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具有衢州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衢州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衢州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衢州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衢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衢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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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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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中心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购房一次性提取确认表》,申请人填写签字——中心按申请人确认内容录入系统——申请人持社会保险(公积金)卡至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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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广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条件简化,不再需要提供发票、税票。无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只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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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据我了解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宣布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今后,职工在广州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也可以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的,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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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①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购房合同②首次交款凭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       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②贷款凭证原件⑦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       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①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⑦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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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各3份复印件) 2、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带原件3份) 3、有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30%(房屋建建筑面积在90㎡以下20%,购置二手首付不低于40%、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50%)的首付款收据证明。(带收据原件及3份复印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内容:是否单位正式职工,月收入,盖单位行政公章。)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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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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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最新的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是需要符合这些条件的: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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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政策;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二)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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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政策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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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2015年4月20日起,贷款新政将实施。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60%降低为30%。两人及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从2015年5月1日起,职工在常州购买住房时,不仅本人和配偶能提取公积金,同一户口簿上的直系亲属,即购房者的父母和子女,也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贷款新政 变化一: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最低降至30%   今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4月20日起执行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也对这一文件进行了落地,调整了贷款首付比例。   目前常州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买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最低首付两成,90平方米以上住房最低首付三成。新政实施后,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   目前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最低为60%,新政实施后,首付比例下调至最低30%。   首付比例下调,并不意味着贷款利率也下调。新政实施后,首套房贷款利率仍按照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上浮至1.1倍。 变化二:贷款额度提高,两人最高可贷60万元   目前的贷款政策,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两人最高可贷50万元,如果是公转商贷款,两人最高可贷60万元。   新政对最高可贷额度进行了提高,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0万元。   同时新政也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即最低贷款额度。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提高至36万,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此外,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过本人申请,个人最高就可贷款60万元。   不过对于之前有关高层次人才等放宽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限制的规定,将不再执行。 变化三:放宽贷款条件,连续缴半年就能贷   按照当前政策,贷款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才可以贷款。   新政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变化,主要是针对职工在新老单位转换时出现的问题。   此外,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 提取政策 变化一:父母或子女买房可互用公积金   从2015年5月1日开始,职工在常州购买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也将进一步放宽。不仅本人和配偶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扩大购房提取对象到同户直系亲属,主要是考虑到当前职工购房的实际情况,因为房价较高,往往是“家庭买房”而不是“个人买房”,多数情况下,个人买房要靠全家之力。放宽提取对象,是从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的角度出发的,进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另外,将直系亲属限定在同户的父母或子女,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家庭住房的实际情况,将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尽可能地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使政策更具公平性。 变化二:异地购房今后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了   为更好地防止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生,新政策对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文件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过程中,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套取、骗取的问题比较突出。很多职工通过不法中介和个人伪造异地房产证和相关证明或以虚假住房交易行为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而职工却要付出一笔不菲的中介费。 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也为了使住房公积金能更有效地支持职工自住住房消费,此次新政才对异地购房提取有了限定。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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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政策;(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二)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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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摘要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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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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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 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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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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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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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提取记录写入认定标准此前,公积金贷款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为“认房又认贷”,即只要名下有房或是有贷款记录的,都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将按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执行。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意味着,除了“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过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也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比如之前全款购房后,购房人提取过公积金,即便房子已卖出,也没有过贷款记录,但也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将提取记录加入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这在北京还是首次。不过,这只限于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而如果是因租房、装修等其他非购房的情况提取公积金,则与首套房的认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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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全额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3.提供无房证明就能提取   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4.要求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便利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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