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参考总的电气装修费,取合适的系数就可以了,比如10%左右
    已有 2 个回答
  • 建筑中电气消防设计常用的规范有: 1、 GB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2 、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 、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GB50313-2000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5 、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 、 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 、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9 、 GB50440-200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10 、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12 、 GB50370-200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3、 GB50347-2004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4 、 GB50222-95(2001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5、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6、 GB50084-2001(2005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已有 1 个回答
  • 办公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如下: 19.1.1      电话设计必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灵活畅通和确保质量,并应符合市话通信网的进网条件及技术要求。 19.1.2      电话用户线路的配置数量应以满足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为依据,并结合实现办公现代化需要的提高电话普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可按初装电话机容量的130%—160%考虑。
    已有 4 个回答
  • 4.5 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要求 4.5.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4.5.2 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重复使用图。 4.5.3 施工设计说明 1 工程设计概况:应将经审批定案后的初步(或方案)设计说明书中的主要指标录入。 2 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3 设备定货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4 防雷及接地保护等其它系统有关内容(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5 本工程选用标准图图集编号、页号。 4.5.4 设计图纸 1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内容较多时,可分设专页。 2 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 标注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架空线路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挡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 4)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附标准图集选择表)、人(手)孔位置; 5) 比例、指北针; 6)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3 变,配电站 1)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图中应标明母线的型号、规格;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继电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 图下方表格标注: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格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2) 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补偿柜、支架、地沟、接地装置等平、剖面布置、安装尺寸等,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标注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比例。 3)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应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进行修改时,只需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要求。控制柜、直流电源及信号柜、操作电源均应选用企业标准产品,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规格和要求。 4)竖向配电系统图 以建(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各处终端配电箱编号,自电源点引出回路编号(与系统图一致),接地干线规格。 5)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 配电、照明 1)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开关(或熔断器)型号、规格、整定值;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对重要负荷供电回路宜标明用户名称。上述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内容在平面图上标注完整的,可不单独出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2)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型号及规格;绘制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规格、编号、敷设方式,图纸应有比例。 3) 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注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相别、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等;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随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4)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5 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系统 1)普通工程宜选定型产品,仅列出工艺要求。 2) 需专项设计的自控系统需绘制: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原理系统图、自动调节方框图、仪表盘及台面布置图、端子排接线图、仪表盘配电系统图、仪表管路系统图、锅炉房仪表平面图、主要设备材料表、设计说明。 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 1)监控系统方框图、绘至DOC站止; 2)随图说明相关建筑设备监控(测)要求、点数、位置; 3)配合承包方了解建筑设备情况及要求,审查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 7 防雷、接地及安全 1) 绘制建筑物顶层平面,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注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2) 绘制接地平面图(可与防雷顶层平面重合),绘制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明材料型号、规格、相对尺寸等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当利用自然接地装置时,可不出此图),图纸应标注比例; 3)当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注连接点,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敷设方式,注明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4)随图说明可包括: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引入);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当利用桩基、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时,应采取的措施。 5)除防雷接地外的其它电气系统的工作或安全接地的要求(如:电源接地型式,直流接地,局部等电位、总等电位接地等),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中叙述清楚,交待不清楚的应绘制相应图纸(如:局部等电位平面图等)。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施工设计说明、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9 其它系统 1) 各系统的系统框图; 2)说明各设备定位安装、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3)配合系统承包方了解相应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审查系统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 4.5.5 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4.5.6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归裆)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只补充初步设计阶段时应进行计算而未进行计算的部分,修改因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变更后,需重新进行计算的部分。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已有 3 个回答
