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解放南路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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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去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就可以了,通过审核的,钱会打到公积金卡上,然后就可以提现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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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上海市闵行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2988号2楼,附近公交车站有都市路都市支路站,707路、712路、143区路、143路在这里停靠,交通十分方便,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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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以下几个办事处: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同志街 698 号 南关分中心:亚泰大街和三道街交汇,亚泰大街2423号; 绿园分中心:(原一汽分中心):锦程大街与文光路交汇一汽文化宫西侧白楼,锦程大街1275号; 经开分中心:(原南湖分中心):赛德广场旁吉林银行2楼,南湖大路1817号; 高新分中心:盛世大街(南四环)与芳草街交汇,芳草街1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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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武汉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武汉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本规定。第二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工作。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由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直接办理,也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一、住房消费类提取第四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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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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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伍家井巷1号,就是蔡锷路与中山路交汇处沿蔡锷路往南一点就到了。从五一路的蔡锷路口往北也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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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天津市区有以下网点可以办理提取。 城中服务大厅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3、4楼。 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3、4楼。 城北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地址: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4、5楼。 天府新区大厅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成都市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49、5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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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流程: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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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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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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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下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要根据个人所在区域选择相应的办事处去办理: A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地址: 政和大道206 B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 C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地址: 无锡市崇安区 D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 地址: 迎宾北路6号 E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地址: 朝阳路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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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闵行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水清路303号底层(上海市人才发展中心闵行分中心对面) 途经公交:700路 759路 763路 756路 松莘线 173路 闵行1路 704B路 753路 莘华线 地铁1号线莘庄站下等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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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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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50号):   第三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八)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 ↓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三个月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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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建国大夏旁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江中山北路487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 地址:苏州市常熟市海虞北路36号 我所知道的就这几家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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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不在本市范围内是指不在已经统一住房公积金缴纳和管理的行政区域内。如果某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则不出省跨市也不能立即提取。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以下7类人员离职后可以立即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农民工和异地户籍人员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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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公积金提取地址在服务大厅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3、4楼。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流程: 1、到本中心领取提取审请表,2、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签署意见,3、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盖 4、携带身份证和相关提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审批手续,5、审批通过后汇款到个人帐户,用于提取还贷的汇款到还款帐户,6、到个人帐号所在银行领取公积金,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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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的钱可以划入工行,是通过转帐的方式 流程如下: 1、先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提取手续,填写《公积金转账提取申请表》,填写申请,各方面符合后,公积金中心给你一个银行提取或转账凭证; 2、你拿凭证到指定的银行去转账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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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在上海缴纳了公积金,不能以按揭的方式在常州买房,只能你在那边买好房子后,跟你单位申请把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里面账户里面的余额提取出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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