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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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三个比较明显的特征,其实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经常听到的经适房。在深圳要申请这一类的房子是比较麻烦的,流程是: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2.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3.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6.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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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树绿洲小区这个还不错的,价格是57207元/平米,小区地址:福田福田区保税区桂花路。乘坐B618路、M453路、60路、103路短线等都可以到达的,非常的方便的,小区配套什么都有的,采光也比较的好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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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二)申请对象必须 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 结婚 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三)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四)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五)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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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深圳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其一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其二是初审,街道办或乡镇政府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情况惊醒评估和审核;         随后进行复审,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公示15天;         最后市房管局根据对申请人的评分情况,依次批准购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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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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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最新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例,规定了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者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首先要具有深圳市城镇户口;申请人员应该是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并且家庭年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在市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六分之一;同时应符合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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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高的。深圳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在5000-8000元不等。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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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的了解有以下的标准条件。 1、申请人具有深圳本地的户口。 2、申请人没有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家庭年收入低于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六分之一的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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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二、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 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 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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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所知,深圳经济适用房房价如下: 1、上善梧桐苑,50000元/㎡ 2、海湾花园海怡居,20011元/m2 3、康达苑,14514元/m2 4、深福保经济适用房,12760元/m2 5、雅福居,76003元/m2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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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经济适用房政策: 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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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深圳经济适用房要满足一下条件才可以申请 ①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②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④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⑤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⑥ 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⑦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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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 申请者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首先要具有深圳市城镇户口 2、申请人员应该是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并且家庭年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在市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六分之一 4、同时应符合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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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小的60平米左右,大的220平米。北京现在没有新建,在建的经适房了。都是两限房和自住房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人以下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   购房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3人以上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   购房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70或者90平方米的部分,   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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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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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6.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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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6.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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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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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1: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 2: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 3: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 4: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5: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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