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的,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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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为了对交易房屋的有关事宜进行确认,往往订立一个法律文书,通常称之为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实践中,认购书的名称也并不规范,又名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等。预售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 首先,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许立木合同而谈判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普遍引起争议的买方“签署契约”的义务,就应该界定为买方须为谈判磋商行为,以便达成一致意见,而不应理解为买方已做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承诺。预约合同分配给当事人达成正式合同的义务时,对行为的内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谈判之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此要求为诚实信用原则在预约合同中的具体体现。 其次,从商品房预售认购书的订立来看,认购书是预售人和预购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已具备了合同的标的、价款等契约一般条款,是平等主体间为设立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符合《合同法》第2条关于合同定义的规定,因此,认购书可以成为独立的合同。而意向书一般不具备合同的要件,实践中,在性质上多为要约邀请或要约。而将认购书看作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首先忽视了认购书的独立合同性质。再者,从补充协议和正式合同的签订先后顺序看,补充协议应该是正式合同的补充,形成时间应后于正式合同,而认购书先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成立,显然不可能成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 最后,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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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为了对交易房屋的有关事宜进行确认,往往订立一个法律文书,通常称之为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实践中,认购书的名称也并不规范,又名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等。预售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 首先,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许立木合同而谈判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普遍引起争议的买方“签署契约”的义务,就应该界定为买方须为谈判磋商行为,以便达成一致意见,而不应理解为买方已做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承诺。预约合同分配给当事人达成正式合同的义务时,对行为的内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谈判之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此要求为诚实信用原则在预约合同中的具体体现。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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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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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所知的就是那个购房预售房签署的是协议,也就是说一个项目在建设到一定比例,就会拿到预售证,表示可以预售了,那么就可以进行预售。预售的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开发商的霸王合同。到了实际办理购买、按揭的时候签署的就是正式购房的合同。购房合同才是全市统一的合同。希望这回答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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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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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等同于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然后再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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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是预售合同,肯定就不是购房合同啦,但是同样有法律效应,它们的做用跟功能是一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是房开和你签的一种协议合同,说白了是订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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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定金合同范本第十条若甲、乙双方均不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但又未能在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导致延期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方,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仍不能履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主张权益。购房定金合同范本第十一条本定金合同内,甲、乙双方未进行约定的事项,且甲、乙双方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署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应在乙方要求返还定金的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无息返还乙方,本定金合同终止。购房定金合同范本第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致性,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的,该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发生冲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购房定金合同范本第十三条本合同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购买人本人签字,如双方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签署,则必须通过法律公证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面办理,被委托人要当面出据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定金合同范本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购房定金合同范本第十五条本合同共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购房定金合同范本补充约定:(□有补充约定□无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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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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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房屋预售合同只是表示你预定了这套房子。产权证表示这套房子是你的。 2 房屋预售合同上的面积是开发商计算出来的,房产证上的面积是真实的实际面积。应该在合同上有说明与实际面积允许3%的误差,有些没有这一条因为在法律上以及有这样的规定了。 3 合同不能当房产证使用,如果拿到房产证表示你的房子以及小区已经经过很多政府部门的验收合格,比如消防、土地局、质量、房管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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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第一项:关于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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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原则上就是签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分为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现房销售商品房合同两种类型。不管期房还是现房都要先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办理房产证。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用的是同一个格式,只是房屋被批准销售的形式不同,一个是批准预售(即未竣工),一个是批准销售(即已竣工)。签完预售协议,要等开发商竣工并验收结束且领取初始登记证后,才可办理房产证。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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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房子已经是现房,并且已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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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协议:只是预售合同的前奏(属定金类合约),表示你有意向以某些条件购买该房屋,认购金额只需1—5万(根据总价标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认购协议的升华,除合同条款给为复杂外还需在签订预售合同后支付总房款的20-30%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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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购房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 联系电话: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通讯地址:__邮政编码: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国籍: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别:__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_ 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_【身份证】【护照】:___ 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性别:__ 通讯地址:__邮政编码:__联系电话: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年_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建筑层数为:__层,其中地上___层,地下__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幢】【座】___【单元】【层】__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层高】【净高】为: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米,最高为: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有 ___个阳台,其中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___。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2和 3可以同时选择)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其中,该商品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仟__佰__拾 __万__仟___佰__拾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仟__佰__拾 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仟___佰__拾__万___仟 _佰___拾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4.其他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__年__月___日 达到___; (2)电:_年___月____日 达到___; (3)供暖:____年___月__日 达到___; (4)燃气:___年__月___日 达到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_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   (2)公共道路:_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   (3)公共停车场:_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   (4)幼儿园:___年__月__日 达到____;   (5)学校:___年___月____日 达到___;   (6)会所:_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_;   (7)购物中心:_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_;   (8)体育设施:__年___月___日 达到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 (2)__。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 ×100%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   第十五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____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_____、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3)第二十二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_____; (6)_____。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 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3)第二十二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___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应当已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__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_________。   第十七条 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住宅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4)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____日内由买受人支付。   2._________。   (二)转移登记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___元人民币(大写)。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2)______。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其中地上停车费___、地下停车费____。   (三)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____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 ___份,____份,__份。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负责人】(签章):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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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预售合同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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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尤其要注意合同范本。购房合同范本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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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选房:选房就是要选地段、选房价、选楼盘、选户型,这四大因素是选房首要考虑的。选房的渠道主要是楼盘广告、朋友介绍和从房地产网站了解,比如买房网、房产网。 2、看房:实地看房要看楼盘的硬件条件,主要要看地板防水问题、墙角是否平整、房子采光透气性是否好、墙体是否平整,有无裂缝、水电安装是否合理;实地看房还要看小区配套设施怎么样,比如楼间距、小区绿化情况、周边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周边是否有商场、菜市场、小学、医院等,交通是否便利)。 3、签订认购书:选好房源,实地看房,谈好价格后,接下来就是签订认购书了。签订认购书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要认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4、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几点:1.合同能由开发商代笔;2.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写进合同;3.合同里约定交房条件;4.将“不可抗力约定”条款中的“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删除,最好也约定“当确因市政原因延误交房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5.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办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等。 5、付款:一般由三种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和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居多。三种方式各有优势,若想了解那种付款方式最合算,去买房网买房知识专区买房7大流程里详细了解吧。 6、验房:主要要看墙壁、验水电、验防水、验地平、验层高;验门窗等。 7、交房:在交房时也要注意查看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b、《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c、《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d、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f、《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g、《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h、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i、查看是否达到了合同里规定的其他附加条件。 无论长沙买房还是在中国买房,流程都是差不多的,7大买房步骤,希望对你有用,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买房步骤,更多的买房知识,去买房知识专区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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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预售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买受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   楼盘:   号楼   单元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单价   元(美元)/平方米,   总房款为(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户型为   。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   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   %,剩余房款在   日内分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   %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号:   2、政府立项证明   证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证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号: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   证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号:   7、施工许可证   证号:   8、房屋销售许可证   证号:   六、甲方承诺:   1、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3、甲、乙双方经协商未能就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   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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