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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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经适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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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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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一是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二是申请家庭或个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0元。兰州经济适用房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直接组织集资建房,应按含税成本价格供应,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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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二)申请对象必须 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 结婚 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三)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四)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五)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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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申请条件 请查看: 武汉本地宝公租房专题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备注: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2. 申请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崎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备注: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持本办法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4.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5.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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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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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城区的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中等偏低收入线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公布); 3、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它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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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三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三)申请家庭房产总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四)申请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未以批建人身份参加过批地建房; (五)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一)申购程序 1、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市房改办在市内主要媒体和临安房改网上发布申请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房源地址、数量、准入条件、申请期限、申请受理部门、销售价格等。 2、申请家庭根据公告,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临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交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市房改办。 3、市房改办会同民政、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复审。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批地建房等情况;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登记房产情况;房改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房改情况,并分别出具相关证明。 4、市房改办将经相关部门复审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市内主要媒体和临安房改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后有异议的,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调查核实。 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退还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5、市房改办根据当期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数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购家庭名单及选房顺序。 6、市房改办将申购家庭名单及选房顺序号在市内主要媒体和临安房改网上进行公告。购房人凭身份证到市房改办领取《临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 7、购房人按《准购证》所注明的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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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0元以下。 2、同一住房由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家庭之间应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3、符合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加快推进驻苏部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的通知》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驻泰军队人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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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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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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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攀枝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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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经济适用房依然处于紧缺状态,今年已推出3000套经济适用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广州房价的节节攀升让许多广州市民倍感无奈,经济适用房的推出满足了一部分人的购房需求。有关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2014及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都有哪些呢根据市政府最新的发布的公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随后街道办、镇政府以及市国土房管局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购房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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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 2、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4、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5、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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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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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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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   “政策咨询周”结束后,两试点区将正式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申请期限内,两试点区的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属地化”原则受理辖区内市民的申请;考虑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员充分协商,提交申请材料也需要准备时间,两试点区的市民可以在申请期限内任意一天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3、公示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核   理申请后,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开展初审、复审工作。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7、登记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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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三年以上(单身未婚青年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满28周岁(含28周岁)以上)。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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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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