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证是外地人在上海需要办的,有了居住证才可以享受公积金,并且满七年了才可以申请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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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你的无房证明、房租租赁合同、个人申请提取公积金、单位证明和夫妻二人的收入证明,这个需要排队,什么时候通知你,什么时候就可以取;2、这个提取公积金的数额不上很多,不能超过你的公积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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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的政策是公积金连缴6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然后假如你已经缴纳公积金6个月或者以上,并且打算在16年买房,一般各个城市不一样,假如你是16年2月份买了房子,办理相关手续,一般都是一年后可以提取的,相当于是17年2月份左右你就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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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如果贷款买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2、退休后拿上退休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3、装修房子带好相关发票也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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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经到账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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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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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个人提取公积金最新流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操作细则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下面根据最新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细则,介绍有关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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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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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住房消费的专用资金,使用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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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当地的城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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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为由提取公积金可以办理约定提取,即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目前,频次最短的是按月提取,提取金额为除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10元以外的所有金额。 2、而租房提取公积金,从上月18日起,调整为可以3个月提取一次,但每次只能提取前3个月内的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是购买住宅的储备资金,不建议提取,提取公积金会影响办理贷款。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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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 住房公积金张家港查询方法: 1、到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当地网站查询。 3、通过当地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4、部分地区可通过下载手机客户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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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封存手续应由原单位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您可以请原单位尽快为您办该手续。2、您离职离开苏州,待原单位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立即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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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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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退休提取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租房提取公积金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买房提取公积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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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还贷可以取,购房也可以取,但是购房的话一个房产证只能取一次,你要是用了以后,公积金再多了想去房产证就不能支取了。建议你用还贷的原因取,你如果这3年的贷款没取过公积金的话你可以支取。金额不能超过这三年来还贷的本息。购房的金额也不能超过你房产证或者发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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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规定 异地购房,公积金也是可以支取的。 不让提取的原因,建议去咨询下当地的住房管理中心是什么原因不让支取。 看一下是否是材料没准备齐全等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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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呀。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单位核实无误后出具证明; 2、职工持单位出具的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中心申核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职工单位开具“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到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部开出支票,然后到经办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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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提取,不过有限制:   1、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购房的首付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购房**)去办理支取。如果你在购房时没有贷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2、个人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之内的,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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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见附件);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外省市购买的自住住房,可至任意一个建行公积金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上海市购买的自住住房: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携带办理资料到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个人携带办理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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