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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户口凭离职证明就可以提取。
2,本地户口要购房或租房或退休可以领取。
我同事是去找地产公司给百分十的手续费帮忙出证明领取的。
至于租房价格超出工资的比例,建议还是问公积金管理中心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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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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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位于珠海市海滨北路8号停车综合楼,公交线路:在湾仔沙的南面,坐2路;3路;4路;13路;20路;26路;43路;69路;206路;605路,就在公积金中心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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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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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购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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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1)《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各承办银行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补登到最新六个月缴存记录);
(3)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用于委托扣款);
(6)收入证明;
(7)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套数证明;
(8)资产证明:存折、缴税凭证、车辆等证明材料。
以及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有:
一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
(1)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资金证明(存折、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契税完税凭证;
(3)二手房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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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珠海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2、拨打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咨询。
3、可以到本人办理公积金缴费的银行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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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滨北路8号五楼
2、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珠海市金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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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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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在:海滨北路8号,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
(八)负责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基金;
(九)负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物业;
(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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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公积金存折账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网站内的数据每月第一个星期更新一次);2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服务窗口查询;(3)持有公积金龙卡的可到建设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查询。大概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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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公积金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带上符合以上相应条件的证明,比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离(退)休的需要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等,并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卡),到工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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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
公积金中心公交车站是珠海交通网络重要站点之一, 经过公积金中心的线路有13路,206路,20路,26路,2A路,2路,3A路,3路,43路,4路,605路,69路公交线路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由承办银行初审盖银行章→由承办银行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返回承办银行并由银行通知申请单位办理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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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提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流程
1、准备材料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放款
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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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海滨北路(靠近市政府、望海楼、信印名门等)有个公积金中心,在那里办理。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07房(金湾管理部)。
金湾服务大厅 - 公交站 70米
途径公交车: z115路
西湖城区 - 公交站 336米
途径公交车: 201路 207路 207夜班 504路 z115路
保利香槟 - 公交站 676米
途径公交车: 201路 207路 207夜班 504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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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一、准备材料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放款
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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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公积金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带上符合以上相应条件的证明,比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离(退)休的需要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等,并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卡),到工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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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公积金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带上符合以上相应条件的证明,比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离(退)休的需要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等,并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卡),到工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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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珠海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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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