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限购令,外地户口广州买房需提供1年以上税单或者社保证明。现在税单已经无法通过房管局审核,社保补缴暂时没有问题,但政策时时在变,需要购房的务必抓紧时间。社保方面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账户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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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购房限购政策:对于上海户籍市民在上海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在购房日起前两年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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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购房限购政策: 对于上海户籍市民在上海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在购房日起前两年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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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上海限购令政策规定:单身上海户籍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居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2017年上海限购令规定,在上海市已有1套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于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目前上海购房者的单身状态包括:未婚、离婚及丧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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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上海购房限购政策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2、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3、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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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上海房地产限购政策:1.购房者必须已婚,2.购房者原先在上海无房,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一次性补交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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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南京限购房政策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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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25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长期以来,上海聚焦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坚持“以居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切实将推进住房保障、服务百姓安居作为本市住房发展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基本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房“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6年,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的情绪,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广大上海市民和社会各方十分关注。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作为一座特大型城市,上海与许多国际大都市一样,始终面临着人口、交通、环境、住房等共性问题的巨大挑战。特别是住房问题、商品房是特殊商品,需要始终高度关注,及时发布全面客观的权威信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将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上海市“两大体系”、“三个为主”和“四位一体”的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住房市场体系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更加注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坚持以市民为主,更加注重满足上海市户籍人口和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坚持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更加注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居住需求。住房保障体系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快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多策并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世行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已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即日起发布实施。上海市将建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即使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协同推进落实。各区县政府结合区域实际,组织、协调、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开展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天公布,9项政策包括: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的年限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上海市政府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为: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意见提出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此外,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若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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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6上海限购令政策规定:单身上海户籍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居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目前上海购房者的单身状态包括:未婚、离婚及丧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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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最新购房限购政策是细则: 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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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上海限购政策: 1、买房时应该核对户籍、婚姻材料。 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2、非本市户籍核对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 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3、违规者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由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 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在受理转移 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凡预告登记已查验的材料,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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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5上海限购令政策规定:单身上海户籍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居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目前上海购房者的单身状态包括:未婚、离婚及丧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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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政策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成房发〔2011〕7号)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限购住房政策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办〔2011〕32号)中相关规定: 2011年2月15日起,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对于产权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情况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自2011年2月15日起,购房人在本市主城区新购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购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纳税证明是指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等完税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我市社保管理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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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购房限购政策是: 一、政策界定   (一)在一定时期内实行购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下同)向其售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时间分别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拥有本市行政区内户籍的居民家庭。   (四)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   (五)限购住房不包含拆迁安置住房。   (六)“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内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相关规定   (七)自2011年2月28日起,购房人在市区购房前,应首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1)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各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情况,核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对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八)购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在售房场所、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当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并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售房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将购房人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存档备查。   (九)购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有关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转移登记时,应核查购房人准购信息,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提供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和办理二手住房转移登记。   (十)购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购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购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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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在京名下无房,有在京5年社保或纳税证明,方可买一套住宅,且只能买一套。限购令指的是住宅,那些非住宅立项的房子可以随便买,例如商住两用 别墅 商业等等。现在北京二手房均价21000左右,谁都知道这数不准。具体要看你买哪个片区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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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2011年1月31日,上海出台了落实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上海版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了上海的住房限购政策:已有1套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而在2012年6月,上海住房限购政策在执行层面再次收紧:单身、非上海籍购房者,无论是否已有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都被列入住房限购范围。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非上海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为名义购房,所谓家庭名义就是购房者必须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名下无房;三是能提供2年内在沪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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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前提是拥有的这套房屋为2016年10月7日之前购买的),限购1套住房; 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 3、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4、单身上海户籍人士若名下已单独持有一套居住房,就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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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上海户籍,以家庭为单位超过三套就不能再买。单身如果和父母共有一套,可再购买一套。如果和父母共有两套,结婚也可以再购买一套。当然,在知乎这样的平台,有些行业内的东西我不太方便透露,不想节外生枝。2,非沪籍单身人士,如果是人才引进的,学校有给你公共户口的,单身可直接购买一套。(学校或公司给你户口等于你也是上海人)如果在上海工作的,需要提供在上海工作两年的社保或税单证明(社保是三年内累计两年),还有结婚证。可以购买一套。长期居住证满三年就能买房的政策,是关于房产税的,和限购不挂钩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非上海市家庭购房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年限:社保及个税需连续缴纳满5年才在上海购房。企业购买的商品房再交易:需满3年,若交易对象是个人,要按照限购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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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政策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即必须是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单身的不可以购买。 2:是在上海购买的首套房子,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注意:是累计不是连续。) 3: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或者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可以购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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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7上海限购令政策规定:单身上海户籍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居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目前上海购房者的单身状态包括:未婚、离婚及丧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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