  • 1 总则 1. 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 1. O. 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 O. 4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 O. 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 套(户)型 dwelling unit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和厨卫组成的成套住宅单位。 2.0.3 家居配电箱 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 2. O. 4 家居配线箱 (HD) 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人及匹配的设备箱。 2. O. 5 家居控制器 (HC) 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2.0.6 家居管理系统 (HMS) house management system 将住宅建筑(小区)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集成在一个网络与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 区)管理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系统。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 1. 1 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 3. 1. 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 1. 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 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有关规定。 3.2 负荷分级 3.2.1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其他未列人表 3.2.1 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表 3.2.1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建筑规模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等级 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建筑高度为 50m ~100m 且 19 层 ~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3.2.2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2.3 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3.3 电能计量 3.3.1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 3.3.1的规定: 表 3.3.1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套型 建筑面积 5 (m2 ) 用电负荷 (kW) 电能表(单相) (A) A S> GBjT 50314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等的有关规定。 14.2 火灾自动报菁系统 14.2.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保护对象的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的规定。 14.2.2 当 10 层~18 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由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至相应设备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火灾时应切断客梯电源。 14.2.3 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应急广播系统及声光警报装置。其他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设置应急广播困难时,应在每层消防电梯的前室、疏散通道设置声光警报装置。 1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3.1 住宅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及监控中心。 14.3.2 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4.3.2 的规定。 表 14.3.2 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标准 14.3.3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人口设置相协调,不应留盲区; 2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14.3.4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宜为1. 3m~1. 5m,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用防破坏型产品; 2)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管线宜采用暗敷。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主要出人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库、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 2) 室外摄像机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防雷等措施; 3) 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3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重点对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人口及其车辆通行车道实施控制、监视、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2) 住宅建筑出人口、停车库(场)出人口控制系统宜与电子周界防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网。 14.3.5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访客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宜安装在单元人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1. 3m~1. 5m; 2) 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2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2) 紧急求助信号应能报至监控中心; 3) 紧急求助信号的响应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人侵报警探测装置; 2) 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14.3.6 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的安全防范设施; 2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等主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 3 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信工具,并应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4 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建筑管理中心合用,使用面积应根据系统的规模由工程设计人员确定,并不应小于 20m2 0 14.4 应急联动系统 14.4.1 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居住人口超过 5000 人的住宅建筑宜设应急联动系统。应急联动系统宜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为基础。 14.4.2 住宅建筑应急联动系统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jT 50314 的相关规定。 15 机房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 1. 1 住宅建筑的机房工程宜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间等,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中的 C 级进行设计。 15. 1. 2 住宅建筑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有关规定。 15.2 控制室 15.2.1 控制室应包括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建筑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15.2.2 住宅建筑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 15.2.3 控制室的供电应满足各系统正常运行最高负荷等级的需求。 15.3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 15.3.1 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与维修等因素,确定其所需的使用面积。 15.3.2 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宜集中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弱电间(电信间)内,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35m。 15.3.3 7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6mo 15.3.4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应根据弱电系统进出缆线所需的最大通道,预留竖向穿越楼板、水平穿过墙壁的洞口。 15.4 电信间 15.4.1 住宅建筑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5时。 15.4.2 住宅建筑的弱电间、电信间宜合用,使用面积不应小于电信间的面积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气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l 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程)) GB 501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 2011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 - 2011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 年 5 月 3 日以第 1001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住宅建筑电气的应用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取得了制订本规范所必要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已有 3 个回答
