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公积金中心去咨询把,这个问题,难不倒我! 公交线路:12路,全程约4.6公里 1、从飞龙车站乘坐12路,经过8站, 到达图书馆站 2、步行约340米,到达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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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濮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可以拿着你的单位离职证明,还有你的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提取了,很简单。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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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资格是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或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支取公积金后缴存满两年的在职干部和职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必须是买住宅房。) 第二条,是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如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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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可以通过如下四大服务渠道进行查询 1、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3、公积金客户端APP。 4、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在查询之前需要先设置查询密码,要求本人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初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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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一: 濮阳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查找,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方法二:濮阳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统一查询电话。 说明:可以拨打濮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也可以通过电话自动查询服务系统,按照语音提示操作也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方法三:濮阳住房公积金上门查询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直属市政府领导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暂定编制33名,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市直管理部4个科(部、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下设6个县(区)管理部和中原油田分中心。 说明: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濮阳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濮阳公积金查询 地址:濮阳市人民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京开大道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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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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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阳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有几种方法: 1.直接持个人相关有效证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拨打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查询; 3.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自动柜员机自助查询。 4.互联网查询,进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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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地址:濮阳市黄河中路16号 (公交站)--83路,836路,95路  地 址:濮阳市人民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京开大道454号 车次:56路;509路;51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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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阳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濮阳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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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黄河中路16号 2.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昌州路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任丘路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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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你好,具体有两个地址,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濮阳市开州路南端路西 、濮阳市黄河中路16号这两个地方都有,所以根据你所在地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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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六条 职工本人、配偶和无经济来源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查实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住房或者偿还购房贷款以及支付房租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在管理中心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九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被批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第十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第十二条 ①退休的;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③出境定居的;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⑤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⑥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且需有关人员亲自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付清房款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五条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六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濮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濮阳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七条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八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贷款余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实际支付租金的税务发票、单位出具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二十条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未就业证明。 第二十一条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二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三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四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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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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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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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据我所知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在解放路14-4。附近没有公交。可以自行前往。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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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街区淮阳路13号,工作职责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单位、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负责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度的年度调整工作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调整公积金系统内的相关利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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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条件如下: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濮阳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具有不低于购建住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6、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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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步骤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3.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4.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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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濮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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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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