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性住房是针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推出的低租金或低售价住房。条件设置各地区不同,一般包括家庭收入、住房面积、家庭资产等方面。目前各地区均设置了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议到当地主管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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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流程: ·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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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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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限价房的,要求年满30周岁;2、2010年10月8日起,申请人不得带父母申请;3、要求你年收入8.8万及以下,资产57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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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具体办理步骤: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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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上年度家庭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      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自有产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的。      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邢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屋和其他房屋的所有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审批表》格式文本由市房管部门制作,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领取。      (二)核实、复核。      1. 在单位申请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条(一)项所列证明材料报市房管部门。      2. 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的,由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条(一)项所列证明材料报区政府或高开区管委会,由区政府或高开区管委会复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房管部门。      (三)审批。市房管部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配发补贴资格号。当配号户数等于或少于计划补贴的户数时,市房管部门可直接向社会公示;当配号户数多于计划补贴的总户数时,公开组织轮候摇号,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将摇号确定的补贴户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补贴证》)。      (四)领取购房补贴。购房户凭居民身份证、《补贴证》、当年度新购住房证明,到市房管部门领取购房补贴。      以上核实、复核、审批及公示的期限均为十五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购买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如需要时,应当重新申请。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所购房屋,由市房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该购房户不得再申请补贴或购买其他政策性住房;五年内上市交易的,应当如数退还原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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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1、 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一切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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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   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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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区公租房申请的申请条件明确,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 1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福州市城区务工且在福州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4月26日(星期二)开始的工作时间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今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往年更宽松。如收入方面,原来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等。 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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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如何办理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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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1、购买过农民公寓;2、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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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保障房申请条件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含3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 (四)无自有住房、无宅基地;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市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各镇(街)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 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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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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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要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238.12元以下。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异地乡镇工作基层医务工作者、乡村教师、引进人才等。其申请条件为年满18周岁,在保定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在当地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个人或者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571.49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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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要有当地的工作证明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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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了解,深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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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若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市的,该成员视同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线,低收入标准线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初步确定为6.3万元/家庭年收入);3、家庭成员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土地和住房;4、家庭财产价值总额(含金融资产、经营性资产及其它所有可以转化为现金的资产)在提出申请前不超过规定的限额,该限额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6、我市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重点引进的高级人才等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受规定的收入、资产等条件限制,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基本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就是以上6个条件,你要是有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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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保障房网创立于2012年3月,是深圳保障房信息的交流平台,网站包含论坛,博客,相册等模块,为深圳需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朋友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可供用户查询保障性住房最新政策、最新建设信息,并可以进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问答。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保障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网址如下:http://www.szsfzx.cn/szsf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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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具体规定如下:中山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划定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且在中山市工作并居住。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含480元/月)的家庭,家庭资产总额符合中山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三、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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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居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含15平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可单独申请。 2.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3.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4.在本市就业,具有本市户籍,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申请当年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本人没有自有住房的人员。 5.各类引入人才和园区的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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