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租房申请提取,也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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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单身证明开具地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是不可以异地办理异地单身证明,如果你需要办理单身证明则需要到户籍所在的民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也就是说你必须到自己出生所在地区办理异地单身证明。 异地开单身证明所需证件 1.开具单身证明一般需要你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等证件。 2.如办理单身证明的当事人亲自办理的,应提供自己本人户口簿和自己的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以及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下同); 3.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异地单身证明的,申请办理异地单身证明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4.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申请办理异地单身证明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5.离婚丧偶的开具异地单身证明需要的资料: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理异地单身证明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6.军人开具单身证明需要的资料: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办理单身证明申请,其他人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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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买房户口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无房证明证明的明显是没有房屋,在开具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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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去一个女的很坚决地告诉我说,外地跟上海没有关系,不能开。 第二次换了个咨询的人,告诉我要带好以下证件就可以开: 1。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复印件,单身的要有单身证明 3.一张申请表,那里会提供。有银行贷款跟无贷款的是不一样的,这个你去了人家会问你的。银行的一个申请表要到银行敲章的,两张,可以提前网上下载的。全称是《借款人寄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 4.户口簿,如果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的,要正本带着并且夫妻双方的都要带,整本全部复印一下; 5.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如果是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但是复印学生证。纳税证明在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完税证明,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税务代码就可以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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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参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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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买房所在地的区交易中心开具的,不是户口所在地。 上海户口买房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则提供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非上海户籍: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则提供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2年内满1年的个人所得税税单或2年内满1年的社保,小孩的出身证明(若上产证) 2.2个外地人同时上产证未结婚必须额外提供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双方父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 若结婚了只要2个人1个税单或者满3年的上海市居住证(以CW5或CW9开头引进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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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买房未婚证明: 1、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大部分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单身证明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6、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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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身证明也可以称为未婚证明,其在法律上的全名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是证明当时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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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方法如下:   1.进入网站首页,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2.登录(需先注册)。   3.显示社保卡照片,点“进入”。   4.显示参保人社保卡信息。   5.点左侧“个人账户余额”可查看到“个人账户积累额”。   6.点击“供他人查阅社保信息-可作参保凭证”。此页面可打印。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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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广州贷款买房。到市房管局(珠江新城华穗路)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六(珠江新城区)楼凭身份证原件可查询,好像是40元/份 开无房证明就是要开《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局交登部门的档案利用窗口均可办理该项业务,申请人可凭二代身份证原件,直接在窗口设置的自助查询机打印“无房证明”,也可以在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打印; 操作步骤是: 取号:申请人到档案利用窗口取号,领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申请表》; 填表:填写《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申请表》; 查询:符合条件的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 取件:领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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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开无房证明在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局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单身证明)。 二、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开局之日起,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局的。不同城市的房管局要求和政策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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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有些城市的市社保局办事大厅放置有自助打印机,可自助查询和打印社保信息(打印件自动加盖电子印章)服务。只需带上相关证件或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可直接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个人参保记录。对于有这项设施的办事大厅,市民只要将相关证件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插入自动打印机,就可以自助查询和打印社保信息,纸质的参保证明可以即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只可打印近24个月的记录,如要更长时段的纸质打印需求,目前仅限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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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几个地点都可以办理: 1、东城区房管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 2、西城区房管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 3、朝阳区房管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 4、宣武区房管局: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2号 5、崇文区房管局:富贵园2期3号房管局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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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15年9月28日,民政部已下发文件取消了单身证明。 2、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各地应当采用在婚姻登记机关张贴公告、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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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单身证明 是在你所在地的民政局盖章(所盖的章要字迹清楚)! 一 去你们那的人口档案管理处调用档案作证明! 二 或者村里出证明(盖章) 2 无房证明 是到你们当地房屋管理局盖章(所盖的章要字迹清楚)! 去办这两个证明的时候 请都带上你的身份证 和户口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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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阅购房证明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果是网签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应携带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提交申请。购房者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应出具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购房者以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并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如果有虚报、瞒报的情况,应承担相关责任。 怎么开呢?首先,购房者应准备好身份证和户口薄等相关的资料,前往欲购住房所在的房管部门办理手续。购房者到达房管部门之后,需到查询窗口领取《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并且认真填写申请表上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资料递交给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将购房者的申请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并且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如无异议,便可认定。经工作人员审核,如果购房者的相关信息无误,并且符合相应的条件,工作人员便会给购房者开具购房证明。 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首套房证明,如果是其它县级户口,需到县级房产局办理。办理首套房证明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最好把婚姻证明也带上(有的地方不要)。 苏州的话就在苏州本地房产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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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档案大厦、深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点(办公地址: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市国土房产局宝安分局)、坐678路车到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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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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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买房需要的社保证明开具流程(以南京为例):   一、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二、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三、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四、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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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在宁波的话,需要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处(中心)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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