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9-1的要求。 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单位 浓度限值 氡 (Bq/m3) ≤200 甲醛 (mg/m3) ≤0.08 苯 (mg/m3) ≤0.09 氨 (mg/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Bq/m3) ≤0.50 防水工程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摄氏度以上。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的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 m ,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2%起拱。主龙骨安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过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5)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6)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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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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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工程都是验收多以国标为准,有特殊要求的会以当地的省标或市标为准,这个要看施工合同上有没有注明,省标或市标一般都会比国标高一些;验收注意事项在验收规范表格里会分项,建议你买一本看看,环保监测请专业监测部门来做,也分好多项的,隔音,石材的辐射,木材的甲醛是否超标,还有地毯的味道,分的很细,都是有仪器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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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南京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有: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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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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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住宅装修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2基本原则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2.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2.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2.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2.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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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的国家标准主要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饰工程施工规范50327-2001》,对于涉及一些细部的验收,同时需要参照其他的专项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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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安徽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 1.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做防水层,防水层严禁渗漏。在做防水时,标准对细节问题进行了规定,如:做防水的卫生间等房间地面应低于相连接室内地面2厘米以上,高差不足的应设置挡水条;地漏、套管、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防水层沿墙面卷起高度应不低于30厘米,浴室一般不得低于1.8米。防水层施工完成及地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分别做24小时蓄水试验。 2.在安装时,吊顶必须牢固,不得有开裂、松动或变形,面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双层板的面层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表面应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开裂现象。总的来说,安装完毕的面板看起来板面起拱准确,表面平整,压条顺直,宽窄一致,无翘曲,接缝、接口严密,无错台错位现象,阴阳角收边方正。 3.根据标准规定,一般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范围包括氡、游离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结果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全部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可判定室内空气质量验收合格。如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再次检测。如果室内空气质量验收不合格,则房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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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木工工程 1、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调平,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3cm*4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2、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干燥木针、钉子固定,木针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必须用地板钉固定。 3、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中纤板或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针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5、混水漆踢脚线可采用12mm厚中密度板或其它材料,与墙面固定方法同第4条。 6、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mm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间距不大于200mm,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木工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少于48小时。双层木工板之间、木工板基层与饰面板之间应满涂木胶。门扇收边条厚度不小于7mm。混水门的做法基层同清水,外贴柳桉三夹板,不许拼接,必须整板或挖空,门扇四周不需实木收边。乙供混水木门除业主特别要求外统一采用模压门。 7、如无特殊情况,清水漆门窗套采用木工板作基层,门套有铰链侧为二层木工板或内置木方,门铲口线采用9厘板或9厘中纤板作基层,外贴饰面板,并用厚度不小于4mm的实木线收铲口。门窗套贴脸规格、用材按设计要求。 8、混水漆门窗套用木工板作基层(特殊情况除外),柳桉三夹板贴面,门铲口可采用密度板,门窗贴脸采用白木线条或基它线条,规格及用材按设计要求。 9、厨、卫贴脸必须盖在磁砖之上,严禁同磁砖平接(阳台半高墙砖除外),且底面高度应离地面0.3~0.5cm。 10、百叶门线条厚度不小于0.6cm,间距宜为1.5cm左右。 二、瓦工工程 1、贴墙砖之前,墙面基层清理干净,如原老墙面有石灰层,必须铲除石灰层并凿毛或刷水泥浆作毛处理,同时检查墙面垂直与墙角方正,确保墙砖贴好后,墙面垂直,墙角方正(原有墙面误差较大除外)。 2、磁砖阳角必须兜45度清角,磁砖嵌缝应用批刀嵌填缝剂,不允许用填缝剂擦。 3、卫生间、厨房间贴地砖前须刷防水二道,墙身防水与贴砖高度相同,淋浴房和浴缸水多的地方墙面要着重防水,背面是房间的墙面防水必须到顶。