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   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其中商业贷款是由经适房的开发商决定的    一般为首付30%.不过办商业贷款的话要向银行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好像不能低于4000吧.这又和经适房的标准冲突了.比较麻烦,具体事宜还是要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和开发商协商.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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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也可以办贷款的,贷款的要求很严格,需要出示很多的证明,具体需要哪些证件还是需要和开发商那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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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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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论上来讲是可以的啦。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主要看抵押房屋的产权,,银行也比较容易处理。因此,而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这样,即使出现坏帐等情况。即购房者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只要购买已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者就可以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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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而言,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贷款的,因为这是还是没有产权的,5年内经济适用房不能贷款购 买。如果是给购买了过了5年有独立产权的还是可以贷款的,符合购买条件的话,还是可以正常办理贷款手 续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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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经济适用房能贷款。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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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给你解答,我给你提供一些我的经验,你参考一下 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不过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即购房者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这样一来,银行信贷安全将无法保证,因此,各银行不对5年内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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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在五年之内不可用于抵押贷款,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此时方可用于抵押贷款。因为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5年以内,国家不给办理产权证阿没有产权证,就不能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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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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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时是不可以的。   经济适用房是受到国家照顾的房屋,房价相对来说低些,所以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做抵押贷款,需要五年后补交差价转换为贷款产品房才能申办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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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觉得机械表好一点,因为它不用换电子,纯机械运转,只是时差比没有石英表准,但误差也不大,一天最多误差在30秒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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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家拖把还不错,我家用世家乐旋风甩干拖把半年多了,它不用手拧脱水,非常省事,拖把头还可以360°全方位旋转,拖地不留死角,更干净,操作也非常简单,老人孩子也能轻松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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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产权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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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来做首付。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你得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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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暂时不能申请,北京市规定申请人曾离异的,年满3年才能申请; 2、如果你带上孩子申请,年收入要求3.63万及以下,资产27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 3、如果你婚后带孩子申请,年收入4.53万及以下,资产36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 4、其他人与你无关,不能带他们申请。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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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贷款期限:1—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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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是95年以后的,50平以上的房子给贷款。经济适用房,不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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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我了解,按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是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经济适用房也可以当作银行抵押贷款,与商品房一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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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δ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ÿ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λ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λ职工的,由所在单λ或上级主管单λ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λ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λ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λ公章。所在单λ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λ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Χ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Χ。 经济适用房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2012 新授权委托书签订须知2012年个人委托书范本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Χ: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δ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λ审核盖章(无单λ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λ、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λ、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ÿ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ÿ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λ、预登记时间和范Χ等。   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 、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 、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λ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δ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λ。   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经济适用房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2012 新授权委托书签订须知2012年个人委托书范本   8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λ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λ,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λ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δ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λ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λ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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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政策,建议去当地房管局咨询。届时也可以向相关工作人员问以下需要什么手续资料等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如果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候如何解决换言之,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是如何操作的呢本文将为你解答上述疑问。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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