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新政策,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已有 3 个回答
  • 限购令、保障房和房产税,是降伏房地产疯牛的三大法宝,如果能持之以恒、不走样地执行下去,用不了几年,房地产会回到其本质上来!限购令是虎狼猛药,先把病情控制住,不让它继续恶化。 在政策没明朗时,我们还是有些担忧,但是今天看了关于限购令的最新发布,我们心里的石头落地了,我们感觉这个限购令对于像俊发这样高品质楼盘来说,反而是好事,大家只有一次购房的机会,会更谨慎更珍惜这个机会,选择品质更好的楼盘,选择更符合自己长远发展的楼盘。 昆明限购令来的突兀,给人的感觉是政策突然变脸。他分析说,之前已有16个城市出台限购令,但从房价来看,昆明还没有达到成为第17个的条件,昆明房价还没有达到需要限购的层面。因此,本次政策的突然出台,无疑是政策的变脸,其政治意义或将大于其他调控层面的意义。 对商品住宅市场来说,限购令可谓是一次不小的打击,可对商业地产来说却是一次难得的机遇,“限购令”之后,可以催热城市近郊楼盘以及具有稀缺资源、保值增值性好的高端物业,而更多手握重金的投资客则将投资的主战场转向了商业地产,一方面可以将大量的热钱从住宅市场有序引导到至商业地产,让住宅市场从根本上回归理性。 这次限购令调控的范围是昆明主城盘龙、官渡、西山、五华四区,还有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并没有包括安宁、富民、嵩明等周边市县。根据之前城市限购令出台后的影响都可以明显看到在限购范围的主城区内的房价处于稍稳趋势,但市郊和周边的房价跟着大量来自外地或本市的购房者的冲击。 昆明缓慢出台的限购令恐难以奏效。他认为,目前已有16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而昆明在西部城市中房价最高,但政策却缓慢到来,政策的迟缓性对有效的购房需求难有抑制作用,他同时认为,限购令限购不了,恐将成一纸空文。以家庭为单位可以新购一套商品房。 附:昆明限购令全文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我省城镇化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十项政策措施。   一、提高对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房地产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能有效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发展商品住房是推动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能有效保障居民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的需要。房地产是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   二、切实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   (四)调整完善城镇化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发展,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道路。要多渠道增加城乡住房供应,积极稳妥推进农民进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五)积极探索城镇建设新模式。要从云南山区多、坝区少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转变城市建设发展理念,推行组团式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建设新路子,在继续抓好中心城市建设的同时,重点建设好中小城市,大力建设以山地、山水、田园为特色的城镇,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效缓解城市人口过度集中的压力。   (六)科学合理制定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严格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以坝区为重点,加大耕地保护力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推动城乡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七)确保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覆盖全面、互为补充、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总体要求,尽快编制完善“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步建立健全住房梯级供应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任务。2011年,全省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完成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八)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要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并轨,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九)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各州、市政府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政府,可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同时,要积极争取使用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鼓励和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经营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开发建设,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   (十)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借鉴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四、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   (十一)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有关政策,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十二)加大税收征管工作力度。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以及不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十三)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今年内,要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十四)加强住房信贷监管。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二套房贷监督管理办法,由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十五)统一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文件的通知》(云建房〔2010〕367号)的相关要求,统一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
    已有 4 个回答
  • 你好, 1、学历职称购房入户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2、购买社会保险费购房入户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3、投资兴办企业购房入户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希望对你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根据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具体为: 1、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2、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1996年10月7日至2008年10月31日之间签订购房合同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1、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3、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如果您对购房入户新政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按照购房地点去相应的申请办理点进行咨询。根据文件精神,就是以签合同的时间,你符合原政策。
    已有 1 个回答
  • 只要购买了合法住所,不论面积大小,都能落上昆明户口。近日,昆明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对购房落户、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方面的政策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意见》对购房落户、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投资纳税、二手房交易后落户的政策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取消了主城区购房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县(市)区购房面积应达到90平方米的限制。解决了双职工集体户人员新生儿落户难问题,并放宽了到昆明市就业并落实工作岗位需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技术工、熟练工落户政策,制定了高层人才、经济型人才及投资纳税人员的落户条件等。
    已有 1 个回答