水电结束后地砖铺贴前必须做闭水试验。 4、地砖铺贴前应清理基层,并浇水湿润基层,检查地面是否方正,确定好施工方法和流水坡度后方可铺贴,最后在门口做挡水板时一定要做好防水处理。 5、厨、卫墙地砖交接处通常应磁砖压在地砖之上。 6、厨、卫、阳台地面应比房间大厅地面低1cm左右。 7、如无特殊要求,厨、卫地面与房间或厅地面之间应用大理石或镜面地砖做挡水板,标高同房间或厅地面标高,宽度同门套相同或根据实际需要。 三、油漆工程 1、墙面、顶面乳胶漆做法为满批滑石粉腻子或成品腻子三遍,必须侧面灯光下打磨,再刷底漆一遍,乳胶漆面漆二遍。(特殊情况除外) 2、木材面聚脂漆二底三涂,即二遍底漆,三遍面漆。 3、木材面硝基漆清漆为8-10遍. 4、混水油漆刷理遍数不少于4遍. 5、贴壁纸的墙面基层要涮清油一道作封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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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一、墙面装修验收,外观检查   墙面裂缝和楼板外观是业主收楼时关注的重点,必须认真对待。一般重点检查承重墙与楼板是否有受力裂缝;墙面的颜色是否有严重色差。   墙面外观检查,一般须检查墙面的颜色是否均匀、平整,是否有裂缝。可用眼看的方法检查墙面的颜色是否均匀;用手摸检查墙面的平整与裂缝的问题,尤其检查承重墙与楼板,看是否有受重裂缝或贯穿性裂缝。如需要更精确地检查,可在晚上使用高瓦数的灯泡(200W),放在墙上,墙壁情况就更加一目了然了。 二、地面外观检查   在铺贴地板和地砖后,容易因施工不慎而刮花或损坏表面。因此,在验收地面装修时,首先需要对地面外观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色差、裂缝、缺口等问题出现。   地面外观检查,首先须在两米以外的地方,对光目测地面颜色是否均匀,有无色差与刮痕,查看砖面是否有异常污染,如水泥、油漆等。然后用眼看和手摸检查表面是否有裂纹、裂缝以及破损。注意检查地面时,须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准确检验,一般选择白天有自然光照射情况下检查最佳。   验收小知识:裂缝是指整块砖面从表面到底部开裂,手摸感觉明显割手。而裂纹是指砖面表面有裂开,但瓷砖底部是完好的,用手触摸有轻微的割手感觉。 三、水路   普通的楼盘水路通常是三种,自来水、热水和中水。中水是非饮用水,是收集利用的雨水,一般用来冲马桶或浇花。消费者需要知道热水和中水是否具备,以及是否接错管道。还要检查水表的位置,应该在厨房或卫生间的出水口。另外,水管的材料与生活直接相关,要确定是国家指定的合格材料。如果水管材料太差,后期很容易漏水。最好的水管材料是铜管,不过目前北京市使用铜管的项目不多;德国原装进口的PPR管材也不错。 四、电路   电路是指插座的位置和匹配,电线的型号和最大耗电设备的容量。这需要消费者向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索要基本的水、电等隐蔽工程布局的竣工图纸。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短路、断水的情况,可以根据图纸的标注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另外还要注意观察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开关是否有照明;普通插座、大功率插座等有明确的分路,面板开关的安装是否平整,同时,还要测试开关是否有效。 五、吊顶   吊顶的结构在竣工图纸上不显示,但精装房的侧面、灯位或中央空调的通风口能看到结构。普通业主从吊顶的观察口可以肉眼判断,按照相关规定,隐蔽工程吊顶必须使用轻钢龙骨。以前常用的木质龙骨本身含水,在四季变化尤其是冬季供暖之后可能发生收缩变化,已经被淘汰,轻钢龙骨性能非常稳定,使用寿命也相对较长。 六、防水   在卫生间倒清水试验一下,查验下水是否通畅。如最低点的地漏不能有积水,各下水处应该流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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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验收判定。其中涉及安全性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工程等为强制性条款,如规定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位置,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等。对较容易引起矛盾的地方,标准也有了详细规定,如抹灰平整度、墙面地面镶贴的缝隙宽度、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护墙板和木地板铺设尺寸等都有较为具体的合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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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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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地面工程 :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接情况等。 2、抹灰工程:应检查界面剂涂刷涂刷情况、抹灰总厚度≥35㎜时的加强措施、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宽度等。 3、门窗工程: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防火门的防烟条)的粘接等。 4、吊顶工程:检查吊顶龙骨及吊件(吊杆距主龙骨端部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固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外观情况、接缝和边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情况。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完成情况、水管试压情况。吊顶内反向支撑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指导书 2 数量、材料、制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轻质隔墙工程:检查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等。 6、饰面(板)砖工程: 安装或粘贴前先验收墙面,顶棚抹灰应完成,有防水要求的防水层已完成,门窗框已安装完毕,水电管线、卫生洁具预埋件、预留孔洞或安装位置以确定,并准确留置。 材料进场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室内用花岗岩、粘贴用水泥、外墙陶瓷面砖进行复验。金属材料、砂(石)、外加剂、胶粘剂等施工材料按规定进行性能试验。 采用湿作业施工的天然石材、饰面板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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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本次《规范》修改的的主要内容中含有: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并加盖设计人员出图章”。这是为了对家装游击队进行限制,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设计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了问题可以溯源。   4.3.1“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这是为了限制家装游击队的活动范围,提高有资质的正规家装公司的地位。   另外,本次《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对“施工管理”、“防水工程”、“墙饰面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地面铺装工程”、“涂饰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室内空气质量”等都作了相应修改和调整。请各装饰装修企业和设计、施工人员及时学习、贯彻、实施。   信息来源【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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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如下:   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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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标准: 010201、同一房间同一类型的开关、插座高度一致,相邻面板间的间距一致,安装牢固、盖板端正、位置合理、表面清洁。 010202、所有房间灯具使用正常。 010203、所有房间电源及空调插座使用正常。 