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支取的前提(指的是没买房但已经离职)是单位给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你的帐户冻结才可以支取!依楼主目前的情况是没办法支取的!必须等正式离职手续办理后,公司将你公积金帐户办理冻结之后方可依据相关支取流程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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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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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首付收据,结婚证,(现在夫妻买房子一般都是写两个人的名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相关材料提供后——负责住房公积金主任那里审核——营业厅负责人审核——住房公积金领导审核——财务审核——财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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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南阳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办理提取业务。 2、如南阳的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3、符合南京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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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本消息来自:南京本地宝,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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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提取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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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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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南京公积金购房后就取了一次是否后面还可以再提取 2、可以,每年能提取一次,直接到南京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余额提取手续。 3、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为任一个月的前半月,房子的贷款还清后则不能再提取。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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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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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 积金贷款期间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借款合同》; ⑥《借据》;⑦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⑧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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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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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3、首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   3、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3、购房发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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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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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不是南京户口的就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要身份证、离职证明、单位盖章的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空着金额)、公积金卡、银行储蓄卡,除申请表外还都要备着复印件。拿齐资料去办理销户提取,几个工作日内就可以转帐到你的储蓄卡内了。如果你是南京户口,那就只能等你买房了或是退休了才能提取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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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退休提取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租房提取公积金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买房提取公积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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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提取公积金流程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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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目前仅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   该人士表示,为保障《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期顺利实施,该中心正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就包括《条例》的实施细则、网上操作系统的升级等工作。逐月提取还贷的具体操作办法也在制订之中,但其中的大体原则已基本确定。其中的重要一条是,目前逐月提取还贷,仅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逐月归还商业性购房贷款暂不在此范围内。   2.须与银行签订逐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在条例实施以后,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方式将有三种,即柜台直接办理支取公积金归还、逐年提取还贷和逐月提取还贷。柜台直接支取还贷款是在每年3月份至6月份每个月的上半月办理,逐年委托支取还贷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规定的时间代为办理,免除老百姓到柜台支取还贷的奔波。显然,如果借款人将来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那么一年将要跑12次以上。因此,从方便老百姓的角度出发,在《条例》实施以后,我市将要求借款人与相关银行签订逐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这样,便省去了老百姓一趟趟的奔波之苦。   3.个人公积金账户上要有一定余额   据介绍,可以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第一个条件将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保证至少有一定的余额。这个余额的计算方法目前暂定为: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额×12。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且都有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则为按这个公式分别计算出来的总和。比如,若仅一人缴存了公积金、且一个月的缴存额(包括单位和个人)是300元,那么其公积金账户内应该保证的余额就是3600元;若丈夫一个月缴存300元、妻子一个月缴存150元,则他们公积金账户内应该保证的余额总和至少就是(300+150)×12=5400元。   4.扣除应留余额后有两种还贷情况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扣除至少应留余额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月缴存额大于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则由受委托的银行直接从中划扣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额度;第二种情况是,在扣除应留余额后,月缴存额小于当月应还款额,这种情况下银行划扣月缴存额度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外补足。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不足部分没有按期补足,则视为逾期,借款人将面临罚息。   5.委托逐年提取还贷的可转为“逐月”   目前,我市有将近3.2万户市民办理了委托银行逐年提取还贷手续。这部分市民如果自愿,可将委托逐年提取还贷改为逐月提取还贷。但在与银行签订逐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之前,须中止委托逐年提取还贷协议。也就是说,逐月提取归还和逐年提取还贷不能同时采用。   6.余额够一次还清的可申请集中提取还贷   随着公积金及公积金贷款的逐月提取归还,最终肯定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把剩余的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了。在这种情况下,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借款人愿意将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提出来,将公积金贷款余额一次性还清,则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集中支取还贷申请。在该中心批准后,就可以提取,把剩余借款全部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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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公积金使用方法1、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你的无房证明、房租租赁合同、个人申请提取公积金、单位证明和夫妻二人的收入证明,这个需要排队,什么时候通知你,什么时候就可以取;2、这个提取公积金的数额不上很多,不能超过你的公积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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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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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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