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可贷40万,如果是99年以后参加工作,有补充公积金的话,封顶是50万!我刚打电话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种和商业贷款结合的我就不知道了,不过最新规定是账户余额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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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如下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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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 一、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2、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3、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4、提取额度:房款总额(以百元为单位)。 5、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6、提取次数: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 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未纳入国家规划管理范围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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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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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最高30万元,并以下列3项的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上限:1、按照借款人房屋套数以及面积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①现房、期房且房屋面积小于90(含)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总房款的80%;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总房款的70%;②二手房抵押物建设年限在10年以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的60%;抵押物建设年限在10-20年之间的为50%;抵押物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为40%;③用第三人(不包括未成年人)住房抵押购买新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①②中较低者;(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50%;2、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按目前缴存水平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至退休前累计缴存总额的2倍;借款人是单身的,为上述计算总额的3倍;3、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下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一年期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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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1.提取公积金还贷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或者11月份提取; 2.购房、解除合同、退休、死亡的每月都可以准备材料汇总提取; 3.提取公积金上报材料到审批结束、费用划到公司账户一般需要2-3月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请多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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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方式如下: 1、凭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需要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 4、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可以查询到是否缴纳、公积金缴存银行、缴存多少个月、缴存多少、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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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1.提取公积金还贷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或者11月份提取; 2.购房、解除合同、退休、死亡的每月都可以准备材料汇总提取; 3.提取公积金上报材料到审批结束、费用划到公司账户一般需要2-3月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请多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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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个人公积金查询: 1、拨打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查询。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网点查询。 3、登录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查找,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即可查询。 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零五六三---巴一九八七零七,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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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潍坊公积金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0%。目前交通银行的房贷能享受到5.90%基准利率,工商银行则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即6.49%。建设银行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二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的1.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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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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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深圳分行的公积金贷款相关资料,您做一个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满足的条件: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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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岔路口阳光大厦22楼西厅 昌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昌乐县新昌路附近 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东关大街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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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用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做抵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1)贷款咨询   咨询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办理处及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承办银行;   咨询内容:贷款条件。   (2)受理申请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处;   借款人提供资料: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30%以上付款凭证、 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抵押承诺、夫妻双方近期照片;   步 骤:借款人填写申请表、中心检查申请表内容填报是否完整。   (3)审批贷款   审批步骤:接收申请经办人初审借款人资料,中心组织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一起进行考察,考察人提出考察意见,中心审贷小组批复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经办人准备并通知借款人签定相关合同(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办理住房抵押;   审查内容:身份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售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售房人资信,房屋价值及用途。   (4)贷款担保   担保单位: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步 骤:同意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收取担保服务费→出具担保合同书   (5)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中心根据“他项权证”的设定日期,经与合同、委托协议核对无误后,即发放贷款。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回单、还款计划与还贷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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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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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公积金查询提取方法: (一)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四)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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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公积金处在的位置:1.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福寿街月河路1388号(福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公交线路:79路,全程约3.9公里 ; 2.地址:潍坊市开发区福寿东街168号(富华游乐尝会展中心北); 乘坐79路,经过6站, 到达火车站,步行约230米,到达潍坊站; 这里的公积金办理非常地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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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拨打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查询。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网点查询。 3、登录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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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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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以前为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目前上限为12%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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