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公积金中心地址在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下设江阴市中心、宜兴分中心、锡山分中心、惠山分中心四个分支机构,是管理无锡市(含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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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取住房公积金的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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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密码,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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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装修一直未进入到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范围,可能是大家将公积金提取政策里面的‘大修’理解成了‘装修’,按照规定,只有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才能算‘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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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如下 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二是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六是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 户口迁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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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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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   最近的公交站为:永和路(运河东路)   途经公交车:29路、5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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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公积金要公司里开具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拿着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储蓄卡到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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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含公积金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下同)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且其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已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承办委托转账还贷业务协议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以下简称委托还贷),指借款人及配偶委托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行为。委托还贷包括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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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何种情况可提取,详细的看看这个:提取公积金三步走:每一步都很详细及需要什么资料等。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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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下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要根据个人所在区域选择相应的办事处去办理: A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地址: 政和大道206 B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 C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地址: 无锡市崇安区 D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 地址: 迎宾北路6号 E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地址: 朝阳路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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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支取条件的到 无锡市公积金中心领取 (江阴,宜兴的分别在各自的分中心领取)。 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具体在五爱路,可乘11、20等公交车在五爱广场站下,工商银行的南面。 无锡市公积金中心 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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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及江阴、宜兴)商品房: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购买本地存量房: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购买异地自住存量房: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4、购买经济适用房: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产证登记上市交易时间往前推5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5、拆迁购房:(1)本人名下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补房款差价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补房款差价收据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补房款差价的金额。 6、购买军转房: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建房提取 1、建房提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大修住房支取:(1)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私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低于职工个人大修理费用分摊额,按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支付。 注:职工大修房屋凭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对帐卡查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D、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F、以上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对帐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3:离开本市支取 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4:出境定居支取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5:离、退休支取 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6: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7: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链接 明年元旦起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全无锡通兑 目前银行网点提取只限三类业务:购房、退休、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一直是按照缴纳的所属地原则来管理的,即公积金缴纳在哪里,就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以往,夫妻一方的公积金缴纳在江阴,另一方缴纳在无锡其他地区的家庭,办理业务时必须两地跑,造成时间和经济上的诸多不便。从2014年元旦起,这部分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将不再受地区上的限制,可在无锡公积金中心、任一分中心服务大厅或者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委托还贷签约手续。据悉,明年年内,江阴分中心也会开设银行网点业务,最大限度方便我市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无锡住房公积金周末也能提取21日启用4个网点 从9月21日开始,每个周六和周日都能从指定的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了。9月17日,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试和准备,无锡将首先在中行开发区支行等四个银行网点试点在周六、周日都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今后将有望增加提取的银行网点。据悉,无锡也是首个在江苏开通公积金提取“周末直通车”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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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二是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六是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 户口迁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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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经到账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提取额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3、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补偿款。   (二)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四)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提取年限:   (一)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五)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九)、(十)、(十一)项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发票或收据日期需为2001年9月1日后。)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   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   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二)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综合计划部开具的《中直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   如贷款人为夫妇双方姓名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人限额为房款总价的5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承租方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承租私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房屋租赁审批部门为出租方办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四)特殊情况提取   1、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五)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提取程序   (一)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十四)、《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以下简称《提取记录单》见附件十五)、《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明细表》(以下简称《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见附件十六),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二)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为首次提取的职工建立《提取记录单》。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开具《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退回原因一览表》(见附件十七),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三)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录入《提取记录单》信息时,如遇系统中职工信息与提取材料上信息不符的人员不得办理提取的,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首次提取办理成功后,单位经办人员手工填写并加盖中直分中心业务专用章的《提取记录单》即作为职工下次办理提取的凭证。   (四)对于已开具《提取记录单》的职工,在下次提取时,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记录单》原件与复印件,即可办理。如需变更记录单内容,应提供相应变更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变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五)若单位经办人员因故不能来中直分中心办理业务,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委托书》(见附件十八)。   (六)单位或职工提取的款项在业务办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提取人的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   (七)如遇提取失败情况,由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通知提取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进行二次划款。   (八)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错缴,单位需以提取方式更正的情况,单位须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向中直分中心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经中直分中心审批后,按照相应的提取程序办理。   五、划款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划入职工提供的个人储蓄账户的付款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其单位结算账户转付。   (一)划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中直分中心在业务确认后,将个人提取额划入职工提供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职工提取前应按照中直分中心要求,提供本人在中直分中心签约银行的活期储蓄账号及联系电话,并保证储蓄账户信息与中直分中心系统内信息相一致。   目前可以选择银行账户类型有: 工商银行   存折   19 位数字   以 0200 开头   建设银行   储蓄卡   19 位数字   以 4367 、 6227 开头   交通银行   储蓄卡   17 位数字   以 6222 、 6014 、 4055 开头   招商银行   储蓄卡   位数不定   以 0100 、 9555 、 6225 开头   (二)通过单位结算账户转付   遇有特殊情况提取人无法提供个人储蓄账户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及行号等信息),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若职工本人无法签名的,单位应在申请中说明原因,必要时应由职工亲属签字认可),中直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并由单位转付给职工本人。   六、集体提取   凡一次经办3名以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单位,可按照集体提取程序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经办人员对职工所提供的提取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留存复印件备查;   2、将填写无误的《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见附件十九)先传真至中直分中心;   3、中直分中心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将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电话告知单位经办人员,并约定业务办理时间;   4、单位开具集体提取公函(公函中需注明提取年月、原因、人数、总金额,并声明此次提取符合中直分中心的提取要求,提取材料齐全属实),单位经办人员在约定时间内,携填写无误的相关单据来中直分中心办理相应提取手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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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公积金中心地址在无锡市南长区运河东路388号。无锡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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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及江阴、宜兴)商品房 2)购买本地存量房 3)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拆迁购房 6)购买军转房等条件下可以提取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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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申请,单位审核职工持有关证明向单位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单位依据职工申请出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依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1、购房提取 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2、建房提取 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房改房、商品房、单体住宅、二手房)原件。(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工凭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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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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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提取公积金的地方有很多 主要还是看你离哪里比较近比较方便 南长区太湖广场附近就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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