  •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 3.1.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1.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 4 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1.1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2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5 自备电源 5.0.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 5.0.2 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 5.0.3 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 6 低压配电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规模、供电负荷等级、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6.1. 2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影响。 7.1.2 住宅建筑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建筑配电线路的直敷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矿物绝缘电缆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8.1 一般规定 8.1.1 住宅建筑应采用高效率、低能耗、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的电气装置,并应优先选择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8.1.2 每套住宅内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各类信息插座宜统一安装高度。 8.1.3 住宅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已有 2 个回答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一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瞿义勇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全书编写以图表为主,辅以文字说明,极具指导性和参考价值。《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电部分)应用图解》可供建筑电气设计、施工人员和电气工程师使用,同时可供电气监理人员参考,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学习资料。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二 本书主要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取其中强电部分具有典型和应用广泛的条文做系统阐述,收录与其相关的设计示例和参考数据供读者参考。全书共分12章,包括:概论、术语、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自备应急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民用建筑物防雷、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等。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三 为了节省投资和减少运行维护工作量,凡可不用自动补偿或采用自动补 偿效果不大的地方均不宜装设自动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本条所列的基本无功功率 是指当用电设备投入运行时所需的最小无功功率, 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及在运行 期间恒定的无功功率均不需自动补偿。我国并联电容器国家标准规定,并联电容 器允许每年投切次数不超过 1000 次。所以对于投切次数极少的电容器组宜采用 手动投切的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四 电机运行于第四象限,为了避免过电压,不宜单独用电容器补偿。对于多速电动机,如不停电进行变压及变速,也容易产生过电压,也不宜单独用电容器补偿。如对这些用电设备需要采用电容器单独补偿,应为电容器单独设置控制设备,操作时先停电再进行切换,避免产生过电压。当电容器装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负荷侧时,流过过电流装置的电流小于电动机本 身的电流。 设计时应考虑电动机经常在接近实际负荷下使用,所以保护继电器应按加装电容器的电动机一电容器组的电流来选择。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五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六 多层住宅小区应分区域设置若干户外10/0.4/0.23kV 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从户外变电站至单元总电源箱采用等截面电缆供电。多层住宅宜采用树干式供电,并宜采用电缆埋地进线,进线处应设有电源箱,电源箱可选用室内型或室外型。
    已有 4 个回答
  • 甲 方(发包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承包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住房结构: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2、 工程地址:南昌市 区 住宅小区 栋 单元 室。 3、 工程内容: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 4、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5、 总造价(大写): 。(增减项目另签〈工程项目变更单〉增加项目工程款必须预先支付才开始施工) 6、 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7、 质量等级:[合格] 二、 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西省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地方性标准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 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付款进度及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即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水电工开工前即付工程款的 %;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木工基本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完工三日内付清工程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6)全部工程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项目施工。按本合同签定的工程总造价一次性由甲方发包给乙方,如在本合同外有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签订项目变更作为附加协议。 四、甲方职责: 1、开工前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将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 3、落实工程垃圾临时堆放处,并负责工程垃圾从临时堆放处的进一步处理。 4、协调处理施工时与邻居间的关系。 5、按时支付工程款,配合做好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 五、乙方职责: 1、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预算项目,按国家行业规范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合同内容。 2、将工程垃圾清至临时堆放点(距现场30米以内)。 3、文明施工,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工伤事故,责任自负。 4、乙方做好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六、有关安全及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操作方法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安全。 七、设计图纸的变更:原则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在施工时不得变更,在不影响总体方案和装修格调的前提下,允许甲方在需变更物施工前提出变更请求,在征得设计师同意后予以变更,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八、工期延迟: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顺延。 1、停水、停电累计达4小时以上; 2、甲方工程款未按约定时限拖延一天以上; 3、甲方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干扰阻止施工累计达一天以上; 4、按合同约定需甲方配合之事而甲方延误累计达一天以上。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误工,施工工期顺延。 2、若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期可顺延,每超过一天,甲方扣罚乙房30元/天。 3、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4、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及乙方报价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质量保质保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劣质材料等,如有发现,甲方完工验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及返工。 5、自合同签定起若有一方单方面解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5%的合同违约金。 十、完工移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先进行内部验收,内验合格后再通知甲方进行正式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应会同乙方人员一起验收,不能无故拖延,否则视同甲方默认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余款结清后, 乙方将钥匙和工程保修期单一并交于甲方,至此工程全部移交甲方管理。 十一、保修:基础工程保修期两年,隐蔽工程保修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之日算起。 十二、合同仲裁: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已有 3 个回答
