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房产证上的时间和契税缴纳的时间,按照“孰前原则”确认。意思就是,房产证和契税缴纳的时间,哪个在前,就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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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对随增值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期限在每月25号之前。采用银行储蓄扣税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于每月14日前在纳税帐户中存足当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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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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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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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契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016房产契税新政  2016房屋契税新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  房屋契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手房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以上就是房屋契税怎么算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2016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3.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  4.对商业用房,别墅和单价超过9324元/平米的房子收3%。  5.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7.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和房屋契税如何计算。相信大家通过这些内容应该对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及房屋契税如何计算有所了解了,希望这些内容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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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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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和200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于日前开始征收,但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尚未清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范围。为此,区地税部门提醒,界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时,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3)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出租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和使用人缴纳。举例一:某总公司拥有一幢办公楼,其中将一层写字楼无偿给分公司使用。由于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明确为总公司,不存在土地权属人不明确或者共有的情况,所以应由总公司全部缴纳土地使用税,而非由总公司、分公司按照各自使用的面积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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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对随增值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期限在每月25号之前。采用银行储蓄扣税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于每月14日前在纳税帐户中存足当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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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计算方法:新房应纳税额=房屋总价×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应交给当地房管局或者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者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契税窗口。购房契税是多少,最好询问当地的税务部门,她们会给出最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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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你签订房产合同的时候就有纳税义务了 也就是说你转让出去了的话就不需要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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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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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契税应该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交纳。但实践中,由于我国实行国家登记确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制度,所以往往是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立契的当天,才被视为房屋权属合同确定日。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时候,才是交纳契税的义务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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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最好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 X70% X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字号选择:大 中 小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196号发文日期 1998-11-10有效性 全文有效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根据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具体征管办法和规程 (一)关于对出租房屋的人界定征税问题按现行税法法规,出租房屋的纳税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时,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则难上加难。 因此多年来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部门要求省地税局明确法规承租人为纳税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依据不足。为此,我们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全面分析研究,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法规: “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法规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法规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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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按合同日期算起。公司出租房产税是12%,个人5%具体的根据当地相关部分定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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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六月中旬到七月上旬前后是梅雨季节。具体各地也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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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对随增值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期限在每月25号之前。   采用银行储蓄扣税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于每月14日前在纳税帐户中存足当月应纳税款。   货物运输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电脑编码尾数为:1、2、3、4、5的纳税期限不变;6、7、8、9、0的一律在每月15日之前缴纳(不含15号),随之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律在15日之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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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这边缴纳房屋契税的时间一般是要按照合同上面的详细规定来进行缴纳的。具体的手续就是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夫妻结婚证、购房合同这些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到那就是需要填一个表,然后去税务营业厅缴纳税款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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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契税应该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交纳。但实践中,由于我国实行国家登记确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制度,所以往往是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立契的当天,才被视为房屋权属合同确定日。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时候,才是交纳契税的义务发生之日。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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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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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纳的时间一般是公积金发完工资的后5天缴纳,个人缴纳在发公司时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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