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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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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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国家补助的,就危房改造啊。国家补助的不用申请贷款。提前就得申请,得申请下来。传危房的资料图到镇政府再递交到县政府危房改造部,无须贷款,一般有一万元左右由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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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的改造任务是1300户,中央及省级共补助资金1235万元,根据合肥市民生工程阶段性目标任务要求,我市的所有改造工作在11月份全部结束,所有补助的改造资金也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 (一)改造的范围和对象。 只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都属改造对象。 (二)申报的条件。 根据改造对象的不同,我们的申报条件也不同,前三类的人群要有五保证、低保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的证件,提供了以上证件,就可直接申报,后一类的其他贫困户因难以用证件进行有效认定,我们要求首先有村级出具的贫困情况说明,其次在村组公示时应得到群众认可并无异议,达到这两个条件的农户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办理的流程。 危房改造户的申请程序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各级尤其是乡镇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明确危房改造的对象、资金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当年任务等,让全体村民知晓; 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 2、村委会组织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 3、对评议确定的改造户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5、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6、对经县级审核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 7、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限。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 标准主要是质量标准、面积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的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达到最低建设标准,即改造后住房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如果房屋属整体危房(D级危房)的应拆除翻建,无房的应新建,翻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如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如果改造房屋属局部危房(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主动帮助。 (二)建设的面积标准 危房改造解决的是困难群体的居住安全问题,他们大多数都是弱势群体,没有或很少有经济收入,为使他们不因房屋改造而返贫,中央和省都对改造的面积进行了控制,防止他们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但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三)建设的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资金主要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具体的分类补助标准是: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农村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如何把关 我市从两个方面把关审批,一是改造对象户的确定审批,二是改造资金的拨付审批。 对改造对象户的确定实行了严格的一户一档制度,即要求所有的改造对象户都需按“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市审批”的流程规范操作,各项资料必须齐全,只有在镇审核好后,才能送到我们这里进行审批,具体来讲,我们在审批时主要看以下的资料齐不齐全,一是农户申请,二是农户情况调查表,三是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或村委会研究记录,四是村公示的复印件,五是审核、审批表,六是乡镇公示复印件,七是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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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关于试点范围与改造任务             (一)试点范围。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我省全部县(市)和申报危房改造任务的区。             (二)改造任务。2012年全省危房改造任务是12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8000户。             (三)任务分解。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根据各地危房数、申报数、上年工作绩效、补助资金落实等情况,以及适当向环首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倾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各市、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见附件。             二、关于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具有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建设部门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             (三)补助标准。2012年中央补助我省92000万元,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省级财政安排补助52500万元,每户平均补助4375元。具体补助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关于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除用好中央和省安排的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以外,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本级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使用。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关于改造方式和建设形式                   (一)改造方式。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应异地新建;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的场地安全和结构安全,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             (二)建设形式。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县(市)、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三)设施建设。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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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国家的补助金是否拨到你们乡。具体拨款的明细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去查询~~这次是国家直拨~不会有隐瞒情况~如有问题皆可举报 1、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3、不得纳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对象:一是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是最危险的;三是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四是已经纳入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规划的住房重建户,以及因灾倒损重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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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居室是指三室一厅一卫或者三室两厅两卫,居是指客房、卧室可供休息的地方,三居室就是套房里面有三间卧室,一般不指客厅、书房和餐厅等;三居室最大的特点是比较普遍,一般现代家庭的房屋户型,三居室最多见;比较好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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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危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3.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危改房设置梁、柱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 2.表面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现象。 危改房楼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两层或两层以上时,设置完整楼板,拼缝紧密。 2.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禁止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板。 3.表面平整,无明显的竖向挠度变形、裂缝。当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时,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不得有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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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计划,建立档案。各县区建设部门要根据前段时间的调查摸底情况,配合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年初由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当年的工作计划,作为年终检查考核的依据。县区建设部门指导乡镇做好分类汇总统计工作,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档案,要每户一档,登记入册,危房档案要附带户主与危房合影、危房高危部位照片,作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重要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县区为单位搞好规划。一是调整完善县域中心村布局。以县区为主体,依据确定中心村的基本原则,在镇域范围内确定中心村布局。将行政村划分为若干组团,比较各行政村的经济水平、区位条件、人口规模、农民收入和设施建设情况,在组团范围内选择确定中心村,搞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周边村庄搞好服务,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通过合村并点逐步向中心村集中。二是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要与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村庄整治、农村扶贫开发、“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紧密结合。新房建设选点要避开煤矿采空区、小流域洪水和内涝水淹易发区,避开地震、台风等灾害多发区,提高农房抗震避灾能力,保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村庄建设规划。对城中村、城边村、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等进行集中建设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快速、高质量的编制建设规划,并向村民公示,征求村民意见,确保顺利实施。各县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监管,提高质量。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建筑设计指导,组织设计单位为农民建房提供设计图集,指导农民建设经济、适用、美观、节能的“百年住宅”。各县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图纸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审查审批和服务工作,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本市施工企业、建筑工匠和建筑材料。