010204、所有房间电话、音响、电视、网络线可正常使用。 010205、提供本次装修线路改造的竣工图给客户,标明导线规格及线路走向。 010206、所有安装的电器设备(如排气扇、浴霸、感应设备等)使用正常。 2.水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20201、所有龙头使用方便、滤网清洁干净,左热右冷安装无误。 020202、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使用方便、无渗漏、排水通畅。 020203、所有接有软管的用水器在接口处都已安装三角减压阀,并调节到合理位置。 020204、地漏低于安装处的排水表面。 020205、热水器进气、进出水安装正确,正常使用。 020206、天然气使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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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书 甲方:XX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 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____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_______。 ⒉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_______ ⒊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_______ 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_______ ⒌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_______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安全责任 1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量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工程变更 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工程保修 1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3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发包方电话  承包方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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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JG/T 3017 PVC塑料门 JG/T 3018 7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绘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5、电气 5.1 基本要求 5.1.1 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5.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同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5.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有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5.1.4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不小于1.O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1.5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1.6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5.1.7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问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1.8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5.1.9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5.1.10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按地孔应在上方。 5.1.11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5.1.12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5.2 验收要求和方法 5.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2.2 电气验收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6、抹灰 6.1 基本要求 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衅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休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6.2 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7、镶贴 7.1 墙面镶贴 7.1.1 基本要求 7.1.1.1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7.1.1.2 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无锐口或毛刺。 7.1.1.3 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7.1.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7.2 地面镶贴 7.2.1 基本要求 7.2.1.1 镶贴应牢闷,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7.2.1.2 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7.2.1.3 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7.2.1.4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争户厂合处应严密牢固。 7.2.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8、木制品 8.1 橱柜 8.1.1 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框架应采用桦头结构。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挫牢闹,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而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8.1.2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8.1.3 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8.2 墙饰板 8.2.1 基本要求 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墙饰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 8.2.2 验收要求及方泛 墙饰板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8.3 木地板 8.3.1 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门勺含水率应≤16.0%。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8.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当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进行验收。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8.4 楼梯及其他木制 8.4.1 基本要求 8.4.1.1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8.4.1.2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8.4.1.3 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1050mm。 8.