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有的,房产证也可以写你一人或是两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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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用房产权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物业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管理物业项目,用来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设备设施的配套房屋。如物业办公室、物业员工食堂、物业员工宿舍、维修备料库房、高低压配电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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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安置房要注意一下事项:第一,要查看安置房的房产证,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多人的话,需要多人一致同意卖房。第二,如果没有房产证,一定要看拆迁协议以及其他手续,并在合同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一般条款外,还要明确支付方式以及延迟交房等事项,最好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把把关。第四,最好将买卖协议进行公证,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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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小产权房不能公证,而且从您描述的内容看,也必要进行公证,至于这两套房子最终属于谁,不仅要看拆迁政策,还要看谁出的钱,综合考虑房屋的归属,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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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不多也有以下情况 1、产权登记部门一般以《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 2、如果购房人在登记时申请添加自己亲属或者他人名字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根据购房人的意愿添加,其他共有人一并到场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一在婚前取得的房产或者以一人名义登记的房产,双方可以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添加名字,重新取得房产证。 4、房产证是该房产的权属证书,一般以房产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有例外情况,比如根据《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如果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再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即使登记为夫妻一人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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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宅小区的会所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则属于开发商的开发产品,开发商可以出售,也可以自用,出售之前产权归开发商。   2、住宅小区的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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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道不,厨房可以做成开放式的这样厅里采光会好些,或者用玻璃推拉门也可以。整体颜色上还是留白就好,对于婚房来说,没有必要一次性装修多好,可以给以后多留些想法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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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06年08月14日起,【2007/07/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8/14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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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产权界定:   (1)房改房的权属。根据售房单位的性质,有一些单位的房屋只允许自己单位的员工购买和居住,而不允许这些房屋进行二次交易,其中有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住,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央产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可向交易办公室备案、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接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首先了解房屋的原产权单位是谁,最好看一下售房者与原单位签署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看此房是否可以对外出售。   (2)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在房改过程中,很多单位都与职工在《公有住宅出售》合同中做了一些特殊约定,比如将来房屋出售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等(规定住满5年内容的除外),但此处的优先购买指的是同等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因此购房者要注意查看《公有住宅出售合同》,看其中是否有限制交易的情形,必要时最好让卖方出示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3)房改房中超标问题。房改房是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面积是根据员工的行政级别、工龄等因素确定的,在二次转让时如原产权单位认定超标,则必须先将超标问题处理完毕才可上市交易。因此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只能是超标问题已经处理的房屋。   房改房交易注意事项   一、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二、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不过一般都是转嫁给买方。不过这其中最应该注意的一项就是房改房的使用期限。查询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上一般可以分两种方式。1、如果该二手房原来是按照出让的方式来取得的,则该房屋的土地证上会注明确定的使用年限,按照上面注明的为准;2、如果该二手房原来是按照划拨方式来取得,则不能用上面的方法,因为划拨来的房屋在土地证是不会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的。这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了解该二手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第一,到国土资源局查询,需要提供的材料其会相应告知;第二,询问邻居街坊该二手房竣工时间,估摸计算。   三、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确定房价合理性买家须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费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情况。如有配套设施的,要现场使用以确认是否有损坏,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三表”是否出户,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绿化保安情况以及住宅电梯质量等。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买家还要多留意媒体信息、广告、宣传,然后与自己所意属的房屋进行比较。还可委托诚信中介公司或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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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很多公房在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将是您能否购买房改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消费者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1、看看房子有无前科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这样来看,从产权证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易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2、查看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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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安置房不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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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区别是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土地使用年限出让长短的问题,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和70年。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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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的产权归属,是房产交易中心根据这个房产的《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名字来确定产权人名字的。这个购房当时的《购房合同》上,可以按照购房人的意愿,随便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作为房产的共同产权人。对房产证上已经确定的产权人,也可以通过赠送、继承、买卖交易、夫妻婚后的加名等方法,来变更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归属。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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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受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有房产证在法律上才承认你有产权购房合同只代表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不代表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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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用房产权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物业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管理物业项目,用来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设备设施的配套房屋。如物业办公室、物业员工食堂、物业员工宿舍、维修备料库房、高低压配电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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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的产权归属,要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房产证上登记是谁的名字来确定。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小产权房还是城市房屋,均为一方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婚后购买,则即便是一方父母出资,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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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明确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小区内的居委会用房产权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 居委会用房一般都是小区配套建设用房,居委会有使用权。只要是用于为居民服务的都可以,原则上不可以改作营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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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小区内的居委会用房产权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 居委会用房一般都是小区配套建设用房,居委会有使用权。只要是用于为居民服务的都可以,原则上不可以改作营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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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几乎所有的住宅小区里都建有地下室,平时用作停车场、仓库等,其实它们可能就是人民防空工程。那么,这些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属于谁?目前在我国还是一个问题。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也曾经对此作过探讨,但没有形成一致意见。而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草案条款中也没有对地下人防工程产权作出规定。近日,一起由人防设施出租引发的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又引起人防工程的权属之争。   和大部分业主都有关联的诉讼   其实在这起北京首例居民楼下防空地下室确权案发生以前,住在北京市华清嘉园甲15号楼的业主,对该楼下的防空地下室从来没有产生过去拥有其产权的想法。比较简单的原因,只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淀区人防办”)将该楼的防空地下室出租给个人,导致了业主们的不满。一怒之下,业主们将海淀区人防办诉至法院。   原告王先生等9人诉称,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期间,王先生等9人以预购形式分别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6号楼(现更名为甲15号楼)内的商品房,于2002年6月交付使用。现9原告以购买房屋的房价款中包含了人防工程的造价,人防工程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共用设施为由,认为自己系人防工程投资人,应被确认为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海淀区人防办立即清退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人防工程内居住的闲杂人员;返还租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海淀区人防办则辩称,原告无证据证明是该楼下人防工程所有人,人防工程系战略设施,属国家所有,且原告购买房屋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公摊面积并未包括人防工程。我方代国家对人防工程行使管理权,向使用人收取的是管理费而非租金。原告主张的返还租金系给付之诉,与确权之诉应分别处理,对于人防工程的管理方面的问题亦应另行解决,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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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拆迁属于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   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当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条件好的农民也可以自已用补偿资金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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