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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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济适用房房价在2012年3月份出台最新准入标准,这次将放宽申请条件,使更多人收益。据了解最新公布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单价在5300元/平方米-8100元/平方米之间,更多选择供大家选择。   黄浦区最新公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分布在浦东三林、浦东航头、青浦,徐泾等地,总数达910套,其中一居室270套、二居室554套、三居室86套。从本周五起至3月5日,黄浦区申请家庭可赴相关地点进行选房。   据了解黄浦区2011年第二批共有产权保障房房源共涉及6个项目,分别是位于青浦徐泾的城投玉兰清苑、浦东三林的德康苑、浦东航头的瑞浦嘉苑、浦东三林的士韵家园、闵行的中虹浦江苑、浦东航头的昱星家园,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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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满5年后就可以买卖了,但是所得房款,会按照你现在的买房子的时候的比例和政府分,你自己买的时候支出多少,卖掉的时候就拿进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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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济适用房宝山区的价格:1、龙湖北城天街均价:21000元/平米位置:陆翔路1018弄(近潘广路)2、信达蓝庭均价:17000元/平米位置:潘新路255弄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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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分期付款吗我不想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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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经济适用房不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在于土地供应方式不同,两种建设方式不同、两种房子定价格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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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黄浦区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49;张江镇经济适用房政策多媒体宣传点,地址:张江路1458;宝山路街道经济适用住房受理点。地址: 止园路345;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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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申请人及申请程序)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第十六条(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其中,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住房状况由房屋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核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  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以户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户)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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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济适用房动迁有影响,买了经济适用房就不能在购买动迁安置房,如购买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是因为你们现在住房困难而工资收入又不足以达到购买商品房条件而享受的待遇,拆迁补偿是对私有房产在拆迁时给予的经济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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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是否合法?可以买卖的年限是几年?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买5年内不得交易。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一、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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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表】 申请对象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身份证】 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户籍证明】 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房地产权证】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财产情况证明】 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书面文件】 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其他】 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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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1 汇福家园昌盛里-1 地址 浦东新区周秀路336弄 建设单位 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付日期 2014年6月30日 销售基准价 6450元/平方米 购房人产权份额 70%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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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未出生小孩不能算一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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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济适用房首付: 一、商业贷款 目前大部分地区首套房贷款政策主流是仍需首付3成,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即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6.55%; 二、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总的来说,按照现有的首套房执行标准就是: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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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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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会的 当然核算了,即使是取消也不是收回房子。 是补差价。 最大限度就是和买商品房一样的价钱。只低不高。 经济适用房未来的前景有两种: 1、自己继续住,住到产权到期。如果以后肯定不出售、不转手。 2、转商品房。这种情况就是方便以后卖房子。经济适用房不可以交易,交易前必须转成商品房,并且还得是5年以上的才能转。现在没有转商品房这个法律程序,只能通过买卖来转,比如父母卖给孩子。转商品房时要交正常商品房转让时所交的税费。契税、个税、营业税,税费收取比例标准和商品房一样。另外还有多交一个综合地价款,是网签价的10%,这个免不了。如果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则交3% 按照这个比例,你算下呗,看合不合适。如果不打算卖就不用算了。 3、另外,二手房没有经济适用房,因为只要交易了,就得提前转商。只要能过户到手,就是商品房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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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宝山区的,去年2014年底提交了材料,2015年4月底我去咨询过,看过办事人员的的电脑,上面显示已审核,说没有审核通过的4月份就电话通知结束了,现在问办事人员他们也没有接到通知和信息,没有接到办事人员的电话就是好消息,按照往年的流程4-5月份就有结果了,但是2015年宝山区接收材料比其他区域晚了2个多月。推算预计是7-8月份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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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但 家 庭 成 员 之 间住 房 赠 与 行 为 除 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 (包括 未 婚、丧 偶、或者 离 婚 满 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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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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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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