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取提取步骤: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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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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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公积金能取出来。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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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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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取出来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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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必须是自己买了房过了户才可以提取出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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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提取:在你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提现手续,带本人身份证,离职证明,公积金对账簿(卡),个人存折(卡)、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原单位盖章)到县(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即可,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到账(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款项打入你个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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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你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定,如果你急需来钱,当然提出来比较好。 2.如果不急需用钱,但如果帐户你金额较多,那么多余部分(超出最高可贷额度那部分钱)可以提出来,放在公积金帐户里利息较少。(同时要考虑会不会影响以后买房,还算不算首套,这个要咨询清楚了) 3.如果帐户里金额较少,又不急需用钱,当然就别动它了,毕竟公积金的利息还是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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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去公积金大厅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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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目前公积金贷款不能跨省操作。借款人如确有公积金贷款需要,可以公积金联名卡内的缴存余额提取出来,然后用于外地买房的贷款首付或者月还款额。借款人如回到原籍,可以将公积金贷款转回去。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借款人足月上缴公积金即能使用其贷款,方便借款人申请。二: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如果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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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知道公积金自己可以取出来,手续应该有的复杂。x个人交公积金的话我很少听说过,你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如果可以的话估计手续也很繁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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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户籍迁出本市 8.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退休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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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那么在正常工作日就可以去办理提取。就在房租公积金办事处。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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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的,一般每月缴纳的额度仍是个人和公司各担一半,但是如果您取公积金无任意用途,那取不取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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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找公积金客服电话,还有一种方式是在网上可以申请的!而且公司帮您交的那一部分你只能用于买房贷款或是租这样才可以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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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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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到公基金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好交单位盖章; 2、到公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格;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到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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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提取出来后,帐户内没有余额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的影响倒是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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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取住房公积金前提必须购买房屋,购买商业网点、车库除外。 购房发票整年有效,如 购房日期为2010年12月,到2011年11月期间都有效,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积金所带的材料:(A4纸复印) (1)旧房:购房收据(正规机打印发票)原件、复印件两张;房屋产权证原件,并打开平铺用A4纸缩印80%,3页全部复印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写提取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盖单位章。 (2)新房:购房发票(正规机打印发票)原件、复印件两张; 购房合同原件,合同的P2页、P7页和P15页各复印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 (3)商业贷款房屋:重点页数(有贷款金额、有名字、有签字的页数)复印2份。 (4)如所购买房屋的户主不是所要提取公积金人的名字,需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张;如结婚证丢失可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两张。 (5)在银行办理活期存折或卡(设密码),卡或存折复印件一张,卡号或折号必须清晰(必须是提取公积金本人的名字)。 3、给贷款职工担保者,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4、办理提取公积金时间为每月9日、10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 5、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地点为单位房管部门。或有开发商直接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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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只有首次购房并且在一年内才能取现,其他都都能取转账支票用于还贷。 携带一下资料到当地公积金发放处领取,每年只有上半年的上半月才能取,如果是江宁的话,公积金管理所在上元大街的建设银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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