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特殊的政策产物,它主要解决供应对象的实际居住困难,而不是鼓励进行房产投资。对经适房的申请人,即日后经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而言,他所拥有的不过是一种“有限产权”,经适房的售后管理实行的是一种“半封闭”的管理模式,即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房地产权利人不得随意处置房产,包括出租。我们上海这儿根据相关规定,经适房属有限产权性质,若购房家庭于5年后转让,需将转让房价总额的30%上缴政府。即使这样,经济适用房5年之后转让,卖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得到的钱上交30%之后剩下的也可以净赚20多万元。不知其他地方怎样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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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两限房是指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位置一般比较偏僻,价格低,多在4000元左右,限价房位置要好一点,价格多在6000元以上.北京两限房可以买卖,但有限制条件,你如果不愿意买经济适用房,放弃资格买限价房,还能优先排队和选号.具体可问给你办理经济适用房手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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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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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可以卖,但是出售有限制的。 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二、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具体情况可以分为: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每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每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即是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相关内容。从文中您可以看出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是想卖就能卖的。如果您想买或者卖,都应该事先对这些政策有所了解。对于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要缴的税种和税金的计算、提交的相关证件,这些小细节都是很容易被忽视的。所以此时如果您身边有个律师指导您,或代理您做相关工作,您会轻松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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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4月8日前签约的经适房,按成交价10%补交收益款,可以出售。 4月8日后签约的经适房,一,政府同意出售,二,出售时按与同地段相似商品房差价的70%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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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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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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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在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非同等条件下,按签订售房合同日期为准,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线,之前的经适房上交售房款的10%作为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过户,并取得商品房产权;之后的经适房,需要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导价与购房价之差的70%上交土地收益金后,可以过户,并取得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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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关于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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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回迁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满五年才能交易,需要交的税是契税,个税,如果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就不用交个税了,经济适用房还有综合地价款这个税,2008年4月8日以前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看原购房合同的时间)是网签价的10%,2008年4月8日以后房屋交易优先回购,若不回购,则交纳差额的70%(差额是指原购经济适用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差价)就是这几个税.回迁性质的经济适用房随时能卖,其他税费与一般房子一样,只是多了一个土地出让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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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宋庄经济适用房可以卖,但是出售有限制的。 相关要求: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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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可以贷款的。一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 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5)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6)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7) 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一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3)还款能力证明,收入证明;(4) 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5) 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6)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承诺、有共同借款人的还需提供还款能力证明文件;(7)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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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价格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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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的了解成都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这是政府借给你的,是占借的,并不是属于个人的,但是一般住满五年的时间是可以获得这个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的,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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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住宅小区是现代城镇人们居住的一种模式,是符合现有生产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一种居住模式,但不是唯一的、理想的居住模式,将来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许会被新出现的居住场所代替。住宅小区的特点:(一)居住功能单一,相对封闭独。住宅小区最大的特点是居住功能单一,小区相对封闭独立,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一切设施都是为小区居民居住便利而设计、构建的,小区内不包括社会物质生产等城市其他功能,这样便于管理与服务,便于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水平(二)人口密度高,人口结构复杂。住宅小区内建筑密度大,形成了住宅小区内人口密度高、人口结构复杂的特点。小区居民以家庭形式为单位居住在小区内,人口结构以年龄划分,可以涵盖人口各个年龄阶段。从经济收入、文化程度、职业范围等方面来看住宅小区的人口结构,则包括社会各个领域。如此复杂、众多的人口相对封闭、集中、长期居住在一起,久而久之。相互影响而形成独特的“社区文化”,形成独特的人文环境。(三)房屋产权多元化,共用设施社会化。住房制度改革后,住宅小区的房屋基本上由住宅小区居民个人购买,产权归居民个人所有。居民个人对自己拥有产权的住房享有占有权、享用权、管理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一个住宅小区由众多具有居民个人产权的房屋组成,形成了住宅小区房屋产权多元化的局面。与住宅小区房屋所有权多元化相对立存在的是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的社会化。尽管住宅小区房屋产权归众多居民个人所有,而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及小区公共绿地、共用设施则属于业主共有,形成共用设施社会化的格局。(四)统一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现代城镇住宅小区都是经过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而成。是多专业、多人才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大多数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合理,配套设施齐全。许多大型住宅小区内分布着众多高层住宅楼及大型购物中心、中小学校和其他众多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有机地把整个小区联系在一起,形成居住方便、舒适、安全、美观的住宅小区。单门独院跟别墅差不多,别墅,即别野,一种低层联排住宅,在郊区或风景区建造的供休养用的园林住宅。是居宅之外用来享受生活的居所,是第二居所而非第一居所。现在普遍认识是,除“居住“这个住宅的基本功能以外,更主要体现生活品质及享用特点的高级住所,现代词义中为独立的庄园式居所。自己住,热闹不如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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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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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是否合法?可以买卖的年限是几年?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买5年内不得交易。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一、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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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而言,经济适用房指标本就是要满足条件才能得到的,一般不能转让,如果是私下转让,就有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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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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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江经济适用房我就知道有天府家园和花土小区。天府家园,六楼的110个平方加顶楼,据说卖成23万,其他区域的经适房好像还没修呢,廉租房有,最合算的还是租住农民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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