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的方法: 1、登录烟台住房公积金网; 2、输入身份证号或个人账号信息; 3、登录进去之后可点击,住房公积金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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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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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8、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10、异地求学的;   1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2、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   1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14、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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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三、提取手续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享受烟台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4)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1)的,提供低保证;符合上述条件(2) (3) (4)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销户提取 (一)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提供退休证(离休证); 2. 提供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 3.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身份证。 注:(1)退休政策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退职政策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职。职工退职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单位填写“养老基金核定表”(表中注明退休或退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二)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调入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调出单位办理封存。 注:调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通过缴存单位银行帐户发放到职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机构间办理转移,市中心和四区管理部之间开具转帐支票或银行拨款单,市中心、四区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间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电汇方式调出单位无需提供财务收据)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地户口,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定居护照(注:“移民”的英文单词为“immigrant”) 。 (六)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 1. 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 2. 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护照。 (七)在职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八)农村户口解除劳动合同: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十)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失业证、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购房:如果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女45男50),提供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清算组办理提取并销户。 (十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购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职工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职工本人办理。 (十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职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死亡职工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 1.死亡职工留有书面遗嘱的,需提供书面遗嘱、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2.死亡职工没有书面遗嘱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二是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3.属于遗赠关系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夫妻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可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如果上述证明均不能提供,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特殊情况下提取 职工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证件齐全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为职工出具相关手续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职工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及支取申请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中心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注:职工提交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单位不给办理的原因及经过,该申请书应由职工签名并按手印,中心根据职工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和协调,情况属实又协调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参与调查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核实意见:情况属实,可以给予办理。职工本人办理完提取手续后,中心将自行设计的入帐通知以及支取申请书单位记帐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单位,由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四、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五、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随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注: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中心需要在当年的还款计划表上加盖“还贷已支领”印章并注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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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按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来算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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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全额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随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可部分提取   (1)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至百元位。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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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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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住房公积金政策 1、申请者必须在烟台市连续缴纳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5、如果是离退休同志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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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程序   新建商品房   (1)借款人持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借款人姓名、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及月收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下列表格:   ①《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单位承诺函》(借款人购买房改房)   (2)借款人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   (4)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过户等手续。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受托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全部资料拨付贷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6)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按月扣划,并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户。   (7)借款人还清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解除抵押、质押登记,领回抵押物或质押物。   二手房   (1)借款人持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借款人姓名、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及月收入)、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财产共有人声明、30%首付款单据、原始房证及复印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经办人员核实后发放《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在原始房证复印件上签字。   (2)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3)借款人将审批表、过户后的新房证、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房证复印件、缴纳税费凭证等相关材料(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报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初审同意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产评估事务所办理房产评估,并将《房产评估报告》报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批明贷款额度(以买卖双方合同额和房产评估报告孰低计算,不超过房价的70%,最高10万元)和贷款年限(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最高10年)。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委托银行下达《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并将全部贷款材料交受托银行。   (6)借款人协议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房产抵押(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必须明确,抵押物遇到拆迁,拆迁补偿费必须优先偿还贷款)、保险等手续。   (7)买卖双方协议商定,指定一方在受托银行开立活期存折帐户。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全部贷款资料后拨付贷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买卖双方指定的活期存折账户。   (9)借款还清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解除抵押。   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为个人同时办理两种住房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   3.组合贷款中两种贷款期限必须相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分别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两种贷款合同由贷款银行分别签订;   4.组合贷款的担保和保险应为同一标的物。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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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11号。公交车34路、65路和87路都经过,交通便利。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扩大贷款规模,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支付能力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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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烟台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个人和公司是一样的。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且公司缴费比例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我们公司是个人8%,公司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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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还是比较简单的,你可以进你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你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了。一般情况下地市一级的公积金中心都有,如果没有,你就凭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查询,所以还是很容易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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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10年期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4.70%,贷款15万,下面按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分别计算如下: 1、等额本息法:月还款额为1569.08 元(每月相同)。还款本息总额为188289.36 元,其中利息为38289.36 元。 2、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还款额为1837.50 元(以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最后一个月还款额为1254.90元。还款本息总额为185543.75 元,其中利息为35543.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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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烟台公积金贷款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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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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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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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住房公积金政策 1、申请者必须在烟台市连续缴纳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5、如果是离退休同志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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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烟台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1.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2.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借款合同等),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3.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提示: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借款人需要先备案;购买现房的,需要房产证办出来;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借款人配合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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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是: 在烟台交公积金满1年,并且中间阶段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就可以申请了。 其中一手房和二手房有区别: 一手房的开发商必须和公积金签立协议,可以公积金贷款,最多30万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必须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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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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