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除西藏外其它各地(个别除外)均已实现公积金网络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 4.网络查询接口; 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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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市公积金查询方法/步骤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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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陆六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公积金个人查询栏目,输入身份证号码、用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六安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初始密码666666,登录后请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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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六安市(含五县及叶集试验区)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单位已将您的身份证信息报送到我中心,都可以在网站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明细帐目。进入我中心网站点击右侧的个人用户查询,即可进入查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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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陆六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公积金个人查询栏目,输入身份证号码、用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六安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初始密码666666,登录后请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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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到六安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2.登陆六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请访问中国社会保障网,进入社保查询栏目然后选择自己所在省市进入六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3.通过六安(区号)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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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可以用如下四大服务方式进行查询1、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3、公积金客户端APP。4、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在查询之前需要先设置查询密码,要求本人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初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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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步骤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3.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4.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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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种方式:    1、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希望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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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银行卡(存折)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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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个人查询页面,凭身份证号码及公积金卡号查询。 2、拨打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凭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卡号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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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1、进入中心网站,点击右侧的个人用户查询,即可进入查询页面。2、六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3、六安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六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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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网站查询初始密码666666,登录后请及时修改。 2、若密码遗忘可以请单位经办人进行重置,或持本人身份证每周一、三、四到我中心归集科重新设置。 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用户查询 4、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用户查询 5、六安住房公积金可贷款楼盘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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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网上查询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中,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密码来查询。 (2)电话查询 公积金查询者可以利用拨打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3)银行查询 查询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积金查询卡到安置有公积金查询机的经办银行网点刷卡查 工商银行,可凭个人身份证到附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查 (4)现场查 本人持身份证和市民卡去市民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机查询,或者前往当地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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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查询我的住房公积金? 凡六安市(含五县及叶集试验区)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单位已将您的身份证信息报送到我中心,都可以在网站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明细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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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各县管理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的具体承办。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归集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劳动者。   第六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 单位和职工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受托银行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九条 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第十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以及单位名称或地址等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二条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和调入年度内,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最低工资。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发生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并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结算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二条 连续三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   (二)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及《劳动情况表》;   (三)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四)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期满后应按当年的缴存比例缴存。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期满后应当办理补缴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如需要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职工办理个人补缴。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 转移与封存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一)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的。   第二十七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原单位或职工应自与职工变更、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一)职工与单位中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原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内部封存手续。   (二)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清算期间,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账户封存手续。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未落实新的缴存单位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入托管户集中封存手续。   集中封存转入托管户的职工与新缴存单位重新建立缴存关系的,应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第五章 监督和罚则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条 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应把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合同的条款之一,并定期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对住房公积金单独建账,及时登录每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销户、结算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十三条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稽核单位的职工人数、缴存基数和财务状况,督促单位依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被稽核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财务等报表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法对用人单位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守秘密。   第三十五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鼓励和提倡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十九条 单位对职工实行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视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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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可通过以下方式: 1.到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请访问中国社保网,进入社保查询栏目然后选择自己所在省市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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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可以用如下四大服务方式进行查询 1、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3、公积金客户端APP。 4、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在查询之前需要先设置查询密码,要求本人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初始设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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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3.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4.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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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流程如下:本人可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查询自己的个人账号,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如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代查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建设银行利用自身科技优势,为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客户提供多种电子渠道服务。客户随时随地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额、缴存明细等信息,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明细等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 产品优点:灵活、方便,安全;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网上银行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贷款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未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需持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然后登录建行网上银行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已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客户只需在本人网上银行客户号下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客户注册为建行网上银行客户即可,若要开通网上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功能还需将还款账号追加至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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