  • 设计装修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已有 1 个回答
  • 您好,办公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设计行业内的最低规范,各个地方的规范也称地规,在有些方面相对于国家规范来说是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要求。比如说国家规范规定500平米的房间应设置疏散指示,但是地方规范很可能就要求300平米应设置疏散指示。
    已有 3 个回答
  • 一、 电气设备、插座、开关布置 1. 顶灯、浴霸、排气扇都安装在吊顶内。吸顶灯应为防潮灯具。 2. 镜前灯设置与镜子上方,尽量不要使用金属外壳的灯具。 3. 镜下应设置电须刀、电吹风和烘手器等插座。 4. 电热水器插座、洗衣机插座应带开关和面板,安装高度为1.8米。 5. 卫生是潮湿环境,用湿手操作电源开关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电源开关可装在卫生间外面的门旁墙上。若装在卫生间内,应采用拉线开关或防水开关。 二、 线路敷设 1. 所有插座回路都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2. 卫生间的配管应为暗配,吊顶内则为明配。为达到双重绝缘,提高用电安全,保护管应该用塑料管。 3. 卫生间内应配置电话出线盒。 4. 浴霸的电源线应直接从住户配电箱内引来,用3根2.5mm2的铜芯导线。浴霸用一只开关控制普通照明,用一只或两只开关控制红外灯。 三、 等电位联结 局部等电位联结为用电安全所必需,它对建筑物防雷和电子信息设备的防雷以及其干扰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它的实施不过是几根用于联结的导线的连接,花费不多,维护管理也很简单,安全效果却十分明显,因此发达国家对诸如商业、科研等高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都做一次局部等电位联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已有 3 个回答
  •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邮 编: 邮编: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已有 3 个回答
  • 2 方案设计   2.2.5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 设计范围 本工程拟设置的电气系统。 2 变、配电系统  1)确定负荷级别:1、2、3级负荷的主要内容。 2)负荷估算。  3)电源:根据负荷性质和负荷量,要求外供电源的回路数、容量、电压等级。 4)变、配电所:位置、数量、 容量。  3 应急电源系统:确定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型式。  4 照明、防雷、接地、智能建筑设计的相关系统内容。 3.6 3 初步设计/建筑电气    3.6.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3.6.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建筑概况: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等; 2)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3)建设方提供的有关职能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方设计要求; 4)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标准及法规。 2 设计范围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分工; 2)本工程拟设置的电气系统。 3 变、配电系统  1)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类负荷容量;  2)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电源由何处引来,电源数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 、电缆埋地或架空、近远期发展情况;  3)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容量确定原则及性能要求,有自备发电机时,说明启动方式及与市电网关系;  4)高、低压供电系统结线型式及运行方式: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关系;母线联络开关运行和切换方式;变压器之间低压侧联络方式;重要负荷的供电方式;  5)变,配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包括设备安装容量、计算有功、无功、视在容量、变压器台数、容量)及型式(户内、户外或混合);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  6)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7) 电能计量装置:采用高压或低压;专用柜或非专用柜(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和建设方内部核算要求);监测仪表的配置情况;
    已有 3 个回答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如下: 19.1.1 电话设计必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灵活畅通和确保质量,并应符合市话通信网的进网条件及技术要求。 19.1.2 电话用户线路的配置数量应以满足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为依据,并结合实现办公现代化需要的提高电话普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可按初装电话机容量的130%—160%考虑。 19.1.3 当电话用户数量在50门以下,而市话局又能满足市话用户需要时,可直接进入市话网。 19.1.4 电话站初装机容量宜按电话用户数量与近期发展的容量之和再计入30%的备用量进行确定。若选用程控交换机时,用户板的备用量可按10%考虑。 19.1.5 电话站交换机程式的选择,宜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宾馆、饭店、大型公用建筑、高层办公楼等宜采用程控式交换机。 (2) 一般单位如条件不允许,对于100门及以下者亦可选用人工电话交换机或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 19.1.6 如选用程控式交换机其容量小于250门及以下且无数字交换功能要求时,可选用空分制式程控交换机。反之则可选用A律PCM数据交换式程控交换机。 19.1.7 程控用户交换机的设计还应参照《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9.1.8 电话设计除执行本章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标《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和《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已有 3 个回答
  • 1、弱电宜采用屏蔽线缆,二次装修线路布置需要重新开槽布线,大多强弱电只能从地面走管,而且强弱电管交叉、近距离并行等情况很常见。如弱电采用非屏蔽线缆,可能会造成信号干扰; 2、电路走线设计原则把握“两端间最短距离走线”原则,不故意绕线,保持相对程度上的“活线”; 3、原则上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强电电管是PVC管,二次水电改造时宜采用PVC管,不宜采用JDG管(套接紧定式镀锌钢导管),否则很难实现整体接地连接,从而留下后患。如果原开发商提供的强电电管本身就是JDG管,则两种管材均可使用; 4、水电设计需要把握自己要求的水电路改造设计方案与实际水电系统是否匹配问题,如新住宅楼如果用到即热型电热水器、中央空调和其他功率特别大的电器,需要考虑从配电箱新配一路线供其使用; 5、厨房水电设计需要橱柜设计图纸配合加上安全性评估成案; 6、水电设计时一定要掌握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间家具、电器设备尺寸及特点,才能对水电改造方案做出准确定位。
    已有 3 个回答
  •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一事,经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1.2房屋结构和面积:厅厨卫;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装修后的使用用途: 第2条 设计内容和范围   双方商定采取:(1)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即室内装饰装修效果图设计;(2)专业(土建及结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机电、强弱电等)施工图设计的第 种方式,具体以乙方签发给甲方的设计委托书或根据乙方口头设计委托内容而整理并签字确认的纪要为准。   第3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设计基础资料   甲方最迟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如下:(1)地形图;(2)地质资料;(3)房屋平面图;(4)设计委托书;装饰设计合同(5)根据口述整理的设计委托纪要;(6)房屋结构照片; (7)设计说   明等第 项设计基础资料,以作为乙方设计的依据。   第4条 设计收费   4.1双方商定采取:(1)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计取设计费;(2)室内各部位装饰装修效果图设计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费 元);(3)专业施工图设计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费 元)的第 种方式。   4.2上列设计费合计为元整)。   第5条 设计的阶段及其期限与设计费的支付   5.1定金的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以作为定金。   5.2设计的第一阶段: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有关设计资料并在实地勘测后10日内,提出设计构想,并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或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确认后,须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 即 元。   5.3设计的第二阶段:乙方在收到5.2项设计费后的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砌墙、地台)平面图、效果图及物料样板,由甲方确认后,须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即   5.4设计的第三阶段:乙方在收到5.3项设计费后20日内,完成所有图纸、设计、包括立、剖面图、大样图及物料清单等。   5.5设计修改费:甲方对一经确认的任何一个阶段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将视修改量的大小另行收取设计修改费(其中涉及设计方案的修改,每次不低于1000元)。   