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按照《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二、以上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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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 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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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说到层高,我们必须将其与“室内净高”予以区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层高=室内净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1]的差叫室内净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是就层高进行约定,而许多买受人在交房验收时测量的是室内净高,忽视了楼板厚度,因此产生了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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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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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1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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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板式 钢销式 背栓式 是按干挂的悬挂方式分类的; 通槽式 短槽式 是托板式(挂件式)的两种形式指在石材上开槽的方式; 湿挂指用水泥砂浆直接粘在墙上,其他的就是干挂了(不需要用水的连接方式)。商品房的交房标准好像有上百项,要通过各个部门和环节的检验合格,放大一点说,就是必须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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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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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筑的最低层高不能小于2.4米。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底层住宅的层高不应超过3.6米。 2.办公建筑、酒店建筑标准层高一般控制在3.6-3.9米范围内,底层或裙楼部分因功能要求加大层高的,应控制在4.8米范围内。 3.商业建筑标准层高一般不得超过4.5米,底层或裙楼部分因功能要求加大层高的,应控制在5米内。 看《建筑设计规范》、《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和《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补充说明(试行)的通知》里面说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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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净高国家标准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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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一、按照《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二、以上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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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层高的定义: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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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就层高而言,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即并非层高必须为2.80米,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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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但是现在都更高了,不然吊顶后什么都没了,都碰头了,农村会更高,会在3m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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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即:是建筑结构的高度 净高 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规定了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0~3.0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之所以把住宅层高控制在2.80米以下,其目的“不仅是控制投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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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可理解为: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商品住宅的开间、进深和层高(即住宅的宽度、长度和高度),这三大指标是确定住宅价格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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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分摊面积由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过道等,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一般定义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的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每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例如大堂、公用楼梯等)组成。2)使用面积房屋的使用面积,指房屋单元平面中为生活起居所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使用面积时,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3)居住面积房屋的居住面积是指房屋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栏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4)分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他们的关系及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如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三、层高和楼面净高有什么区别层高是下层楼板中间到上层楼板中间的距离,净高是室内地面到天花板的距离,一般框架结构的住宅楼板厚度为10%7E12公分,也就是比如2.8米的层高,若扣除楼板厚度10公分,再扣除地板和天花板的抹灰层,净高一般在2.65%7E2.68是正常的.2.55米是现在北京市场上通常的净高高度,“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垫层厚度”计算公式是正确的,但是其中楼板厚度和垫层厚度不全是15公分。如果你的房间跨度大(开间大),那么楼板自身厚度就可能达到15或16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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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照《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二、以上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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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层高国家标准: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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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层高规定:层高减去屋面板厚,再减去地面做法就是你的净高,一般板厚为120mm,地面做法30mm,不包括你的吊顶和地面瓷砖。但格结构设计的做法不同,特别是房间的大小造成了结构板厚的的不同。但建筑规范要求,住宅净高不低于2.6米,卫生间、厨房净高不低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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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验哪里   面积   一般来讲,商品房在出售时是按“套”或“单元”出售,并以建筑面积而不是使用面积来计算总售价,而这建筑面积是销售面积,指的是购房者所购买的那处房子的套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即: 公用建筑面积=全套建筑面积-全套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共用墙水平投影面积1/2+非共用墙水平投影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筑面积   而: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主体结构   根据建设部1991年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房屋主体结构应达到下列要求:   (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引起地面变形、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2)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产生明显变形;   (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外墙   (1)外墙不得渗水,特别是下雨天要注意观察,看有无明显的水印和霉点;   (2)外墙不得有较大面积的空鼓、开裂。   楼地面   (1)面层与基屋必须粘结牢固,整体平面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2)卫生间、阳台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装修   (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   (2)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   (3)门窗玻璃应表面平整,粘贴牢固;   (4)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   (5)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脱皮、漏刷。   电气   (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 过墙导管连接必须紧密;   (2)照明器具等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位齐全,接触良好;   (3)检查话线路是否如期开通,接听效果是否和谐。   水、卫、消防   (1)进出水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   (2)应按套(单元)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3)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4)卫生器具应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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