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外贸巷2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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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有;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平阳路与学府街交汇处西南角汇都·MOHO ;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 ; 这两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交通是比较方便的,一般乘坐102路,37路,28路,19路公交车到下埔车站下车之后,就一直往前走30米之后,就可以到达目的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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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河小区北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楼(太原市卫生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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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452号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 地址: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和迎宾街的交叉口附近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矿区管理部 地址:大同市南郊区同泉西路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同县管理部 地址:大同市大同县益民北路和安平路的交叉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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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开户登记是指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市中心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申请资料:   (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登记表》一式两联,(以下简称《开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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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前我去过,很方便找到的溧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方;溧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是在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体育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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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你好,据我了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机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布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建立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体制,六月份成立了新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一个“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体制,即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及省监管办和社会监督。管委会和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两个主体,一个负责执行和运作。截止 2003 年 12 月底,全市共有 3882 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职工 76.9 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 10% ,职工 6% ;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40.55 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93 亿元,余额 4.14 亿元,为 10968 户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需要满足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无房证明(太原房地产档案馆开具)这几个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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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管理中心下设的分中心、分理处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第四条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三)小修、中修、维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 第七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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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州市房屋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1、网上查询公积金2、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进行查询。3、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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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滨河小区北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楼(太原市卫生局对面),附近公交站: 漪汾桥西 - 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6路、602路、803路、807路、823路、831路、845路、865路、866路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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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支取: 2024480 地址: 青年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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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滨河小区北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楼(太原市卫生局对面),附近公交站: 漪汾桥西 - 公交站。 你可以选择以下的交通方式 1搭乘6路,后走50米 2搭602路,后走50米 3搭803路,后走100米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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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太原市古交市腾飞路和水源路的交叉口附近。这个公积金服务管理中心还不错的,管理的服务质量也不错的,附近交通也比较的方便的,很好找。你去看看吧。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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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太原市迎泽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东街南2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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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提取公积金管理办法,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一、住房消费(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9、大修自住住房。(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三)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二、非住房消费类(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四)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五)离休、退休的;(六)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无房职工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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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公积金的办法: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5、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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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管理中心下设的分中心、分理处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第四条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 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三)小修、中修、维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 第七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十四)款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提取凭证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本人办理或者受职工委托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代为办理。 第十七条 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委托专管员代办的,需提供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配偶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八条 除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按照第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出具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九条 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第二十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第二十一条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 第二十三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伤残证或者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1-4级)、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四条 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五条 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六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 第二十七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八条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九条 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在集中封存户封存的职工办理提取,还需提供由分中心、分理处出具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 第三十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一条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第三十二条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 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药费支出清单、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第三十三条 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第三十四条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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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太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账户方法: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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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佳答案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滨河小区北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楼(太原市卫生局对面),附近公交站: 漪汾桥西 - 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6路、602路、803路、807路、823路、831路、845路、865路、866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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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平阳路与学府街交汇处西南角汇,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专管员的配合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业务指标增长快速。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27.28亿元,累计提取159.43亿元,实现归集余额267.8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5417户,发放金额84.98亿元,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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