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   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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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是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而是认购书,此时属于开发商违规,可以要回定金!开发商从一开始就违反建设部“不得签订除购房合同之外的所谓意向书等合同签任何协议”,你可协商,甚至投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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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定金能不能退这个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一般能退。如果不退,你看看你们签的合同上面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要打官司这两个字的区别可大了。“定”是决定,“订”是预订。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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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认购协议书不可以退房。一般情况下,签了认购协议书就生效了,具有法律效益,不可以私自改动,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或者可以通过法律的正确形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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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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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房交的认购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住房认购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样。   2,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3,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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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在缴纳认购金时已经办理了预售证,要看你的认购金的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前者是不能退的,如果是后者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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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况可以退还定金: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此外,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不能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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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   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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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订金具体怎么退?购房定金能退吗?我原本想买一套二手房交了订金之后我又不想买了!请问订金能是否可以退还给我呢?方法/步骤1看清楚手中的收款证明,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2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3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4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5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亲,现在购房要退订金是很麻烦的,如果选中了的话,就不要退了。个人推荐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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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建议去城建局查询该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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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不能啦,有些协定规定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订立认购书时,所订楼宇的开发商没有取得该楼宇的预售许可证,认购书属于无效协议,客户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及其相应利息。如若认购楼宇时,开发商已经领取了该楼宇的预售许可证且认购书条款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即认购书已经对买楼者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了约定,该认购书属有效协议。客户为履行协议所付的定金属担保条款。在此情况下,客户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能要求返还定金。但是,如果认购书内容没有约定房号、面积、价格等买楼的主要条款,只有定金条款,即使开发商有楼宇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也属于意向书性质。由于主合同没有订立,从属的担保定金条款也就不能生效。在此情况下,客户收回购房意向,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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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是可以要回来的。 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当时只给了你一张收据,但是并没有签认购协议之类的任何协议或者合同,即使收条上注明了这一点,但单方面签字的收条不等同于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建议你赶紧找开发商协商,千万不能妥协。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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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定金不可以退,《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实际上就是定金协议。 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单独对方单独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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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不想买,完全可以退款。房子在建造过程中房屋面积会出现误差,也就是理论数据和实际是有些许误差的,这个你没必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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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数返还买方。4、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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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不想买,完全可以退款。房子在建造过程中房屋面积会出现误差,也就是理论数据和实际是有些许误差的,这个你没必要担心。付款时按实际面积付款他们不敢多收你的房款的。如果你需要住房,还是早买早好。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是有过程的,你也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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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在缴纳认购金时已经办理了预售证,要看你的认购金的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前者是不能退的,如果是后者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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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你缴纳认购金的当时,开发商的预售证有没有办理下来,如果还没有办理下来你是可以争取退款的,这个主动权在你手里,你可以据理力争。2,如果在缴纳认购金时已经办理了预售证,要看你的认购金的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前者是不能退的,如果是后者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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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经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就依约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须依约全面适当的履行。 从商品房认购书来看,作为商品房认购书预订方的购房者主要有在特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正因为购房者负有如此的合同义务,所以购房者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是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进行约束。如果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后反悔,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为能全面履行商品房认购书还要准备好购房款,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照样构成商品房认购书的违约,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导致已经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难以实际履行,虽不会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却会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导致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通常,商品房认购书签订的同时,会要求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订金,但有时也会约定在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交纳。这时,购房者还负有如约交纳定金或订金的义务,既是如约交纳,就不仅要按约定的数量还要按约定的时间交纳。由于商品房认购书并不直接约定交易的内容,只是为交易做准备,所以购房者在这个阶段的合同义务较少,只是须与开发商达成公平的协议并督促开发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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