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老人去世后能不能装修房子这要看当地人的风俗我们这边是不行的,不是迷信三年不能装修房子起码三年之内不行吧,三年不能穿色彩鲜艳的衣服三年不能贴对联,老人都说你家变了样老人都不在了老人回家看看你会找不到屋子的,我劝你还是等等吧我姥爷去世不到一年我姥姥就拆了装修,我姥爷刚三年我姨妈就没了,信就有不信就没有吧你可以自己衡量一下。
    已有 1 个回答
  • 100天之后,再择装修吉日进行房屋装修改造。
    已有 2 个回答
  •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以房养老是指:1.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或银行给予老人养老金,或养老公寓3.老人百年以后,房屋归为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有,所以老人去世后就没有房子了。
    已有 1 个回答
  • 你好,这种情况的话: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原则上是房子越贵,费用越多。继承相关手续及费用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继承过户约三仟元就可以了。
    已有 3 个回答
  • 1过户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买卖2继承和赠与的过程要经过公证。就是到公正处办理手续,买卖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是产权人去世后才能办理,为保证能让你老公继承,可以先让他父亲立公证遗嘱,老人百年后你老公根据公证遗嘱继承取得。继承是3种过户方式中最省钱的,因为只有一笔公证费,没有税费,所以费用大概相当于买卖费用的一半买卖是房产人与购买人去交易中心办理买卖手续,其实就是个形式,办理后交纳过户的税费就可以过户了。过户时候的费用大概是房产价值的百分之一,大概是继承两倍左右的价钱赠与是房产所有人和受赠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办理后去房产部门过户。费用两笔公证费和赠与的税费,总费用大概是买卖的3倍所以,如果不着急过户,可以选择遗嘱继承,这样最便宜。如果着急过户,那就走买卖手续,相对划算所需要的材料也就是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这些最基本的。
    已有 2 个回答
  • 我国近日明确明年将“有规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房养老”相关试点。其实,“以房养老”试点并不是首次展开,只是进展不大。“以房养老”面临70年产权问题如何解决、“到期”的房子如何养老、“以房养老”会否随着房价泡沫的破裂而成为新问题等一系列障碍,目前业内并不看好“以房养老”的模式。当然,一项新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在养老金缺口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对于养老模式,改革总比不改好,让社会资本也来唱唱“养老大戏”,或许是一个办法。昨日(9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此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尝过“以房养老”这只“螃蟹”,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进展缓慢。对此,业界也有不同的声音。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微博)表示,“世界发展的主流制度,不是以房养老它不应该作为中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主流,可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由商业机构去推进”。有规划地试点以房养老来自国家权威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显示,从2009年开始,我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当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到总人口的12.5%;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达4.37亿,约占总人口的30%。如何养老成为大众思考和担心的问题。“以房养老”这一模式借此契机,成为探索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以房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业务,即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在继续享有住房使用权的情况下,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再将住房出售或出租。由此,老年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其操作形式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又称“倒按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务院此次将“如何养老”问题分解到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区按人均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医药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公办养老院必须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龄或“三无”、低收入老人入住。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去住养老院,针对普通群众最关注的“靠什么养老”问题,《意见》称,“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要求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未健全当国务院下定决心拟在全国推行“以房养老”之际,一个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国内尚无顺利推行的先例。前几年,“以房养老”曾由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业务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以南京为例,一名曾亲历当年试水“以房养老”的市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会为父母选择这种方式养老,因为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万一中间老人去世了,保险怎么解决?还有这70年产权的规定,人活着,钱没了,该怎么办?”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目前,南京多是以租房或是卖房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这个是很多人认为的“以房养老”。不过,江苏省一名地方发改委人士对国务院此次推行的“以房养老”持乐观态度,认为“现在的时机和过去相比,更成熟了。”从市场需求来看,我国正面临养老金短缺的严峻问题,传统观念上的“养儿防老”难以延续,因此,以房养老是有“市场”的。