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据此,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议。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最后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登记具有绝对效力,可以对抗未登记的房产转让行为。这就是说,即使你签约在先,并已交足房款,但如果开发商再将同一房产转让他人,并已抢先登记,虽然开发商会由此承担退回房款和违约责任,但你预想中的房屋必然落空,为买房所作出的种种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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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简单的房屋买卖协议 卖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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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下: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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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易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内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 家楼房一套( 楼 室),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储藏室一间,出售给乙方。   二、房屋价格为 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房款一次***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条。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当日须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并将原购买房屋的收款条等有关资料一并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五、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   六、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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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工作程序》第二条具体要求: 1、   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   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   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   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 5、   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6、   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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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一、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七、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八、违约责任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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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X平米,位置)转让给乙,X年X月X日前完成交房,并在X年X月X日前按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 2、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价款,方式(汇款/现金)。 3、交易产生的税款由X承担,手续费由X承担 4、违约及救济: (1)乙方支付价款后,若甲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赔偿乙方违约金X万。 (2)若乙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房屋价款交付,支付给甲方的押金X元不予退还。 (3)若因为甲方原因,在X年X月X日前未完成过户登记,需赔偿乙违约金X元,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签订本合同意味着 (1)乙对房屋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满意 (2)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元,见附件1(收条或汇款单复印件) (4)附件2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3为甲方房产证复印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字、手印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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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下仅供参考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 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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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供货商)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安徽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购销交易中的相关事宜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 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 甲方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甲乙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商品价格应体现公开、合理、合法以及地域性特点。经双方协商确立进销价格。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 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 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糜杉追匠械#?患萍邸⒉换厥铡?BR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质量问题一方的责任。所有商品质量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检、查验。 第二条 法人或签约代理人 1. 双方法人是承担本合同相关责任的主体。其签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资格。本合同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 双方如变更或撤换法人、代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并将新的法人或代理人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供货 1. 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72小时将征订单发至甲方。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它形式。 2. 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 甲方在接到订单24小时内全面履行订单程序,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订单,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 4. 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加盖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可有效。 5. 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 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 , 乙方有权拒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甲方有权举报乙方不按双方约定,经营合同外的乙方商品。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 甲方接收订单列明的商品,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2. 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即移交给乙方,商品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也自交验时起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货到后24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产地、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必须出具收货待验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 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第五条 商品促销和退换货 1. 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 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乙方不得强制甲方参加促销活动。 3. 双方必须就促销目的、方式、时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印制促销海报、提供媒体宣传、促销场地、堆头、专柜广告宣传等要求。 4. 对(1)商品质量问题;(2)甲方提供伪造过期证件;(3)残次商品;(4)临期(半个月为限)。乙方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必须及时办理。 经双方协商,(5)对滞销问题;(6)时令性商品、促销商品;(7)接近保质期;(8)换季产品;(9)其他正当理由。不得无条件退货, 乙方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应该积极配合,过期商品不得退货。 5. 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第六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 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 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_____日 2. 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日。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 30 日 D.45日 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 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 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殖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5.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有欺诈嫌疑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严重者向合同仲裁机构或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6. 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 (2)转帐支票 (3)电汇 (4)其他 7. 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8. 本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不得收取续签费用。 第七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着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八条 反商业贿络 1. 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2. 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 如乙 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有义务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同时双方均实行商品交易岗位轮换制。 对无视商业道德的双方违规违纪人员追究其责任。 4. 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一切不合理费用不得向供货商收取,合同未约定,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 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 因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3. 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待双方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4.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指甲方、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5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年。 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 本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5.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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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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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法律中,对更名的程序有着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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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不同的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下面几项: 1.以商品房使用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居住商品房销售和非居住商品房销售; 2.以房屋销售价格为标准可以分为:平价商品房销售和市场价商品房销售; 3.以房屋销售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内销房销售和外销房销售; 4.以房屋的建成为标准分为: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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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既可登陆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二、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自己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第二种可能是自己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自己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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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认购效力   这个问题刚才已经谈到了,这儿就不详细说了。大家审查时,不能光看合同名称,而是要从合同内容考察到底该协议是买卖合同还是预约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一定把好关定准性。  二、预售合同效力审查   审查预售合同,重点要审查出卖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起诉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只能归于无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存在未来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按揭、无法规避开发商一房二卖的风险。所以,购房人要审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不仅如此,还要审查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防止开发商利用前期或首期建成房屋的预售许可证欺骗消费者。明知出卖人无预售许可证而签约购房,不属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情形,故预售合同无效购房人也不能要求双倍赔偿。   三、注意审查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否真实   如果开发商许诺其土地使用权限比其他楼盘的年限长,购房人不能轻信开发商的许诺或宣传,购房人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尽量不要相信开发商提供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土地使用权性质审查   土地使用权性质有划拨地和出让地之分,由于划拨地开发房地产受到严格限制,故审查合同是,即使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出让地,买受人仍然要审查预售手续的合法性,并且还要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性质名不副实的违约责任。另外,购房合同上如果对土地使用权性质注明系划拨,应当对划拨变更为出让所缴纳的出让金由谁负责作出明确约定,以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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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你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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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七、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八、违约责任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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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X平米,位置)转让给乙,X年X月X日前完成交房,并在X年X月X日前按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 2、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价款,方式(汇款/现金)。 3、交易产生的税款由X承担,手续费由X承担 4、违约及救济: (1)乙方支付价款后,若甲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赔偿乙方违约金X万。 (2)若乙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房屋价款交付,支付给甲方的押金X元不予退还。 (3)若因为甲方原因,在X年X月X日前未完成过户登记,需赔偿乙违约金X元,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签订本合同意味着 (1)乙对房屋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满意 (2)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元,见附件1(收条或汇款单复印件) (4)附件2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3为甲方房产证复印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字、手印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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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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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 1、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经备案; 2、还可以登陆房管局网站进行远程查询,具体如下: 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 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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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 (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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