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下面我们就关于购房契税新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第四条 契税税率为3%。 第五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者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前款成效价格和交换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的,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核定计征。 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 契税应纳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应征收契税: (一)以土地、房屋投资的; (二)以土地、房屋偿还债务的; (三)以无形资产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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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新政策:一、房产交易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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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限购限贷政策严格;2.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加大;3.本地居民拥有两套以上住宅不得不得购买住宅房;非本地居民的能提供购房之日内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一套住宅房;4.首付比例:(最低)商业贷款:首套30%;二套70%;公积金:首付20%,二套:还清30%,未还清40%;5.公积金可贷金额:(最高)单人60万,两人100万。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再予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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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是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下面再说一说最近几个月的政策: 8月:央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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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新政策:一、房产交易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二、房产交易税如何征收: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在房产交易税里,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房屋交易税-营业税为:成交价×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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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 提高了外地人在汉置业的门槛, 以前是需要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现在是两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 第二, 提高了二套房首付比例 ,60%升到70% 。 目前主要政策调整就是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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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最新购房政策: 重庆市农村户口在城镇买房有补贴,具体如下:   为促进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市财政局发出通知,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   通知说,凡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   购房单价超过市场均价(以当地国土房管部门公布为准)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计征契税。   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只享受一次契税优惠。农民购房享受契税优惠,应向征收机关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已婚者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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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本地户口家庭可拥有第二套购房不能买第三套外地户口家庭必须有本市一年以上社保或完税证明方可购买一套住房不能购买,第二套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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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25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长期以来,上海聚焦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坚持“以居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切实将推进住房保障、服务百姓安居作为本市住房发展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基本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房“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6年,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的情绪,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广大上海市民和社会各方十分关注。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作为一座特大型城市,上海与许多国际大都市一样,始终面临着人口、交通、环境、住房等共性问题的巨大挑战。特别是住房问题、商品房是特殊商品,需要始终高度关注,及时发布全面客观的权威信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将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上海市“两大体系”、“三个为主”和“四位一体”的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住房市场体系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更加注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坚持以市民为主,更加注重满足上海市户籍人口和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坚持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更加注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居住需求。住房保障体系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快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多策并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世行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已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即日起发布实施。上海市将建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即使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协同推进落实。各区县政府结合区域实际,组织、协调、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开展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天公布,9项政策包括: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的年限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上海市政府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为: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意见提出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此外,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若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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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最新购房限购政策是细则: 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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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有以下情况: 《契税条例》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另外,《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 210 号)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费做出了新的规定: 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关于空置商品房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对积压空置的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 予以免税优惠(限于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细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且所购面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可以免征契税。对于所购面积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规定缴纳。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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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南宁户籍要在南宁限购区域内购房商品住房,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无南宁市住房 2、累计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者纳税一年以上 3、能够提供在南宁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公安部门的居住证或者租赁房屋且经过房管部门租赁备案) 在限购区域内每个家庭限购一套(一个家庭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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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青岛购房贷款政策 ( 1 )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真实可信的收入证明文件; ( 3 )申请贷款的年限加现有年龄之和不超过60岁; ( 4 )按揭房产有共有人的,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作为申请贷款的主申请人,且主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其他共有人作为抵押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 5 )按揭房产已使用年限和按揭年限之和一般不超过30年; ( 6 )借款人与售房人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不低于房价30%的首期购房款;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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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客户(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或客户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但房贷已全部结清, 再次购房: 用纯商业贷款的,首付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即:5.15% 用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20%,贷80%,利率执行基准,即:3.25% 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首付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 二:客户家庭名下有一套房,并且商贷未结清,再次购房: 纯商业贷款:首付40%,贷60%,利率上浮10%,即5.665% 纯公积金贷款:首付30%,贷70%,利率执行基准,即3.25%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首付40%,贷60%,商贷部分上浮10%即5.665%,公积金部分执行基准3.25%。 三:客户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都无贷款或贷款已全部结清,再买房用: 纯商业贷款,可按首套,首付25%,贷75%,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5.15% 公积金及混合不能贷。 四:客户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其中有一套未结清,再买房: 用商业贷款的,按二套,首付40%,贷60%,利率上浮10% 公积金及混合不能贷。 五:客户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都未结清贷款的,再买房不能办理贷款。 注:部分银行已出政策,首套可按25%首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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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本地户口可以买2套房子,外地户口可以买1套,之前都是针对国有产权的,现在地产和军产也要加入限购的行列了,其他政策没什么太大的变动您好针对大连最新购房政策还没具体实施。依然是:外地人须持续交纳一年以上社保。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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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2016最新购房契税政策: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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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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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6年最新购房政策有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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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最新购房政策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 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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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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