  • 2016南京买房入户政策如下:非本地户口在南京市购买房屋需提供:一年(含)以上南京市纳税证明或者一年(含)以上南京市社保。如果需要迁入户口有一下两种情况:1.在南京工作,户口已经迁入南京市集体户口(户口落在公司或者是人才市场的)这样对所购房面积没有什么要求。2.户口没有在南京本地的就需要购买面积不低于60平的房屋才能落户。购买二手房的话有一些税费的问题,一般买房人自己需要承担的税费就是契税了(如果房主的报价是净得价您这边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您可能还需要承担的税费有个税和营业税)。购买一手房(也就是新房)没有税费问题(因为一般的都包含在房价内)
    已有 1 个回答
  • 购房落户需要一次性下沙60万,滨江80万,钱江新城100万才行,每个区不一样的政策,如果是个人企业,有纳税也可以上户口。
    已有 6 个回答
  • 通过人事局人才落户: 你是本科学历,很好落户的,你将你的户口落到人才市场,成为集体户口。等你买房有房产证了,直接落户到你的房子上就可以了。
    已有 4 个回答
  • 杭州购房落户条件: 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需一次性付清房款. 2017年1月5日,杭州市召开了“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了《杭州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户籍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萧山余杭两区与主城区政策并轨,本网重新整理了杭州市9区(包含萧山余杭)最完整的户籍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十区。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7年1月1日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需一次性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已有 3 个回答
  • 基本条件: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不包含在职研究生、MBA) ②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 ③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④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必须均为本人,年龄45周岁以下) 符合以上条件其一并且在杭落实工作单位(研究生及以上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正常缴纳社保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公安局户籍科负责把关审批!【转载请注明出处9527人才网】
    已有 3 个回答
  • 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成都、重庆、广东、温州等地纷纷推出“购房落户”政策,以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买房子就给户口对此政策,西安的网友也通过陕西楼市论坛表达了几种鲜明的立场:“如果真能落户就买,想让娃在西安上学”、“有这个政策也不买房!”同时,大家更关心的是:西安买房落户何时执行据记者了解,西安市政府从来没有出台过仅仅购房就可以在市区落户的政策,但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有条件落户”。就此,记者分别咨询了高新路派出所和唐延路派出所,得知西安的“购房落户”目前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中的规定执行,逐级申报,全市统一办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找居住区域的片警,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等所需资料。具体条件说明: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交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已有 1 个回答
  • 昆山购房入户政策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房子面积要80平米以上,2、房产证时间满3年,3、昆山社保缴纳3年以上,4、劳动合同需要5年以上。
    已有 2 个回答
  • 根据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具体为: 1、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2、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1996年10月7日至2008年10月31日之间签订购房合同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1、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 3、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如果您对购房入户新政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按照购房地点去相应的申请办理点进行咨询。根据文件精神,就是以签合同的时间,你符合原政策。
    已有 3 个回答
  •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在杭州买新房能办落户,不过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区域、价款规定要求; 2、提供符合条件的购房凭证; 3、符合学历、计生、无前科等条件要求; 4、落户处无其他户籍; 5、填写表格通过公安机关审核。 希望可以帮到您。
    已有 3 个回答
  • 政策部分如下: 1.办理购房入户程序   符合购房入户的购房者,须持上述所需入户材料,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如实填写《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经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后,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   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社区或驻村民警核实,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核,报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主任或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个工作日,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办证中心及开发区治安大队2个工作日) 2.限制条件   (一)购房人申请登记户口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撤消或解除2014年6月1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已有 3 个回答
  • 只要符合3个条件其中的一个   :   1大学学历,在昆山3年,并且交社保,有合法住所80平方米;2:本科学历在昆山工作,可以直接落到人才市场,然后转到您的房产上;3:中专学历,在昆山工作5年,交了社保,有合法的住所80平方米,年龄在30岁以下;4:婚签:配偶是昆山户口《含集团户口》结婚满三年,就可以通过婚签的方式将您的户口签过来;
    已有 3 个回答
  • 对于岛外购房来说,在同安、集美、杏林及海沧台商投资区(2003年4月份之前的岛外片区划分)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八十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者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同安、翔安两区购买商品房的,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政策。你可以参考下的。      2013年12月10日,厦门市政府正式出台购房落户新政,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具体是这样的: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至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也就是说,现在,如果你想要靠买房来整个厦门岛内户口,那么,你买的商品房首先要在岛内,而且,要150平方米以上,而且,那块地是在2013年12月10日以前拍下来的,而且,你要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买下那套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然后,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不管你买的岛内还是岛外的房子,不管你房子多大,买房落户厦门,都是行不通滴!
    已有 3 个回答
  • 买房落户”政策,即在主城区购买面积达70平以上、在新城区购买面积达50平以上,全款买房或贷款还清后即可落户大连。这项政策对于外地置业者来说就是个福音,想要成为大连人不再是一个奢华的梦。
    已有 3 个回答
  • 公积金贷款目前仍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简而言之,只要在武汉有房或者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属于二套房贷;只有名下在武汉无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属于首套房贷。
    已有 1 个回答
  • 一、凡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户,已经计生部门处理、且购买的商品住宅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允许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购房入户人员的范围为:业主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独生子女、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不享受入户政策。 四、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只允许占有房屋份额符合入户面积的一个家庭迁入,但迁入的人员范围必须符合第二条规定。
    已有 3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