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444-6-临 ,途径公交有31路、7路、15路、24路等,这家服务态度很好,也很热情。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哦
-
您好,公积金是依据有关规定可以使用的,买房、维修、装修等等,你退休可以体现,但是可以明确告诉你提现是依法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关中介有某些手段体现,被发现会处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哦~
-
你好;
具体的位置在浦城路812号2楼 。
浦东的公积金在浦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龋社保医保转移手续在浦东社保局办理。
每个城市的公积金政策均有差异,而且提取公积金的事由有很多种,每一种准备的材料都不一样,而且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准备的基础材料都不一样。为避免走弯,提前询问清楚。
希望可以帮到你!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闵行区管理部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303号。
-
上海提取公积金地址:上海 金陵东路569号汇通大厦9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附近的公交站:
延安东路浙江中路、福建中路南京东路、东新桥、延安东路西藏中路、黄陂北路武胜路、黄陂南路淮海中路、人民广场、延安东路江西中路、淮海中路嵩山路、福州路福建中路、普安路(延安东路)、龙门路淮海中路、老西门(西藏南路)、连云路延安东路、武胜路黄陂北路。
-
正常买房子使用的话,贷款银行会帮你操作。
如果是提取现金,那么分几种情况:
1.你是上海户口的话,那么只有在你退休以后可以一次领取,或者你不在人世了。。。你家人可以拿。
2.非上海户口的,可以在离开上海的时候去销户,然后一次提取现金。
但是如果以后再要重建账户就很多手续了。
-
上海公积金去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86号上海存真商务楼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888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200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陈春公路999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
1.入管集中封存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可向封管办提出提取申请,封管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书面答复,职工凭封管办批准件到银行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2.单位封存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可向经办银行提出提取申请,经办银行按提取政策的规定办理。
-
这个提取还是要有一定条件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如果户口没有迁出上海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无法使用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贷款购买外地的房屋,但是您可以在购房完成、房产证下发后的六个月内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可以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申请书和提取证明后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 所需材料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569号汇通大厦16-18层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闵行区管理部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303号
途经公交: 枫泾7路 ,枫泾七路 ,石枫专线 ,金枫线
-
您好,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
可以。公积金可以用来购买房屋及房屋修缮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⒈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二年的;
⒊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⒋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⒌无私有房产而租用住房,其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5%(家庭人员计算包括本人、配偶及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
上海住房公积金办理网点: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路71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989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1515号
-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
1、首先,就是准备好相关材料。
A.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原件。
C.离职证明。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如果公积金已经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么离职证明可以不用。
D.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2、准备好以上所有材料后,就去上海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请根据参考资料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寻找自己方便的地点进行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8点半到下午5点半,如果不需要排队等待话,办理过程不会超过10分钟。
3、拿着第二步办理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去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取现。受理的建设银行分行,请见参考资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
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所有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 申请提取范围
1)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办理:
b. 提取资料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 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 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 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6) 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7)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下简称“提取证明”)
8) 除按现行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如下补充证明材料:
i. 购买本市住房的,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户口迁入所购房屋地址的相关证明,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累计三个月以上缴纳该房屋水、电、煤中任一项公共事业费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ii. 购买外省市住房的,可提供(1)所述材料或购房所在地应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地或工作地,并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证明材料原件。
c. 办理地点
1) 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 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d. 注意事项
1) 购房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 几名无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的个人共同参与购房,仅允许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