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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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不存在“建设方私自增加工程内容”的事件,因为,施工方也签字了。只要不存在违反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的合同,双方都签字认可了,就有约束力。但是,增加的工程内容应该有设计图纸或相关签证变更的支持,只有合同的认可,没有后续文件为依据,这样的合同无法执行。第二,与A单位签订合同,却与B单位结账,这当然是不可以的。甲方根本不必与B单位接触,不必接受B单位提供的任何物件,包括不必接受B单位的决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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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建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可以包括: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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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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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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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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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围墙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内容:平基土方挖填运、石方爆破及挖运、挡土墙砌筑、永久性围墙砌筑。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验收标准和甲方提供设计图纸要求(围墙设计图纸见附图)。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价方式:1、平基土方挖、填、运25.00元/m3;2、石方爆破及挖运60.00元/m3;3、挡土墙砌筑290.00元/ m3(包工包料,含勾缝);4、永久性围墙砌筑500.00元/m(包工包料,含600mm宽,500m深的浆,砌毛石基础,基础超深部份按290.00元/m³计算)。以上单价均含税。    六、工程量确认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确认:按现场实际收方量经甲乙双方确认为准,如事前确认工程量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现场签证。 2、工程款支付: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剩余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甲方不供应材料。    2、乙方供应材料:全部材料由乙方采购,采购材料按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作    1.1、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1.2、对工程中各个工序的验收工作; 1.3、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 1.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2、乙方工作 2.1、服从甲方的管理; 2.2、向甲方提供所有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2.3、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4、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2.5、做好发各个工序验收的配合工作,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2.6、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九、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预定的工期竣工,处1000元/日延期赔偿费,如工程量增加,按增加部分的工程量,以国家定额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甲方有权将乙方清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十二、附件:附图 页。 十三、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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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承包范围 ××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之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补充说明中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并包括施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 总承包管理 整个工程(包括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的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www.fdcew.com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 合同的组成 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4)关于投标报价的补充说明;(5)中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 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 工期 1、总工期为×××个日历日,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 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 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八条 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换。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贰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通知后七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等甲方因本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 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二十四条 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二十五条 其他事项 1、《通用条款》中所称的工程师,双方确认是指甲方代表,而非监理工程师。 2、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签证估算造价超过人民币××万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签方为有效。 3、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否则无效。 4、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 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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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对规范填写施工合同内容,规避“阴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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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于2011年 x月 x 日与“ x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各项合同、还包 括在执行中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同时解除。 三、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必须急时采取相关措施、至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 于 年 月 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后以文书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undefined 七、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条款执行、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 八、最终结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同后、再签订甲、乙双方欠款还款协议书、确定还款时间。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担保费用、按财务要求对帐并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十、“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返还。 十一、解除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先行无条件退场、同时移交符合档案要求的全部资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在场外进行结算。 十二、解除合同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监理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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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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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两个是同类的,可能有重要程度和先后顺序。 这两个文件是两码事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 与13清单内容构成和使用范围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 与13清单同等重要。 希望你能够理解。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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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为兴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 签字日期: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联系**:_____ 联系**:_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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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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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为兴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 签字日期: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联系**:_____ 联系**:_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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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据我所知 ,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tCPxWcMon265Q_swcO-6g9HiAkZzAflJ7gjN7zqzSVZsJoyjiddM1gRE6F47ZxpQWzTBWsCLcPEYzCqCIU9MHUuVaZj2jwziO8xPkh4W3LS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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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如下: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问题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  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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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1、工程名称:汇鑫山庄项目三标段 2、工程内容:70#~~91#楼 3、承包范围:土建 一般装饰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照明等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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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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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为以下不同种类: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 在工程施工合同协商阶段中,只要双方对于中标价不调整,有可能会对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中的不平衡报价或预算错误的内容进行调整。 其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洽商和变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围中,正是由于其是对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根据《合同法》进行调整即可,无需再以上的排序中进行排列。 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发包方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方的单位、购买发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发包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发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承包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发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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