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对于一些买了二套房的人,但是还想使用一些公积金的话呢,那么必须要知道自己的公积金的存款额度的了,这是比第一套要要求高的;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我市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我市统计部门新近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准。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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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因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个贷率已经超过了住建部规定的85%警戒线,三地暂停受理异地购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宜昌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状况,尽快恢复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届时异地贷款职工将与本地职工一并轮候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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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同的地方政策也不一样,得看是什么地方,比如深圳市的公积金装修贷款政策: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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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测算个人可贷额度,没有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作为计算基数,而是只与职工及配偶的月缴存额、缴存比例和贷款年限等有关,目前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如下:对近期出台的“认贷不认房”政策是否适用于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公积金贷款仍“认房又认贷”。夫妻名下无房且均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政策。其中首套房首付30%,可贷70%。二套房首付60%,可贷40%,同时利率上浮10%。三套房或以上,既不能贷,也不能取。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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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是什么地方,比如深圳市的公积金装修贷款政策: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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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仍为6成,5年以上年利率4.95%,月利率4.125%。。各大商业银行的二套房贷首付仍为6成,在基准利率6.55%上上浮1.1倍。 南昌目前的二套房贷5年以上年利率4.95%,月利率4.125%。5年以下利率4.4%,月利率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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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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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就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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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满足条件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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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辽宁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省(中)直缴存单位、中心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与属地政策相统一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对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二、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实际贷款额度,在相应的最高限额内,按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的占收入还款比例(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系数暂定为0.4)   三、首付款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五、贷款年龄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贷款的其他规定   1、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1)借款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未结清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2)对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已结清其中一套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3)对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不予贷款。   2、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信用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相关银行(或贷款机构)出具非恶意拖欠书面证明,方可贷款: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2年内,各类贷款(不包括助学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2) 近1年内、借款申请人贷记卡透支逾期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3、被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的,不予贷款。   4、在中心系统内有不良记录的,不予贷款。   5、借款申请人在省直中心有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尚未还清数额较大的债务、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不予贷款。   7、提前还贷。公积金贷款还贷满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贷,每次还贷额不低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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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流程:   公积金自由还款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在还款金额不少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公积金自由还款在给与借款人最大的自主性的同时,对借款人在技术手段、风险防范、收益实现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月供基本上是由借款人自己决定的,这就意味着整体利息支付也是由借款人自己定的。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先期还款越少,支付的利息绝对越多;先期还款越多,支付的利息绝对越少。   1、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如果该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最后一天还款。   2、如果借款人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那么借款人必须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及时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3、借款人的贷款全部还清后,要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领取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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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三成,公积金贷款新政放宽了对住房面积的规定,通知指出,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要求租住东莞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即4成,这意味着居民在购买200万的二套房,首付款可以少交60万。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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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累计交的额度,未满五年好像都是不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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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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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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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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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公积金贷款限度商业房贷首套房利率(首付最少2.5成)单位:%常见批出利率4.41%(9折)最低利率4.17%(85折)最高利率4.90%(基准)注:本表利率是贷款基准利率,目前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通常执行9折利率,部分银行有少许下浮或上调。最多贷7.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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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以上是国家政策,但是需要注意各地的政策都有些不同首付比例之类的,可以通过当地的公积金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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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公积金贷款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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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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