5.6外出差旅费: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派员到外地(大连市区以外)参加会议、指导、处理设计或施工中的问题等,除了按有关规定提供食宿、交通、办公条件外,须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费用。   5.7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物料清单,由乙方加盖公章后有效。否则,应为无效,即不对其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6 甲方责任   6.1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项目向甲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其中,如果逾期提交,乙方完成设计的时间随之顺延;如果因提交的资料有误或对其提交资料提出修改,而导致设计返工,须另付设计修改费。   6.2对未经甲方确认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不得索取带走。   6.3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图纸。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尤其是影响房屋结构、采暖、给排水、强弱电效果等不良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4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投标书、设计方案、图纸、数据、liuxue86.com计算软件等设计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按本合同第 9.3 项承担违约责任。   6.5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第7条 乙方的责任   7.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项目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7.2施工中,乙方将指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解释图纸和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地进行跟踪、指导,协助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其期限为90天。如果甲方在该期限内要求设计师常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指导或在该期限届满后,仍需乙方设计师提供技术服务,则须按 1000 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7.3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除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应予以拒绝。   7.5参加本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8.1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非经与对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8.2双方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达成一致后,应制作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9条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属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则不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如果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进行到何阶段,就按该阶段金额比例(不论该阶段的设计量是否达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属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论是否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则应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   9.2甲方逾期交付设计费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逾期交付设计设计成果的,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的比例,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违约方。   9.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商业秘密和设计成果,向第三方转让的,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施工现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11条 其他   11.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对外谈判、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外出技术考察等,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1.2乙方在设计及装修施工的过程中,可不必征得甲方许可,在施工现场从事设计业务方面的广告宣传,并对装修全过程的进展、竣工状况进行拍摄记录存档。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当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已有 3 个回答
  • 合同范本;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在承租店面装修设计及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协议内容: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将位于承租店面装修及施工工程发包给乙方,双方严格依据双方约定履行合同。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报价清单》)。 二、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修方案、设计资料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电气施工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设计图纸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施工,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工程要求返工。 2、若乙方装修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装饰标志等其他材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但装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工作人员确认,甲方有权在支付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5、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约定取得合同款项的权利。 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要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图纸的结构和效果。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5、乙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严格要求员工做好施工安全工作,不得违反装修规定进行施工,并对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1、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实际项目计算。2、 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甲方除支付以上金额外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六、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合同生效后,工程款结算方法:(见附件) 七、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1、本工程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2、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失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九、关于质量和验收乙方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工程项目保 年,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四十八个小时内给予响应,完成修缮工程。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超过部分乙方应另行赔偿。若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应另行给予赔偿。 2、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支付500元的罚金(从 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应付工程款1%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附件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附件3份,含《报价清单》、设计图纸、工程借款方法。 本协议共4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电话: 电话: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已有 3 个回答
  • 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已有 3 个回答
  • 民用照明电气设计规范 1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对不同工作场所光源显色 性的规定,并应协调显色性要求与设计照度的关系。 2照明光源的颜色特征与室内表面的配色宜互相协调,并应形成相应于房间功能的色彩环境。 3在设计一般照明时,应根据视觉工作环境特点和眩光程度,合理确定对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 UGR(统一眩光值)。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应的规定。
    已有 3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