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是以下流程; (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开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并持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置换公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还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帐户需销户同时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注销手续;    (3)经办行审核符合支取规定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并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交取款人;    (4)职工个人审核无误后,凭银行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款;    (5)“支取申请书”经办银行留存一联登记银行帐,加盖印鉴后退单位一联,单位据此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帐”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另一联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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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东芬那 到屋里有个机器 你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你你的公积金里有多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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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被叫停。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25日起,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暂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差别化政策:对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上浮1.1倍。《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指出,停止向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一刀切”地叫停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在“提取政策调整”中,严格限制外省购房提取和多套房提取,限制以子女名义或父母名义买房提取公积金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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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 1、准备: 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 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 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 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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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座落地址 。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见下表)   房屋名称(楼、正厢、平、厦) 规格 等级 间数(间) 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单价(元) 年租赁金额(元) 门数   窗(砖、水泥) 地面质量(土、砖、水泥)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五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 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 。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购买,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也应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 %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3、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销租金。   4、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5、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 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6、租赁期间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的全部物件。搬迁后 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市 (县)房管局、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租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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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购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二手房),还贷款(组合贷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生活困难、重大疾病,销户这些情况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到单位开具提取单,然后到公积金中心(二街)提取即可,看你是属于什么情况,以下是每种情况所需要的条件及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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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您的问题得这么理解: 1、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年利4.59%。 如您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固定还款1873.31元。如您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固定还款本金部分是180000/10年/12月=1500元,还款利息逐年递减。可是一开始还款压力比较大。 价格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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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提取公积金需要的东西。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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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辽宁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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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步骤二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步骤三 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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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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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您的问题得这么理解: 1、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年利4.59%。 如您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固定还款1873.31元。如您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固定还款本金部分是180000/10年/12月=1500元,还款利息逐年递减。可是一开始还款压力比较大。 2、提前还款已付利息不退,未收利息免除,是否收违约金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则不收。 3、如有提前还款,因现在利率比较低。不建议你提前还款。如非要提前还款,三年、五年区别不大。 4、我个人建议您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这样还款每月固定,您能及时掌握还款时间及每月消费。而等额本金还款法因每月还款额不固定,相对比较麻烦。不过这种还款法比等额本息还款少支付的利息相对要少一些。您自己酌情考虑吧。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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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直公积金提取办法 1、准备: 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 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 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 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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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条件及所需要件 一、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要件: 1.非贷款购买自有住房一年以内的(申请期限,以房证登记日起计),提供:房证、契税完税证及纳税申请表或《契证》(下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拆迁重新购置住房,还需提供拆迁协议。 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书及其复印件;产权人为非省直职工的,还需提供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情况查询表(或一年期个人明细账页)。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⑴贷款一年内首次申请提取的,提供:房证(房证未办结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及纳税申请表或《契证》、借款合同、借据、最近不少于一个月的还贷记录和身份证的原件,并提供房证、契证、借据、身份证复印件。 非省直公积金贷款购房,其配偶或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的,需提供贷款申请人一年内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情况查询表或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 提取人需现场填写《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一份,公积金经办专柜盖章确认,作为以后还贷期内每次提取公积金的要件。 ⑵以后各还贷年份中申请提取的,提供:首次提取时填写的《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本月之前并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提前还贷情形的,另提供提前还贷手续原件、复印件。 非省直公积金贷款,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资金不足以偿还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其配偶或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每次均需提供贷款申请人一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情况查询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 ⑶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提取间隔时间不低于12个月(全额提前还贷除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由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xxx市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患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结算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申请或授权,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等相关情况证明。 二、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一次性全额退返住房公积金本息,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市级以上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地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以上,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职工与原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工作关系迁往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可随工作关系转往新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亦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息额。 ⑴申请公积金异地转移的,提供:前往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证明或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由原所在单位填写公积金转移凭证,到经办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⑵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的,提供:工作关系调转手续或新单位录用手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经公证确立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机构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以法院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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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公积金账号及密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排号办理。而且就是主要是给单位申请的,这样的话是会比较方便的,而且就是办理的话是会比较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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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辽宁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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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本溪住房公积金查询有以下方法: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你们当地的,服务热线查询下”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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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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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您好,公积金的比例有8%、10%、15%,看你们单位选择的是哪个档次的。 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比例8% 医疗0.02% 失业1% 除医疗保险和公积金是每年一变的之外别的都是每月有变化的。 如果有问题也可能是给你补扣或返还的什么差额。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个人比例+单位比例)×还贷系数(目前为0.5)×12个月×贷款年限 沈阳单人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所购房屋、贷款年限及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等诸多因素相关,需要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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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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