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 9、门窗 9.1 铝合金门窗 9.1.1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 牢固,位置应正确,门窗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外门外窗应无雨水渗漏。自行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8478、GB/T8479的要求,铝合金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1.4mm。 9.1.2 验收要求及方法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 9.2 PVC塑料门窗 9.2.1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塑料门窗表面应淌洁、平挞、光滑,人面应无划痕、碰伤。外门窗应无雨水渗漏。 自行制作的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C/T3017、JG/T3018的要求,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则钢的壁厚应不小于 1.2mm。 9.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 9.3 木门窗 9.3.1 基本要求 9.3.1.1 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 9.3.1.2 表面应光洁,无刨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 9.3.1.3 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9.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 10、吊顶与分隔 10.1 基本要求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及分隔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10.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4的规定进行。 11、花饰 11.1 基本要求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绊缺陷,花饰安装必须牢固。 11.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 12、涂装 12.1 基本要求 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掉粉、漏涂、露底、流坠、明显刷纹,表面无鼓泡,脱皮,斑纹等现象。 1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12.2.1 溶剂型涂料 12.2.1.1清漆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 12.2.1.2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7的规定进行。 12.2.1.3水乳性涂料 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 13、裱糊 13.1 基本要求 壁纸(布)的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无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污斑及翘曲,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1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9的规定进行。 14、卫浴设备 14.1 基本要求 14.1.1 卫生洁具外观洁净无损。卫生洁具应安装牢闷,无松动。不宜在多孔砖或轻型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无凹凸弯扁等缺陷。排水、溢水应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卫生洁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应严密,无渗漏现象。坐便器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原配管除外),应无渗漏。 14.1.2 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机必须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应无渗漏。 14.1.3 冲淋房底座应填实,底座安装平整无积水,排水管应采用硬质管连接,冲淋房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冲淋房与墙体结合部应无渗漏现象。 14.1.4 安装完毕后进行2h盛水试验应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台盆和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缸深的三分之一;浴缸溢水口应作灌水试验;水盘应盛至盘深的三分之二。 1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20的规定进行。 15、室内空气质量 15.1 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 15.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按GB50325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1的要求。 16、质量验收及判定 16.1 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装修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16.2 质量判定 16.2.1 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6.2.2 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16.2.3 A类、B类项目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超过十二项,判定结论详见表22。 16.2.4 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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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工包料:家庭装修包工包料的意思是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由装饰公司负责全部施工材料的采购,同时负责施工(一般不包括设备的安装,如空调、厨房设备等)。   包清工:包清工的意思是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规定,装饰公司仅仅负责施工,全部的施工材料都由业主自己采购。   包工辅料:包工辅料指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方式是,装饰公司负责施工同时负责一部分施工辅助材料的采购,而业主则负责承担主要材料的采购。   清油:清油是指工程木制品的表面油饰采用清漆完成,木制品的木材纹路在油饰完成以后可以清楚的看到。   混油:混油是指工程木制品的表面油饰使用调和漆完成,木制品的表面由使用油漆的颜色决定最终的效果。家装合同:目前北京市家装行业使用的是由北京市工商局监制的“二零零三年”修订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该合同对于家庭装修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标准,分阶段验收,违约责任,纠纷的调解,甲乙双方的材料供应,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以及保修进行了规定。   设计方案:装饰公司的设计人员根据客户要求完成的施工文件,一般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说明,材料清单,工程预算。   设计图纸:一般家庭装修的设计图纸应该包括平面图,电路示意图,立面图(如需要),天花图(如需要),以及一些细部说明。图纸的要素应该包括,比例、尺寸标注、材料说明、工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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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标准如下: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其他验收标准。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        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希望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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