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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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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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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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中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商业40年,住宅70年,在商口房买卖合同中有使用年限的体现。如果所在土地上的建筑在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没有影响城市规划及没建筑质量问题,可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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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现在的政策,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到期了再补办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了;就像身份证到期了补办一样的。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登记挂失,登报,就可以重新办理土地证了。不补办虽有影响,但不是很大,因为土地部门有相应的土地登记卡作为依据的。但最好是办一下,比较稳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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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规定 70年后房屋坐落土地 自动延期70年(商业就是40年 其他的就是50年) 但是房主必须续交70年土地出让金 具体的金额和缴纳办法 目前国家还没公布 ,果是房子使用年限到了就成危房了 该拆迁了 到时会给你徒弟使用权补偿金和房屋拆迁费——拆迁费应该很低 因为房子本身折旧几乎没价值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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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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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商品房只要存在,那么产权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不过房产所占用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住宅用地是70年,从该地块出让之日起算,到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申请延期,如果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对地上建筑物按照拆迁政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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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回答,该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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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普通住宅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二是商住两用商品房,使用年限50年。三是纯商业商品房,使用年限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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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的,商品房有它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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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房子肯定是你的,。 土地的话,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的话自动续期,但具体怎样续期未作规定,也就是说,没有法律规定,非住宅用地,还没说,也就是可无偿收回……看地方法规了。 法律上对土地利用的模糊也是目前高房价的一个原因。 我记得好像到时候再给点土地租金,房子还是你的,只是下面那块地不是你的,不过现在房子到了年的话早就换了,不用担心这个问题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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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居住的房屋,到时间后可以自动延续使用年限,而不需要交纳费用。 2、属于商业性质的,土地出让合同年限已经到期的,期限的延长需要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多少以及延长时间的长短,政策在待定中。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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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产权年限是70年,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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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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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 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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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40年产权年限并不是指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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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年限:70年。2、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但是这个年限与产权归属无关。其意义在于房屋使用超过50年后再出现质量问题设计方和建造方均不在承担责任。很多人都把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与产权年限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打个简单比方: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类似于汽车报废年限,你买了一辆汽车也不可能开一辈子对吧,但即使到了报废年限,汽车的权属也是你的。3、真正的产权年限:这个国家没有规定。有人要问了:就算没有规定房屋的产权年限,那土地年限到了70年怎么办?别担心,就算到了年限,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道路以及其他设施的产权也是属于业主的而不会跟土地一起归了国家。但有一点,谁也没办法把属于自己的房子从属于国家的土地上移走,到时候唯一的办法就是70年后业主再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换取另一个70年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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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我见过的几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别为38,47,58!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这个问题是焦点,因为现在国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权法》,其中会有关于使用年限的条款,到期后收不收土地出让金,收多少,正在讨论,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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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的使用寿命是长是70年。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长是70年,各地规定的不一样,商品房使用寿命到期后要进行拆除。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的话,按照现行法规规定要续交土地出让金才可继续使用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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