变建筑结构和外观原则; 不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建筑原则; 不危害文物建筑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原则; 可逆性原则。 第四条 文物建筑装修主要包括室内吊顶、增加隔断、加铺新型材料地面、墙面重新装饰;增设水、电、暖等设施以及更新、安装对文物建筑室内现状的外观产生影响的其他各类装饰施工项目。 第五条 装修装饰应具有可逆性,拆除装修后可恢复文物建筑的历史原状。装修材料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其附属文物造成污染,不得给文物建筑造成各种新的安全隐患,装修材料以及现场安装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安装质量等各项行业规定和行业规范标准。 第六条 文物建筑原则上不得进行改变文物原状的室外装饰装修。 第二章 装修设计 第七条 装修设计方案不得对文物建筑结构、墙体及文物构件造成损坏或产生不良影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内有旧彩画、壁画及各种雕饰线的文物建筑,原则上不设计吊顶。 (二)增加设备及必要的附加构筑物,对接触的文物须采取有效的、可逆的保护措施。 (三)设备放置及敷设线路不影响日后对文物建筑的维修、保养和使用。 (四)文物建筑原有的彩画、壁画、砖雕、木雕、石刻、隔扇、多宝阁、落地罩、室内外各类装饰以及题名、题记等附属物之上不得设计安装任何设备及管线。 (五)文物建筑室内管线和设备,应当置于相对隐蔽及安全的部位;设计安装电器设备不得对文物建筑外观产生不良的视觉影响。 (六)文物建筑(除)原有暗线敷设管路的继续沿用外,原则上不得重新设计凿墙挖地等暗敷管线;暖气等管线应明敷,不得设计在室内开挖管沟,以保护文物建筑基础整体安全。 第三章 施工安装 第八条 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如必须对室内有旧彩画、壁画及各种雕饰线的文物建筑吊顶,应在房梁及天花下皮10公分以下位置并避开壁画等文物装饰,吊顶后应预留通风气孔。吊顶不得使用不符合消防部门规定的木制品等易燃物,固定支点应使用铁箍并在无彩画处用铁箍固定。 (二)吊顶应为轻质材料,吊顶前应根据吊顶重量对屋架荷载进行必要的计算,以确保吊顶后文物建筑的结构安全。 (三)装修需要增加构造柱及框架的,必须与建筑内主体结构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固定装修需要采用箍、戗、卡等形式,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坏,禁止在有壁画、题字的部位以及清水墙面上进行钉钉、打眼、凿洞等作业。 (四)新铺地面时,不得拆除旧地面,新旧地面之间采用隔垫层保护,固定新地面不得损坏旧地面。 (五)必要的排水等管线应安排在新旧地面之间,并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 (六)新增设备及地面铺装严格控制总体重量,尽可能减轻地基荷载,不得对文物建筑地下基础造成安全隐患。不得在室内开挖管沟,以确保文物建筑结构安全。 (七)因工程特殊需要室外管线进入室内,应尽量利用旧管线路进入,须由地基进入室内,应采用小口径顶管作业。必须在墙体上凿洞的,应选在隐蔽的抹灰墙体或装修挡板处,不得在清水墙体或文物建筑的梁、檩、柱、枋等大木构件上钻眼、打洞。 (八)禁止为了扩大室内空间,将内檐装修推至外檐等改变文物原状的做法。 (九)线管使用镀锌等优质管材,不得使用蛇皮管等软管材料(除必要弯口处外);管线及金属框架等结构必须安装接地装置,并在游人、办公人员出入地段,采取绝缘防护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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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总则里面主要提到的是要遵循管理工作,保证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利益,政府按照区域性的对工作经行管理;一般规定中,是对违规活动的限制,必须要经行批准才能从事一些具体的相关工作,不得擅作主张,对于要按照国家标准来做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来行事,不能毁坏公共设施,危及他人安全。2,开工申报与监督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申报的材料,服务协议都是在装饰装修中必须用到的,而监督则是给了装饰装修工程吃上了一颗定心丸;委托与承接要求制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室内环境质量是对装修装饰工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废物所进行的规定。3,在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工作,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正常情况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保修的最低期限是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等地方防渗漏为五年,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交保修单,说明书,确保保修服务的顺利经行;保修的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最后:并不是所有的室内装饰装修都要按照这个规则来办,比如如果工程的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米以下的,就可以参照执行。而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实是由国家出的总体办法,地方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添加具体细则的,装饰装修竣工完成后,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进行后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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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由装修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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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深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 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结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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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装饰装修企业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 3、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4、工程竣工后,装修人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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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适用本办法。工程建设含装饰装修部分的,按建筑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室内进行修饰处理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房管部门或者指定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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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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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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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里面主要提到的是要遵循管理工作,保证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利益,政府按照区域性的对工作经行管理;一般规定中,是对违规活动的限制,必须要经行批准才能从事一些具体的相关工作,不得擅作主张,对于要按照国家标准来做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来行事,不能毁坏公共设施,危及他人安全。 2,开工申报与监督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申报的材料,服务协议都是在装饰装修中必须用到的,而监督则是给了装饰装修工程吃上了一颗定心丸;委托与承接要求制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室内环境质量是对装修装饰工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废物所进行的规定。 3, 在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工作,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正常情况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保修的最低期限是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等地方防渗漏为五年,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交保修单,说明书,确保保修服务的顺利经行;保修的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 最后:并不是所有的室内装饰装修都要按照这个规则来办,比如如果工程的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米以下的,就可以参照执行。而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实是由国家出的总体办法,地方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添加具体细则的,装饰装修竣工完成后,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进行后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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