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条文说明: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验收资料齐全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条文说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GB50300-201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及条文说明;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 判定。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水平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本单元,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验收包括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与否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须从严要求,因此要求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对于一般项目,虽然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但某些不合格点的指标与合格要求偏差较大或存在严重缺陷时,仍将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质量,对这些位置应进行维修处理。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各专业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正常检验二次抽样结果的判定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条文说明: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验收资料齐全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条文说明: 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进行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2 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由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 的规定填写。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 的规定填写。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 的规定填写,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 的规定填写。
    已有 3 个回答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 拨款分 次进行 │ 拨款 %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已有 3 个回答
  • 以下常用的,很多很多。1、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GB50207-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3、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4、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5、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6、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7、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已有 2 个回答
  •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你介绍如下: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伤、嗑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 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是否平稳,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4) 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是否有晃动; (5) 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的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 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 2.5㎜以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您好,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已有 3 个回答
  • 在原国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基础上又有新的2011版的出来了,一般来说各省、地区再进行细化,相对制定本地区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办法等,按各省、地区要求执行。各省、地区要求中没有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已有 3 个回答
  • 参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已有 3 个回答
  •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②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超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③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②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已有 3 个回答
  • 编号是《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TJ79-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基处理手册最好是第三版
    已有 4 个回答
  • 这个你可能要自己上网查看了。我想没有几个人能把建筑行业的验收规范都记住吧。
    已有 5 个回答
  • 明确的讲,肯定没有! 现在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仍是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才是从自2012年8月1日起实...
    已有 5 个回答
  • 内容提要折叠编辑本段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八易其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本规范是以原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为主,与原车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有关检验项目内容合并后修订为国家标准,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符合,同时与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指标相对应。本规范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
    已有 5 个回答
  •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5.1.7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8 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已有 2 个回答
  •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GBB(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GB5004-00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alqualityofconcretestructures010-1-0
    已有 4 个回答
  • 1、施工质量检查方法与标准 (1)每道工序完成后,用2m平板靠尺检查各方向的平整度,用线坠尺检查垂直度,标准为垂直与夹带度偏差不大于3mm。 (2)保温层的厚度偏差用针刺法检查,测定保温芯板实际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随机抽样检查,每100㎡抽查点,若该点不符合设计要求,则增加抽样检查点为每30㎡设一点,并做好记录,待作数理统计,评定质量。 (4)施工操作中的质量控制检查,由质量检查员组织进行,应控制施工质量的全过程,重点控制工序的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规范 (1)墙体表面光洁平整、无修补痕迹、无接茬、观感好。 (2)阴阳角垂直方正、符合质量规定要求。立面垂直度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 3、整体墙表面无空鼓、无裂缝、无斑点、色泽均匀。
    已有 3 个回答
  • 可能大多数人还并不是很了解一项工程的实施之前、进行中及竣工后要经过的程序是多么的翻番复杂,那为什么要经历这些翻番复杂的过程呢?毋庸置疑地是为了保证我们的使用者在使用的过程能更好地利用,充分发挥其实质性作用,而最重要的还是保证我们使用者的安全。一项工程能否真正被我们使用,其最关键的还是最后一步程序,验收是否合格。 基本规定 :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2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3.0.3 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3.0.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6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 3.0.8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 3.0.9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或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3.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3.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3.0.13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0.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0.15 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0.16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已有 3 个回答
  • 1、按照发布等级可以分为: 国家 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 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 3、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地方标准可以见各地方建委网站,以其发布的为准,或上国家建设标准网(建设部标准司发布)。北京地区有DBJ和DB11
    已有 3 个回答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目录 0、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 0、前 言--------------------------------------------------------0 1、总 则-------------------------------------------------------0 2、术 语-------------------------------------------------------0 3、 基本规定----------------------------------------------------0 3.1 一般规定-----------------------------------------------0 3.2 主要设备、材料、半成品进场验收-------------------------0 3.3 工序交接确认-------------------------------------------0 4、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0 4.1 主控项目-----------------------------------------------0 4.2 一般项目-----------------------------------------------0 5、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0 5.1 主控项目-----------------------------------------------0 5.2 一般项目-----------------------------------------------0 6、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0 6.1 主控项目-----------------------------------------------0 6.2 一般项目-----------------------------------------------0 7、低压电动机\\ 电加热器及电动这些执行机构检查接线---------------0 7.1 主控项目-----------------------------------------------0 7.2 一般项目-----------------------------------------------0 undefined 2 8、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0 8.1 主控项目------------------------------------------------0 8.2 一般项目------------------------------------------------0 9、 不间断电源安装-----------------------------------------------0 9.1 主控项目------------------------------------------------0 9.2 一般项目------------------------------------------------0 10、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0 10.1 主控项目-----------------------------------------------0 10.2 一般项目-----------------------------------------------0 11、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0 11.1 主控项目-----------------------------------------------0 11.2 一般项目-----------------------------------------------0 12、 电缆桥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0 12.1 主控项目-----------------------------------------------0 12.2 一般项目-----------------------------------------------0 13、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0
    已有 3 个回答
  • 14.1.2 整平层用原材料主要为砂、石屑和水泥。整平层可采用砂(石屑)、干拌水泥砂、水泥砂浆、水泥净浆等,根据铺面材料性质选用。 14.2 设计要求 14.2.1 砂应采用中粗砂;石屑应采用粒径3mm~6mm,含泥量应<5%;水泥强度等级为32.5~42.5。 14.2.2 干拌水泥砂及水泥砂浆的水泥与黄砂的质量配合比一般为1:3。 14.2.3 石材、广场砖铺砌应采用水泥净浆或水泥砂浆整平层,根据施工季节及铺砌条件可按要求添入缓凝剂等外加剂。 15 面层 15.1 一般规定 15.1.1 人行道铺面设计应达到平整、坚实、抗滑、耐磨、经久和美观,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15.1.2 常用人行道铺装面层有:水泥混凝土预制板、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现浇水泥混凝土、石材及广场砖等,可按使用要求选用。 15.1.3 人行道铺砌式面层应视所用材料的不同,在与侧石接边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10mm,高出侧石3mm~5mm,以利排水。
    已有 5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