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公积金政策近期频频出台新政,包括90平方米以下面积的户型首付低至2成、不再仅限珠三角城市异地缴存公积金款项宽限至全国、高技术人才夫妻贷款额度增加20%等的做法,都是去年年末至今短短一个多月的变化。   对于这样的变化,购房者多数都是持欢迎的态度,而业内却认为目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楼盘不算太多,与其注重扩大公积金可使用范围,不如注重公积金的批复效率更有用。   曾经是“空中楼阁”的异地公积金贷款又放开了   在去年月底至今,中山公积金中心公布了多个文件,基本上公积金进行了一次大变脸,尤其是针对异地缴费后能在当地购房、高技术人才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租房提取公积金等措施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及已缴纳公积金人士的关注。   比如在全新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当中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实施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   实际上此前首套房只要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一直都可以贷8成,不过实际上基于中山部分楼盘价格较高,而公积金最高只能贷30万,也就是说只能买37.5万总价以内的房屋才能达到首付2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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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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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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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提供租住房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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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最新公积金贷款规定主要从这几方面考虑: 1、最长贷款期限。6月6日起,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年变为30年。 2、最高贷款额度。6月6日起,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变为7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还是40万。 3、贷款放大倍数。由原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变为现在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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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款时间: 审批30天,放款90天 适宜地区: 深圳 利率说明: 03月16日更新 房屋类型 套数 贷款5年以下及以下 贷款5年以上利率 额度上限 首付比例 住宅 首套房 3.50% (基准) 4.00% (基准) 90万 最多贷7成(首付最少3成) 住宅 二套房 3.85% (1.10倍) 4.40% (1.10倍) 90万 最多贷3成(首付最少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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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提供租住房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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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包括调整贷款基本条件,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做好异地贷款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贷款基本政策   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   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继续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根据所购房屋面积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做好异地贷款工作   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庆市户籍职工,在重庆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装公积金贷款;在重庆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规模和发放力度,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贴息金额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差额计付,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贴息贷款承办银行要确保贷款资金额度,并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进行发放。   五、降低贷款中间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向职工个人收取的保险及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六、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等机构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实行贷款轮候时,贷款发放时限按轮候的相关时限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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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政策有: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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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种住房福利。用于做房屋贷款。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买卖、或房屋装修。2。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3。买完房屋可以拿着购房合同(房产证)、首付发票、或借款合同到当地指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4。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取决于你每月的缴存额。单位帮你缴存一半,自己缴存一半。(个人缴存100,单位也缴存100)根据个人缴存的部分直接体现个人的收入多少和你的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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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缴存人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提供经市社保部门确认的《中山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家庭成员仅限缴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提取条件: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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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重庆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1、非限购城市首付比例降至20% 今年2月2日,央行发布通知,规定在不实施 限购 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2、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就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周,也就是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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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7广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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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政策: (一)增设其他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市已有房产但不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二)延长一次性购房、分期付款购房及自建房提取时限。 目前我市职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和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提取一次”;“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各提取一次”。现修改为“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房款全部付清后(购房发票开立之日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 (三)缩短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职工提取周期由90日缩短为30日。在该规定出台之日前己办理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须按原办法规定的下个提取日再按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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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现在最新政策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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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规定凡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不再设定房租收入比限制。  2、明确租房提取限额。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通知》规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4、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方式上仍采用转账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一年有效,次年复审”的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要求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其名下指定账户。  5、建立单位集中批量办理新机制。对由单位提供租住房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申请集中批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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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在9月3如公布的,10月起实施,主要是正对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细则做了相关说明。 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根据新的细则,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条件更为严格和规范。”该负责人说,例如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翻建、大修房屋,新政明确要求“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而此前则无此限制。 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3、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4、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5、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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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种住房福利。用于做房屋贷款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买卖、或房屋装修。 2、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3、买完房屋可以拿着购房合同(房产证)、首付发票、或借款合同到当地指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4、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取决于你每月的缴存额。单位帮你缴存一半,自己缴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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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政策有: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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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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