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影响,没有土地证就相当于没有产权。房子可以住,但没有市场保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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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买的是商品房,没什么太大影响,有房产证就好了;不是商品房,意味着开发商是违法开发,相应地你的房屋就有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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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赔偿比较困难的,因为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也不能证明房屋面积是多少。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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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所讲的在我们这叫“小产权”没有土地证就不可以“公证”买卖。例如:我买房子但钱不够可以向银行贷款,但没有土地证的房子银行是不受理的,只能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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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是没什么问题,不过等你要拆了重建的话那就比较麻烦,得搞定持土地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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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上没什么不同,在出售的时候可能有麻烦,如果是新房应该由地产商统一办理,费用不高。如果是二手房拿原来的土地证过户费用更低。另外,如果是福利性质的房子有可能没有土地证,即:土地是划拨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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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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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自己去申请办理的,网上有流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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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就是小产权房,即便有土地证也是小产权。。建议不要急于购买,目前尚无政策表明国家会允许该类房屋可以买卖,为了放心还是要买有证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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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办理土地证,首先要求开发商提供大土地证,购房者购买该开发商的商品房后,再由开发商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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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是证明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房产证是证明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土地证只是证明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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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据我了解没有任何影响,不是所有房屋都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改房及新建的很多商品房就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简化手续,两证合一了,国家现在正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将来不管是房产证,还是房产证和土地证,都要更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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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就是小产权房,即便有土地证也是小产权。。建议不要急于购买,目前尚无政策表明国家会允许该类房屋可以买卖,为了放心还是要买有证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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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我们不能排除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③如果是没有土地证的“单位房”,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④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证不齐,不得上市进行二次交易;⑤没有土地证,拆迁安置时,房主只能得到地上建筑部分的赔偿,而得不到土地部分的补偿。最为关键的是,期限届满,不能申请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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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当初卖主有土地证,可以凭土地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土地证,现在也不能补办了。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只要有房产证,房屋拆迁或土地征用的补偿都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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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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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所谓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方式,对土地进行的利用。根据物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生产,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二)、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1)转让方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例如,转让房地产,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4)办理过户登记。(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6)受让方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7)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注意:(1)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作价。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作、联营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不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向公司、企业法人投资或者与他方成立公司、企业法人等,则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注意:(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随之抵押。(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3)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应注意:(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外,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法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三)、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是指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方式、用途等使用土地,违反了这些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禁止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土地,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4月28日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该办法对闲置土地的情形、处置方案、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及对闲置土地的利用等作了详细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2).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根据《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8大类32小类。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权机关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罚。 (3).禁止自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出让、抵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让、抵押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是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转让方、出租方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转让合同、出租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并且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等原因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土地灭失。《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对于划拨土地,国家可以另行划拨一块土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对于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请求退还土地灭失部分剩余年限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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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单位的房子的话,没有土地证其实对个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很大的问题的,因为最开始你拥有的就在只是使用权而已,但是如果你想要购买这个房子的话,没有土地证就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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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无土地证: 第一,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还是属于政府的,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大土地证,而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第二,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以前开发商有税费没有缴齐导致没有办理土地证,还有就是开发商有办理大土地证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没有土地证,房屋就不能到银行抵押贷款,因为必须要两证齐全才行。如果你买房屋是自己住不抵押贷款是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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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开发商卖的房是商品房,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你买的房只要房产证。不过房产证里含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商卖的不是商品房,(该房没有合法手续),开发商是违法开发的,没有土地使用证,买这样的房子就很麻烦了。所以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别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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