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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日照市行政区域的;
(六)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且时间为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
(七)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九)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属于商业银行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自贷款还清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十)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
(十一)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本人因大病住院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子女就学无力支付学费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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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巢湖分中心
地址:巢湖市向阳路239号(向阳路与党校路交叉口)
公交:6路、巢湖18路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逍遥津路附近
公交:3路、1路、97路、801路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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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452号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 地址: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和迎宾街的交叉口附近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矿区管理部 地址:大同市南郊区同泉西路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同县管理部 地址:大同市大同县益民北路和安平路的交叉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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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号
B: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C: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中路63号附近
D: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中路63号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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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单位的财务部门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支取凭证,并在上面盖章,之后:
1、有房产证的:带以上的审批表和支取凭证、本人名字的房产证、身份证,有的地区还要求提供户口簿,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如果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还要带结婚证。
2、按揭的:除了以上的审批表和支取凭证、身份证等,还需要到贷款行打印近期的、一年以上的还款明细并有银行的签章、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结婚证等,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最后,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办理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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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中路63附近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岚山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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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账户方法如下:
1、登陆日照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
3、到日照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到日照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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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西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公交线路:54路 201路 302路均可到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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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中新汇金大厦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2楼(苏州大道东与星塘街交界东南角)
公共交通:轨交1号线星塘街站,公交快线1号、110、111、117、128、16、205路至星塘公交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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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在广西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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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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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法如下:
1. 盘锦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2. 盘锦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3. 盘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厅人工查询,持卡到本市的各业务网点直接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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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可以去柜台查询,然后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希望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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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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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中心审批”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具有产权住房,租赁不超过一套住房自住,房租及物业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租赁公租房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户口不在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提取时所担保贷款没有逾期的应还款额,符合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担保人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建、大修、租赁商业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偿还该项目贷款本息的;
(三)以离婚、分割、析产、死亡、继承、赠与、交换等非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四)因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的。
第三章提取材料
第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持提取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储蓄卡(折)、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因特殊原因职工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由配偶代办的,除提供提取人居民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储蓄卡(折)、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外,另需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委托授权公证书。
第九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所在企业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文和集资人员名单、单位购房协议、集资首付款凭证,自首次集资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付款凭证,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产过户时买方的契税完税证明,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或户口簿)。
第十条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十二条出境定居的,提供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提供护照和国内户籍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
第十三条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按月正常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没有逾期应还款额的情况下,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
2.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经贷款所在管理部批准的提前还贷申请。提取后借款人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贷款余额(指扣除申请提前还贷额后的余额)的10%。
(二)偿还本市区域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申请商业性贷款时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含组合贷款),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全部结清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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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
地址: 海曲中路63号中国建设银行2楼
可乘公交:6路 23路 4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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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积金中心地址: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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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兴管理部的具体地址如下:
1.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132号
2北京 大兴区 海定南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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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日照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具体如下:
市直管理部地址:日照市泰安路201号建行市中支行二楼
东港管理部地址:日照市海曲路中63号建行东港区支行二楼
莒县管理部地址:莒县文心路13号财政局院内
五莲管理部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岚山管理部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财政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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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积金中心地址: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