针对之前多地试水搁浅的现象,上述地方发改委人士指出,政策落地遇阻的原因在于,细化的可行性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有地方社保机构人士指出,接下来,政府要制定并完善相关基础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如何统筹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尚处于讨论阶段。同时,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以房养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尚不健全。这些都需要政府出台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相关新闻:专家提醒须警惕养老地产变成圈地炒楼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专家指出,此次意见的出台正式表明了养老模式由单一的政府主体走向“政府主导、社会布局”的多元主体,对养老产业的发展是极大的助推力。但在民间资本热炒养老概念的同时,要警惕有的开发商以养老地产之名,行圈地炒楼之实。应尽快出台养老产业发展的配套细则,制定科学规范的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养老地产发展应反思和避免的问题9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指出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业拟提供1000万个岗位。此前,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使企业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主角,在这样背景下,更激发了房地产企业大举进攻养老产业的决心。粗略统计,目前包括万科、保利、招商、金地在内的30多家房企,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发养老地产。
    已有 2 个回答
  • 你好。老人去世过户的办法就是:带着老人的身份证,还有就是户口本,以及你的身份证明资料,详细信息。交给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就可以了。
    已有 3 个回答
  • 提供两种方法供参考:1、在办理公证前,由全部继承人签署一份协议,写明是为了出售房屋并共同继承房款,而不得已采取公证由一人继承房产而其他人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建议在协议中写明具体的继承比例及所发生费用的负担方式。2、通过诉讼解决。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起诉其他的继承人,案由为析产继承,最终以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为依据办理继承手续。第二种方法虽然会多付出一些诉讼费用,但更稳妥。另外,你提到的方法由于制度的原因并不可行,而且风险较大。
    已有 2 个回答
  • 要按照继承过户来计算,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已有 3 个回答
  • 1.房子在父母婚后建,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父亲把房屋过户给儿子,且母亲没有异议,视为父母将共同财产赠与儿子。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3.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父亲的遗产,不列入继承范围。4.儿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母亲,配偶,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补充:房屋在过户给儿子的时候,母亲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赠与。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所以,他有义务让老人居住。
    已有 2 个回答
  •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凭借继承公证书到房产部门更名。
    已有 3 个回答
  • 不知道你们那是什么规矩,但是依照我们这的传统方式一般丧事办完以后过完头七,就可以请人看了,但,一般需要过一个多月才可以开始动工。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看选择哪一种方式过户。 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公证费2%,得到公证书去房管办理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印花税费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买卖;看这位爹的房子是否满五年持有和唯一自住房,是的话,买卖过户免除1%个税,。免除5.55%营业税,。缴纳契税90平以下1%,买家有其他住房,契税就是3%,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以上税费按照品估价缴纳和计算, 也可以有父亲写遗嘱,指定孩子以后一人继承。希望对你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这个跟风水是没有关系的,跟你的迷信有关系,风水只是说你房间东西的位置,忌讳这方面,跟装修也没有冲突。但是我建议停一段时间再进行装修,毕竟大悲之事刚过。
    已有 1 个回答
  • 先办理继承过户,再办理出售过户。 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1抵押中的房产,在贷款还清前是不能处分的,直白说就是不能过户2当然也不是没有办法,就是你找担保公司给你们担保垫款,把房产提前还贷解抵押,然后办理过户过户到你身上,然后再把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用抵押的钱把担保公司的钱还上就可以了3费用通常是两笔,一笔是父亲过户给你的税费,因为处分房产就是非继承的过户要上税,而且一般不低,所以你可以考虑下另外一笔是担保公司的手续费,也就是替你们垫款的费用,这个根据垫款的多少和各公司的标准不是很统一,所以你也可以咨询下
    已有 1 个回答
  • 可以的不去。 一、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但需要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与委托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二、委托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的情况。 该产权人可以在其当地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方才有效。 2、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的情况。 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已有 3 个回答
  •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已有 1 个回答
  •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第一种是遗嘱继承,第二种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已有 2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