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指导纳入重要工作中,加大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建房知识普及和普法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要做好与村镇建设内容相关的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对乡镇领导干部、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三下乡、五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建筑队伍的作用,加大对村镇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村镇建筑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四)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区分不同类型的村庄,根据不同情况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结合组织部门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村庄、国土资源部门增减挂钩试点村庄、民政部门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村庄,重点突破具备条件先行启动整村搬迁建设的村庄,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实行集中投入,尽快使整村建设农村住房的村庄形成效果,通过典型带动,推进其他村庄的建设和发展。一是城中村和城郊村。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结合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城中村包括中心城区及县城的村庄,一律不准再划民房,要集中建设多层和高层建筑,避免重复建设和违法建设。整理后腾出的用地面积可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二是中心镇驻地和周边村庄。要与产业布局相结合,促进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结合小城镇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居住小区,实现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节约下来的土地建立产业聚集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和就业。三是中心村。通过旧村改造、土地整理,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通盘考虑老年住房的建设,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拓展发展空间,腾出的土地进行复垦。四是一般村。通过宅基地超标准有偿使用等政策引导,严格禁止村庄向外扩展占用基本农田,整合盘活村庄空闲宅基地,使村庄实现向内发展,新增加住房引导在中心村建设,最大限度的减少闲置土地。对于分散建设住房和改造危房的农户,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低息贷款进行扶持,尽快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五)配套建设,完善功能。在改造城中村、城边村过程中,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城市路网、公交站点、停车场所,完善供水、燃气、热力、污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养老、托幼、中小学、文化、健身、医疗、商业网点和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用房等服务设施。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等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同时,同步硬化道路,设置路灯,敷设排水管线或沟渠。按照节地、节能、抗震、防灾、安全适用的原则进行建设,鼓励在农村住房建设中使用新型、环保、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太阳能、沼气等新型能源,建设沼气池或秸秆气化装置,配备简易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进行绿化美化。 (六)市场运作,加快发展。具备条件的县区可组建城乡建设投融资机构,负责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村镇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引导房地产公司积极投入到农房建设中来,充分利用村镇房地产公司的优势,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采用市场运作模式,加快农村住房建设步伐。 (七)分片推进,协同发展。各县区根据地形特点,原则上分为南部平原地区和北部山区丘陵地区两个片区,分片推进。南部平原地区按照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提倡集中连片建设居住区,逐步向镇驻地和中心村集中,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和人口的聚集效应。北部山区丘陵地区要根据地形特点,随山就势布置村庄居住区,积极引导山区人口向中心村、小城镇驻地聚集,形成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一致的村庄建设布局。要通过南北两个片区相互促进,相互学习,加强交流,加强协作,形成全市南北片区分片实施、协调发展、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新格局。 (八)确权发证,保障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的规定,严格进行审核,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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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明确,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以上价格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已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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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我知道的有如下:1.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2.资金管理不严格。3.建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4.没有明确可行的建设质量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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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危房改造的首要条件应该是受过灾情的地方,补助对象范围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地震多发区危房从新建设,房屋防震加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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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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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指对有农村户籍且居住于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进行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各试点县(市)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原则。按照省批复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省拨、县用、市监管”的办法,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县级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拨付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台帐,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帐册,资金审批、发放表、补助对象家庭情况备案表等。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补助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第九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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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颜色的搭配的话是必须非常小心的,如果颜色搭配不行的话,那么整体的感觉就是非常不好的了,暖色调还有冷色调最好就是不要合并在一起比较好的红配绿,瞎胡闹”,是指在同一空间中,色彩的搭配不协调,使人产生不舒服的感觉。因此,在同一空间中使用多种颜色,就必须注意色调的变化。一般来说,当各种颜色对比非常强烈时,需要将一种颜色混入各颜色中,使各种颜色都含有该种成分,从而削弱各颜色的强度,达到增强调和感的目的。在家庭装修中的色彩设计中,比较多的是使用白色调和,以降低各种颜色的强度,提高亮度,使整个空间的颜色和谐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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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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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为改善我县困难群众居住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01号)精神,我县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我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村危改任务是2537户。截至目前,我县危房改造户2537户已经全部竣工。各乡镇正在组织验收工作,县一级验收工作将于12月初开展,有望12月底前能够迎接上一级验收。第二批、第三批危房改造任务1425户的上报审批工作于12月开始启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自治区危房改造办的工作要求,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县住建牵头、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发改、计生、国土、残联、移民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 (二)精心安排,制定好实施方案 经过综合考虑全县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落实了各乡镇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 (三)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指标 综合考虑了全县各乡镇对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因素和平衡分配的要求,在去年10月各乡镇在调查摸底仍然存在危房数的基础上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 (四)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现危房改造工程确保质量、确保工期、确保安全。 (五)严格危房改造资金配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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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户。新建住房实施分类补助,户均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至少补助1.5万元,特别贫困的危房户包括残联确定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可补到1.5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整合资金将标准适当提高。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的困难农户建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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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危房改造时间当地政府或村民组织会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否则无法统一审批与下拨资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吃饭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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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农村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本文通过对农村危房形成的原因、危房改造工作应把握的原则分析,提出了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措施建议,希望能引起人们对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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